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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銷的人生駕照

被吊銷的人生駕照

文/張永華

今年22歲的林峰出身貧窮農家,現在武漢一所職業學院學習銷售專業,不僅每年獲得獎學金,而且還一直擔任著校學生會的副主席職務,是個同學擁護老師器重的優秀學生。讀大三時,為了能為找工作增加一些砝碼,他像身邊很多同學一樣去考了一個駕照。考駕照的錢,一部分是他勤工儉學掙來的,還有一部分是跟同學借的。如此以來,他的手頭更加拮據,為了省錢,有時候連早餐也不舍得吃。

有一次,林峰在宿舍裏用別人的電腦上網,無意中瞥見一個求助帖。上面寫道:因本人駕照分被扣光,現尋好心人幫忙代扣分,價錢可商量。看到這個帖子,林峰想到自己的“僵屍”駕照,一年12分放在那裏也沒用,到時候一清零什麽都沒有了,如果能以此換點生活費,就能改善一下眼前的窘境。但是,他心裏隱約地覺得那樣做不太好,可還是禁不住誘惑,鬼使神差地加了那人的QQ,跟他聊了起來。最後商定,一分按100元的價格成交。

第二天,林峰和那人一起來到處理點,給工作人員解釋說當時的違章是自己駕駛的車。林峰心裏忐忑不安,心虛的手心都出汗了。出乎意料的是,忙碌的工作人員根本沒多盤問,直接在他的本子上扣了兩分。他揣著到手的200元錢,一路吹著口哨回了學校。中午,他為自己買了一份紅燒肉解饞,也祝賀自己找到了一個財路。隨後幾天,他用相同的辦法,在網上搜尋到有買分需求的人,以100-200不等的價格將自己手中的分全部賣了出去。他還清了同學的欠款後,還稍有節餘,很是高興了一陣子。

經過這次經歷,嘗到甜頭的林峰開始盤算起來。隨著新交規的出台,違章車輛必然越來越多,也就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司機分不夠扣的情況,那麽這種找人代扣分的業務肯定會有硬性需求。如果用低價買分,再高價賣出去,自己從中賺取差價,豈不是個不錯的財路嗎?

說幹就幹,他一邊在網上開始大肆宣傳和推廣他的代扣分業務,一邊把他認識的考駕照的同學加到一個QQ群。很快,第一筆生意上門,林峰按一分200的價格賣了2分,賣得的錢他抽三成。慢慢的,找他幫忙買分和賣分的人也越來越多。計程車司機常年跑在路上,為了多拉生意,違章的事自然不少,是最需要買分的主顧。而找他幫忙賣分的大多數是考了駕照沒有車開的學生或白領,還有就是不常開車的私家車主。幾乎每隔幾天,他就能接到一筆業務。而且隨著違章的增多,分的價格也急速抬高,在春節前的出行高峰期,一分甚至賣出了800元的高價。

臨近畢業,林峰賺了兩萬多元,一掃以前的窮困陰霾。同時,又有一個好訊息降臨。因為學業優秀,表現突出,學院對其做出了留校任職的擬用報告。

那天,林峰接到一個電話。此人說自己現在有急事需趕往外地,讓他先去交警隊幫忙代扣一下分,還特別交代說,因為最近交警查得嚴,要本人持證親自去才行。林峰聽完也沒多想,正好自己的駕照還有不少分,就揣上駕照去了交警大隊。

誰料想,當他報出車牌號的時候,交警便將他扣押起來。原來,這輛車屬肇事逃逸,而林峰正好是替人家自投羅網。為了證明自己清白,林峰隻好道出買賣駕照分的事實真相。然而,因為他的身形和個頭跟在監控裏拍攝到的肇事者幾乎一模一樣,任是磨破了嘴皮,也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直到半個月後,當逮到真正的肇事者後,事情才終于水落石出。

雖然林峰是冤枉的,但根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對于專門收購積分,然後將積分轉讓,以此贏利的個人或組織,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交警不僅沒收其所有非法所得,還要對他進行拘留和罰款。

因為這次事件,林峰差點成了人家的替罪羊,淪為階下囚。他的事情在學院裏被傳得沸沸揚揚,不光在同學面前抬不起頭來,還失去了留校任職的機會。

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駕照賣分,這種視法律為兒戲的不法行為,最終,遊戲的其實是自己的大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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