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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抓住根本

【原文】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1)無情者不得盡其 辭(2)。大畏民志(3)。此謂知本。 (傳4)

【注解】
(1)“子曰”句:引自《論語·顏淵》。聽訟,聽訴訟,即審案子。猶人, 與別人一樣。
(2)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能夠花言巧 語。
(3)民志:民心,人心。

【譯文】
孔子說:“聽訴訟審理案子,我也和別人一樣,目的在于使訴訟不再發生。”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敢花言巧語,使人心畏服,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

【讀解】
這一段以孔子談訴訟的話來闡發“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的道理,強調凡事都要抓住根本。審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發生,這正如“但願世間人無病,何愁架上葯生塵”的道理一樣。審案和賣葯都隻是手段,或 者說是“末”,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強體質不再生病才是目的, 或者說才是“本”。說到底,是一個教化與治理的問題,教化是本,治理是末。正是由此出發,我們才能夠理解《大學》強調以修身為本,齊家、治國、平天下都隻是末的道理。本末的關系如此,終始的因果也一樣。從哲學命題的角度來 看,本末是本質論,終始是發展觀,千古哲學的兩大範疇在《大學》這篇儒學的入門讀物中以輕輕巧巧的八個字對仗而出:“物有本末,事有終始。”再以八個字加以幹凈利落的解決:“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真是語言極度簡潔而蘊含無比深刻,顯出“經”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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