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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三筆·卷五

舜事①瞽叟
【原文】
孟子》之書,上配②《論語》,唯記舜事多誤,故自國朝以來,司馬公、李泰伯及呂南公皆有疑非③之說。其最大者④,證萬章塗廩、浚井、象⑤入舜官之問以為然也。《孟子》既雲堯使九男事之,二女女焉,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于畎畝之中。則井、廩賤役,豈不能使一夫任其事?堯為天子,象一民耳,處心積慮殺兄而據其妻,是為公朝無復有紀綱法製矣!六藝折中于天子,四岳⑥之薦舜,固曰:“瞽子。父頑、母囂,象傲⑦,克諧以孝,烝烝義,不格奸⑧。”然則堯毋試舜之時,頑傲者皆已格義⑨矣。舜履位⑩之後,命禹征有苗,益曰:“帝初于歷山,往于田,日號泣于旻天,于父母,負罪引慝,祗載見瞽叟,夔夔齊粟,瞽亦允若。”既言允若,豈得復有殺之之意乎?司馬公亦引九男、百官之語,烝烝之對,而不及益贊禹之辭,故詳敘之以示子侄輩。若司馬遷《史記》、劉向《列女傳》所載,蓋相承而不察耳。至于桃應有瞽叟殺人之問,雖曰設疑似而請,然亦可謂無稽之言。孟子拒而不答可也,顧再三為之辭,宜其起後學之感。

【注解】
①事:侍奉,供養。
②配:匹配。
③疑非:懷疑非難。
④其最大者:其中最主要的事情。
⑤象:舜後母所帶來的弟弟。
⑥四岳:相傳是堯臣、羲和四子。舜派他們分管四方的諸侯,所以叫四岳。
⑦頑:愚鈍。囂:囂張。傲:狂傲。
⑧不格奸:不限製邪惡。
⑨已格義:已得到處理。
⑩履位:登上王位。
負罪引慝:舜的父母因為知道自己犯罪,所以都藏匿起來。
夔夔齊粟:表現出恐懼敬謹的樣子。夔夔,恐懼敬慎的樣子。
允若:允諾,答允,應承。
不察:沒有仔細查閱、分辨。
顧再三為之辭:但是再三為舜辯護。

【譯文】
《孟子》一書,上可以和《論語》相匹配,隻有記載虞舜的事情多有缺誤,因此自宋朝以來,司馬光李覯以及呂南公都有懷疑非難的說法。其中最主要的是,孟子證明他的弟子萬章說舜曾經修理過糧倉、挖過井,舜的異母弟弟象曾進入舜的宮中問過舜的事情以為是真有其事。《孟子》既然親自說過堯曾經使自己的九個兒子來服侍舜,把兩個女兒嫁給舜,百官牛羊倉廩也都具備了,用來服侍舜于田地之間。舜既然親自做挖井、修理糧倉這樣的下賤勞動,怎麽就不能使用一位農夫去做這樣的事呢?堯當天子時,象不過是一個百姓,他千方百計要殺死哥哥舜而佔據他的妻子,真是公庭之上沒有綱紀法製了!《詩》、《書》、《禮》、《易》、《樂》、《春秋》六藝的道義是孔子判斷是非的準則,四方部落首領推薦舜,本來《尚書·堯典》就說:“舜是瞽叟的兒子。他的父親很愚蠢,母親很奸詐,弟弟象很傲狠,舜能克製自己調和矛盾以盡孝道,達到了蒸蒸日上太平安定的地步,又不限製邪惡。”那麽堯試用舜的時候,舜的父親和弟弟象已經得到處理了。舜即帝位以後,命令禹去征伐有苗,益說:“帝舜當初在歷山時,到田地裏去,每日對天號啕痛哭,求救于父母,他父母負罪隱藏起來,舜恭敬地再去見他父親瞽叟,對此表示非常恐懼敬謹,瞽叟也表示允諾。”既然說出允諾的話,怎麽還會有再殺舜的意思呢?司馬光也引用了九男、百官的語言,淳厚的對答,卻不如益贊美禹的話,所以詳細加以敘述以給子侄這輩人看。如司馬遷的《史記》、劉向的《列女傳》所記載舜的事,大概都是承襲《孟子》的話而沒有詳審吧。至于桃應有瞽叟殺人的問話,雖然說是他假設的疑問而請孟子回答,也可以說是無稽之談。孟子拒絕回答他的問題是可以的,卻再三為他辯解,這樣就會引起後輩學生的感觸了。

孔子正名
【原文】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①,子將奚先②?”子曰:“必也正名③乎!”子路曰:“子之迂④也!奚其正?”夫子責數之以為“野”。蓋是時夫子在衛,當輒為君之際,留連最久,以其拒父而竊位,故欲正之,此意明白。然子欲適晉,聞其殺鳴犢⑤,臨河而還,謂其無罪而殺士也。裏名勝母,曾子不入,邑稱朝歌,墨子回車,邑裏之名不善,兩賢去之,安有命世聖人,而肯居無父之國,事不孝之君哉?是可知已!夫子所過者化,不令而行,不言而信,衛、輒待以為政,當非下愚而不移者。苟其用我,必將異之以天理,而趣反其真,所謖命駕虛左⑥而迎其父不難也。則其有補于名義,豈不大哉!為是故不忍亟去以須之。既不吾用,于是慨然反魯。則輒之冥頑悖亂,無所逃于天地之間矣!子路曾不能詳味⑦聖言,執迷不悟,竟于身死其難。惜哉!

【注解】
①待子而為政:等待您並且讓您去處理國家政事。
②子將奚先:您打算首先做什麽事情?
③正名:糾正名分上不當的現象。
④迂:迂腐。
⑤聞其殺鳴犢:聽說晉國的趙簡子殺死了竇鳴犢。竇鳴犢,即竇韜,號鳴犢,晉國大夫,提倡德治、教化,反對苛政、殺戮,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的施政主張。因政見不合,而被正卿趙簡子殺害。
⑥虛左:空著左邊的位置。古代以左為尊,虛左表示對賓客的尊敬。
⑦詳味:仔細體味。

【譯文】
子路對孔子說:“假如衛出公輒等待您去治理國政,您準備首先幹什麽事情?”孔子道:“那一定是糾正名分上不當的現象!”子路道:“您竟迂腐到如此地步了!這有什麽糾正的必要呢?”孔夫子責備數落子路,認為他太魯莽。那時孔夫子在衛國,當輒為衛國國君之時,留戀在衛國最久,因為輒抗拒其父蒯聵而竊取王位,所以孔夫子想糾正這種名分不當的現象,這裏的意思是很明白的。但是孔子想到晉國去,聽說晉國的趙簡子殺死了竇鳴犢,到了黃河邊就返回來了,聲稱晉國殺死了無罪的賢大夫。裏名有叫勝母的,因其名不順,曾參拒不進入該裏,邑名有叫朝歌(今河南淇縣)的,因為不合時宜,墨翟坐著車又回來了,因為邑裏的名字不美,兩位賢人都不去那裏,為何會有聞名于世的聖人,竟肯居住在沒有父親的國家裏,服侍不孝的國君呢?這是可以知道的了!孔夫子所經過的地方,那裏的百姓都得到了感化,沒有命令就可以執行,不用言語就可以得到信任,衛出公輒等待孔子執政,應該不是上智下愚不可改變的。假如衛出公輒用我的話,我必將用天理啓發他們,用行動返其本真,命人駕車空著左邊的位置前往迎接他父親蒯聵並不是難事。如果這樣做就可以挽回自己的名譽,豈不受到尊重嗎?為此所以不忍心急切離去等待著。既然不用我,于是再慨然離開衛國返回魯國。而衛出公輒愚昧無知狂悖忤逆,他是不能逃脫天地之間的懲罰的!子路曾經不能詳細玩味孔夫子的聖言,執迷不悟,竟然在衛國以身殉難。可惜呀!

王裒嵇紹
【原文】
舜之罪也殛鯀①,其舉也興禹。鯀之罪足以死,舜徇②天下之公議以誅之,故禹不敢怨,而終治水之功,以蓋③父之惡。魏王裒、嵇紹④,其父死于非命。裒之父儀,猶以為司馬昭安東司馬之故,因語言受害,裒為之終身不西向而坐⑤。紹之父康以魏臣,鍾會譖⑥之于昭,昭方謀篡魏,陰忌之,以故而及誅。紹乃仕于晉武之世,至為惠帝盡節而死。紹之事親,視⑦王裒遠矣!溫公《通鑒》,猶取其蕩陰之忠,蓋不足道也。

【注解】
①鯀:大禹的父親。也是水官。
②徇:跟從。
③蓋:掩蓋。
④嵇紹:嵇康之子,體態魁偉,聰明英俊,在同伴中非常突出。一次有賓客對王戌說:“昨天在眾人中見到嵇紹氣宇軒昂如同野鶴立雞群之中。”鶴立雞群由此而來。
⑤因語言受害:因話語招致殺身之禍。西向而坐:不做官。古時皇帝是面朝南而坐,所以臣下對著皇帝都是面北而立。西向而坐是跟皇帝沒有正面相對,以示毫無瓜葛,無君臣主輔關系。
⑥譖:進讒言詆毀別人。
⑦視:比較。

【譯文】
舜的罪過是殺死鯀,他的做法又興起了禹的事業。鯀的罪過足夠構成死罪,舜屈從天下的公議來殺死鯀,所以禹不敢怨恨,禹終因治水有功,用來掩蓋他父親的罪惡。魏國的王裒、嵇紹,他們的父親都死于意外的災禍。王裒的父親王儀,就因為做了司馬昭的安東司馬的緣故,說話不慎而遭殺害,王裒為此終身不做官。嵇紹的父親嵇康為魏國的臣子,鍾會進讒言于司馬昭,司馬昭當時正謀劃篡奪魏國,暗地裏忌恨他,因此借故而殺了他。嵇紹卻在晉武帝的時候做了官,甚至為晉惠帝盡到臣子的節操而死。嵇紹侍奉他父親,比王裒差遠了!司馬光作《通鑒》時,隻取嵇紹在湯陰的忠節,是不足稱道的。

緋紫假服
【原文】
唐宣宗重惜服章①,牛叢自司勛員外郎為睦州刺史,上賜之紫,叢既謝,前言②曰:“臣所服緋,刺史所借也。”上遽曰:“且賜緋。”然則唐製借服色得于君前服之③,國朝之製,到闕則不許。乾道二年,予以起居舍人侍立,見浙西提刑姚憲入對,紫袍金魚。既退,一閣門吏踵其後囁嚅④。後兩日,憲辭歸平江,乃緋袍。予疑焉,以問知閣曾覿曰:“聞臨安守與本路監司皆許服所借,而憲昨紫今緋,何也”?覿曰:“監司惟置局在輦下⑤則許服,漕臣是也;若外郡則否,前日姚誤紫,而謁吏不告,已申其罰,且備牒使知之,故今日隻本色以入。”姚蓋失于審也,然考功格令⑥既不頒于外,亦自難曉。文惠公知徽州日,借紫,及除江東提舉常平,告身不借。予聞嘗借者當如舊,與郎官薛良朋言之,于是給公據改借。後于江西見轉運判官張堅衣緋,張嘗知泉州,紫袍矣,予舉前說,張欣然即以申考功,已而部符下不許,扣其故,曰:“唯知州借紫而就除本路,雖運判、提舉皆得如初,若他路則不可。”竟不知法如何該說也。若曾因知州府借紫,而後知軍州,其服亦借,不以本路他路也。近吳鎰以知郴州除提舉湖南茶鹽,遂仍借紫,正用前比雲⑦。

【注解】
①重惜服章:看重珍惜按照身份等級來規定不同服飾的製度。
②既:已經。前言曰:上前對皇帝說。
③借服色得于君前服之:借來的服色必須在皇上面前穿上它。
④踵其後囁嚅:跟在他的後面竊竊私語。
⑤輦下:皇帝的車輦下,代指都城。
⑥考功格令:考察官員功過的標準。
⑦正用前比雲:正是按照之前的慣例來說的。

【譯文】
唐宣宗很重視珍惜按身份等級不同所規定的服飾製度,牛叢自司勛員外郎調為睦州(治今浙江淳安)刺史時,皇上賜給他一套紫服,牛叢已經謝過皇上了,又上前對皇上說:“臣所穿的大紅色的朝服,是刺史臣所借。”皇上急忙說:“姑且把這件大紅色朝服賜給你。”那麽按照唐代服飾製度,借服色必須在皇上面前穿上它,宋朝的服製,到了空缺的官位之後就不許穿了。宋孝宗乾道二年,我被用為起居舍人侍立在皇上一邊,看見浙西路提點刑獄姚憲入朝問對,穿著綉有金魚的紫袍朝服。退朝之後,官署門吏都跟著他竊竊私語。過了兩天,姚憲辭別皇上回歸平江(今屬湖南),卻穿著大紅色朝袍。我產生了疑問,就問主持官署的曾覿說:“聽說臨安知府和本路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都允許穿所借的朝服,而姚憲昨天穿紫袍今天穿大紅色的袍子,是什麽原因呢?”曾覿回答說:“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僅設定機關在京都的就允許穿,漕運大臣就是這樣;如果在外郡就不能穿。前天姚憲誤穿紫服,而引見臣下傳達使命的謁吏沒有告訴他,已經決定要處罰他,並且已備好公文使官員知道,所以今天姚憲隻穿他本來的大紅色朝服進入朝堂。”姚憲大概有失于審慎,然而考察官吏功過的標準既不頒布于外面,自己也難以知曉。洪適出知徽州時,向朝廷借了紫色朝服,到了他任命江西路提舉常平官時,隻授給任命狀而不借給朝服。我聽說曾經借服的人當和以往一樣,我與郎官薛良朋談過這件事,于是給他憑據改借。後來我于江西路看見轉運判官張堅穿著大紅色朝服,張堅曾經做過泉州知州,那時他穿的是紫袍,我給他列舉以前的說法,張堅欣然同意立即申報他的功績,旋即主管部門下了命令不加批準,推敲其原因,說:“除知州借紫服而任命為本路的,雖然是轉運判官、提舉官都得和以前一樣,如果任命為其他路官員就不可了。”這樣竟然不知道服製該怎麽說才算對了。如果曾經因為知州、知府借紫服,而後知軍、州時,他的朝服也可以借,就不應該分本路他路了。近來吳鎰知郴州(今湖南郴縣)又任命為提舉湖南茶鹽的官,于是仍然可以借紫服,正是按照以前的舊例說的。

樞密名稱更易
【原文】
國朝樞密之名,其長為使,則其貳①為副使;其長為知院,則其貳為同知院。如柴禹錫知院,向敏中同知,及曹彬為使,則敏中改副使。王繼英知院,王旦同知,繼馮拯、陳堯叟亦同知、及繼英為使,拯、堯叟乃改簽書院事,而恩例②同副使。王欽若、陳堯叟知院,馬知節簽書,及王、陳為使,知節遷副使,其後知節知院,則任中正、周起同知。惟熙寧初,文彥博、呂公弼已為使,陳升之過闕,留,王安石以升之曾再入樞府,遂除③知院。知院與使並置,非故事④也,安石之意以沮⑤博耳。紹興以來,唯韓世忠、張俊為使,岳飛為副使。此後除使固多,而其貳隻為同知,亦非故事也。又使班視宰相,而乾道職製雜壓,令副使反在同知院之下,尤為未然⑥。

【注解】
①貳:副手,副職。
②恩例:指帝王為宣示恩德而頒布的條例、規定。
③除:任命。
④故事:既定的條例。
⑤沮:阻止。
⑥尤為未然:更加從來沒有過先例。

【譯文】
宋朝樞密的名字,它的長官稱樞密使,副職稱為樞密副使;它的長官稱為知院,副長官稱同知院。如柴禹錫做過樞密院知院的官,向敏中做過同知的官,到曹彬為樞密使時,向敏中就改為樞密副使。王繼英為知院時,王旦為同知,繼而馮拯、陳堯叟也為同知。到王繼英為樞密使時,馮拯、陳堯叟就改簽書院事,而它的待遇和樞密副使相同。王欽若、陳堯叟任知院,馬知節做簽書。到了王欽若、陳堯叟為樞密使時,馬知節改為副使,其後馬知節做了知院的官,任中正、周起就任命為同知。僅宋神宗熙寧初年,文彥博、呂公弼已經為樞密使,而陳升之因為超過缺數,加以滯留,王安石因為陳升之的滯留曾經再次進入樞密府,于是任命為知院。知院和樞密使同時設定,並不是成例,王安石的意思是要阻止文彥博進入樞密院。宋高宗紹興以來,隻有韓世忠、張俊為樞密使,岳飛為樞密副使。從此以後任命為樞密使的固然很多,而其副職隻有同知,也不是成例。又樞密使的位置被視為宰相,而孝宗乾道時期官職製度雜亂,使樞密副使反而位在同知院之下,更是沒有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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