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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後,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

使用

2007年7月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出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嚴格使用新式樣<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通知》這樣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和<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修訂式樣的通知》(組通字[2006]45號)要求,從2007年1月1日起,各地已陸續使用新式樣《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以下簡稱“新式樣介紹信”)。新式樣介紹信的使用,對于加強和改進黨員組織關系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據一些地方和單位黨組織反映,截至2013年,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單位黨組織使用新式樣介紹信時存在填寫內容不規範、回執製度不落實等問題,有的仍在使用舊式樣《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以下簡稱“舊式樣介紹信”),為了嚴格執行新式樣介紹信使用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舊式樣介紹信使用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7月31日,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接轉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必須使用新式樣介紹信,舊式樣介紹信無效。

二、嚴格執行組織關系接轉回執製度。黨員組織關系接收單位黨組織收到組織關系介紹信後,一般應于一個月內將回執聯郵寄或傳真給轉出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堅持簡便易行的原則,回執聯由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基層黨委負責郵寄或傳真給黨員原組織關系所在的基層黨委,不搞層層回執。郵寄或傳真回執聯的費用可從本級黨組織留存的黨費中開支。

三、新式樣介紹信的填寫要規範。新式樣介紹信要求填寫的欄目內容應當全部填寫,不留空白。黨員去向須明確去何單位黨組織,不能用“貴處”兩字代替。黨員年齡應填實足年齡。黨員的性別、民族及正式黨員或預備黨員都應予以明確。黨費已交納時間和介紹信有效期應使用大寫數位填寫。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原則上一人一份介紹信。屬于多名黨員從一個單位黨組織,同時轉移到另一個單位黨組織的,可在介紹信姓名欄中填寫“×××等×名”,並另附黨員名單,名單應包括黨員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是正式黨員或預備黨員、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黨費交納情況等內容。

四、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指導,2013年6月份要對嚴格使用新式樣介紹信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目前尚未印製新式樣介紹信的地方和單位,要盡快印製並限期完成發放工作。要督促和指導有關黨組織嚴格按組通字[2006]45號檔案規定做好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把檔案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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