首頁 範文 契約範文

2015年外教聘用契約

外教聘用契約註意事項

1.書面形式

聘用契約須以書面形式確定,任何口頭協定都將視為無效

2.簽訂契約

契約簽署時間應在外教來華前,已在華的應在入職之前;

出于綜合考慮,我們建議如果受聘外教在國外,應在受聘外教來華前簽訂正式契約。

如果受聘外教在我國境內, 應該在受聘外教到職前簽訂正式契約。

3.簽訂人

簽署人應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所授權的人。被授權者應有授權書,其他人簽字的契約均視為無效契約。

4.契約期限

契約期以一年為宜,但連續在華契約期總計不宜超過五年。

5.契約變更

當事一方要求修改原契約,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文字形式確認修改或增刪的內容,未達成共識以前,應仍按原契約條款執行,直至契約期結束。

勞動契約範本一

_________(聘方)聘請_________(受聘方)為外籍工作人員(或_________語教師),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簽訂本契約。

第一條 聘期為_________年(學校可按學期、學年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離聘之日止。

第二條 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商定如下:_________

受聘方應按時、按質完成以上工作任務。聘方應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聘方應予採納。雙方應積極合作。

第三條 中國政府法定的工作日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時(教師按周課時填寫)。

第四條 聘方每月付給受聘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元,並按附屬檔案規定提供各項生活待遇。

第五條 受聘方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法令、有關規定和聘方的工作製度。

第六條 雙方均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契約。受聘方如中斷契約,必須在離華前一個月向聘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聘方同意,受聘方仍應照常進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兩周後,停發工資,並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屬的有關生活待遇,回國的一切費用自理。

受聘方違犯中國政府法令,聘方有權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個月內工資照發,但受聘方應在此期間內安排回國。聘方負擔受聘方及其家屬在中國境內的旅費,國際旅費自理。

對瀆職的受聘方,聘方有權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個月內,安排受聘方回國。受聘方及其家屬回國的旅費,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費用自理。

第七條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經醫生證明連續病休兩個月後仍不能繼續工作,聘方有權提出提前終止契約,並根據受聘方的健康狀況,于一個月內安排其回國。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屬回國的飛機票和負擔按規定限量的行李托運費。

第八條 本契約自聘期開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長聘期,均應在契約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由雙方協商確定,並另簽延聘契約。延聘契約系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契約的各項條款在延聘期內繼續有效。雙方均未提出延長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長聘期時,本契約期滿即失效。

第九條 本契約在執行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契約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蓋章):_________受聘方(簽字):_________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