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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三筆·卷十

唐夜試進士
【原文】
唐進士入舉場得用燭,故或者以為自乎旦至通宵。劉虛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燈燭一般風”之句,及三條燭盡①之說。按《舊五代史·選舉志》雲:“長興二年,禮部貢院奏當司奉堂帖②夜試進士,有何條格者。敕旨③:‘秋來赴舉,備有常程④,夜後為文,曾無舊製⑤。王道以明規是設,公事須白晝顯行,其進士並令排門齊入就試⑥,至閉門時試畢,內有先了者,上歷畫時,旋令先出,其入策亦須晝試,應諸科對策,並依此例。’”則晝試進士,非前例也。清泰二年,貢院又請進士試雜文,並點門入省⑦,經宿⑧就試。至晉開運元年,又因禮部尚書知貢舉竇貞固奏,自前考試進士,皆以三條燭為限,並諸色舉人有懷藏書冊不令就試。未知于何時復有更革。白樂天集中奏狀雲:“進士許用書冊,兼得通宵。”但不明言入試朝暮也。

【注解】
①三條燭盡:考試時間以三條蠟燭為限。
②堂帖:檔案,規定。
③敕旨:皇帝的詔令。
④常程:一般的規程。
⑤舊製:慣例。
⑥其進士並令排門齊入就試:參加考試的人都要服從命令在門外排好次序一齊進入考場。
⑦點門入省:指定進入特別的官署部門。
⑧經宿:經過一宿,即第二天。

【譯文】
唐朝進士入考場得用蠟燭,因而有人以為要從天剛亮考到第二天通宵。劉虛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燈燭一般風”的詩句,又有三支蠟燭燃盡為限之說。《舊五代史·選舉志》中說:“後唐明宗長興二年,禮部貢院奏當司奉宰相下的檔案(堂貼)夜間考試進士,專門有人拿著檔案的條款。皇帝的詔令說:‘秋天來參加考試,準備有一般規程,入夜後才寫文章,不曾有舊的製度。王道都是按明白的常規設立的,公事必須在白晝公開進行,參加考試的人都要服從命令在門外排好次序一齊進入考場,到關門時考試結束,其中如有先考完的人,記好他的時間,就令他先出去,他們入策也須要白天考試,應試各科對策,並仍照此例。”白天考試進士,不是以前的慣例。後唐末帝清泰二年,貢院又請示計進士考試雜文,並且指定進入特別官署部門,過一夜晚就參加考試。到了後晉出帝開運元年,又因為禮部尚書知貢推舉竇貞固的奏折,以前考試進士,都以三支蠟燭的時間為限,並且各種舉人有懷藏書本的就不讓他參加考試。不知道到什麽時候再有革新。白居易集中奏狀說:“進士允許參考書冊,並且得通宵達旦。”但沒有說明白入試的時間是清早還是晚上。

納綢絹尺度
【原文】
周顯德三年。敕,舊製織造綢、絹布、綾羅、錦綺、紗縠等,幅闊二尺起,來年後並須及二尺五分。宜令①諸道州府,來年所納官絹,每匹須及一十二兩,其綢隻要夾密停勻,不定斤兩。其納官綢絹,依舊長四十二尺。乃知今之稅絹,尺度長短闊狹,斤兩輕重,頗本②于此。

【注解】
①宜令:命令。
②本:根源。

【譯文】
後周太祖顯德三年。皇帝下詔,按舊方法織造的粗綢、絹布、綾羅、錦緞、縐紗等,幅寬二尺以上,來年後並一定要達到寬二尺五分。命令各道、州、府,來年繳納給官府的絹,每匹必須達到十二兩重,粗綢隻要稀密均勻,不定斤兩。繳納給官府的綢絹,依舊長四十二尺。于是才知道如今納稅的綢絹,尺寸長短寬窄、斤兩輕重,都根源于此。

朱梁輕賦
【原文】
朱梁之惡,最為歐陽公《五代史記》所斥詈①。然輕賦②一事,舊史取之,而新書不為拈出。其語雲:“梁祖之開國也,屬黃巢大亂之餘,以夷門一鎮,外嚴烽候③,內闢污萊④,厲以耕桑⑤,薄其租賦⑥,士雖苦戰,民則樂輸⑦,二紀之間⑧,俄成霸業。及末帝與庄宗對壘于河上,河南之民,雖困于輦運⑨,亦未至流亡。其義無他,蓋賦斂輕而丘園可戀故也。及庄宗平定梁室,任吏人孔謙為租庸使,峻法以剝下⑩,厚斂以奉上,民產雖竭,軍食尚虧,加之以兵革,因之以飢饉,不四三年,以致顛隕。其義無他,蓋賦役重而寰區失望故也。”予以事考之,此論誠然,有國有家者之龜鑒也。《資治通鑒》亦不載此一節。

【注解】
①斥詈:斥責。
②輕賦:減輕賦稅。
③外嚴烽候:對外嚴密註視烽火台,防止外敵入侵。烽候,古時有烽火台,專門用來關註外族的動向。
④內闢污萊:對內避免自然災害和盜賊。闢,避免。
⑤厲以耕桑:嚴格要求農民努力耕織。
⑥薄其租賦:減輕他們的賦稅。
⑦民則樂輸:百姓樂于為士兵輸送給養。
⑧二紀之間:二十四年後。一紀為十二年。
⑨輦運:軍用物資的運輸。
⑩峻法以剝下:用嚴苛的法令來盤剝民眾。
顛隕:崩潰傾頹。
寰區:廣大民眾。

【譯文】
朱梁的罪惡,最為歐陽修先生在《五代史記》中所斥責的。然而朱梁主張減輕賦稅一事,舊的史書上有記載,而新的史書卻沒有註意這一點。朱梁說:“梁朝的先祖開國的時候,正是黃巢起義大亂將要結束之時,先祖憑借夷門一個城鎮,對外要嚴密註視烽火台,防止外敵入侵,對內要避免自然災害和盜賊,嚴格要求農民努力耕種,而減少他們的賦稅,士兵雖然飽嘗戰爭之苦,百姓們卻樂于為之輸送給養,24年間,很快成就了霸業。到了末帝與後唐庄宗兩軍對壘于黃河上時,黃河以南的民眾,雖然被運送軍物搞得疲憊不堪,也沒有逃亡的。民眾思想上沒別的,都因為賦稅輕而且家鄉故土值得留戀的緣故。到了庄宗平定梁朝王室時,任用官吏孔謙為租庸使,嚴格法度來盤剝民眾,厚征暴斂來奉獻皇上,民眾的物產雖被榨取幹凈,可軍隊的食品還不夠用,再加上戰事頻繁,又因為飢荒嚴重,不到三四年,國家就面臨崩潰的邊緣。造成這種局面沒有別的原因,全是賦稅勞役慘重而廣大民眾失望的緣故。”我用歷史事實考證,這一論點真實可信,這是擁有國家的人應當借鏡的。《資治通鑒》也沒記載這一點。

禰衡輕曹操
【原文】
孔融薦禰衡,以為“淑質貞亮,英才卓躒①,志懷霜雪,疾惡若仇,任座、史魚,殆無以過,若②衡等輩,不可多得”。數稱述于曹操。操欲見之,衡素相輕疾③,不肯往,而數有恣言④,操懷忿,因召之擊鼓,裸身辱之。融為見操,說其狂疾⑤,求得自謝。操喜,敕門者有客便通,待之極宴,衡乃坐于營門,言語悖逆,操怒,送與劉表。衡為融所薦,東坡謂融視操,特鬼蜮之雄,其勢決不兩立,非融誅操,則操害融。而衡平生唯善⑥融及楊修,常稱曰:“大兒孔文舉,小兒楊德祖。”融、修皆死于操手,衡無由得全。漢史言其尚氣剛傲,矯時慢物,此蓋不知其鄙賤曹操,故陷身危機,所謂語言狂悖者,必誦斥其有僭篡⑦之志耳。劉表復不能容,以與黃祖。觀其所著《鸚鵡賦》,專以自況⑧,一篇之中,三致意焉。如雲:“嬉遊高峻,棲峙幽深。飛不妄集⑨,翔必擇林。雖周旋于羽毛,固殊智而異心。配鸞皇而等美⑩,焉比翼于眾禽?”又雲:“彼賢哲之逢患,猶犧遲以羈旅。矧禽鳥之微物,能馴擾以安處。”又雲:“嗟祿命之衰薄,奚遭時以嶮巇。豈言語以階亂,將不密以致危。”又雲:“顧六翮之殘毀,雖奮迅其焉如。心懷歸而弗果,徒怨毒于一隅。”卒章雲:“苟竭心于所事,敢背惠以忘初。其守死以報德,甘盡辭以效愚。”予每三復其文,而悲傷之。李太白詩雲:“魏帝營八極,蟻觀一禰衡。黃祖鬥筲人,殺之受惡名。吳江賦鸚鵡,落筆超群英。鏘鏘振金石,句句欲飛鳴。摯鶚啄孤鳳,千春傷我情!”此論最為精當也。

【注解】
①淑質貞亮,英才卓躒:品質光明磊落,英才超絕。貞亮,忠貞誠信。卓躒,超絕,特出。
②若:類似。
③衡素相輕疾:禰衡平常就輕視厭惡曹操。
④恣言:不恭敬的話語。
⑤疾:病。
⑥善:看重。
⑦僭篡:篡奪皇位。僭,僭越,以下犯上。篡,篡奪。
⑧自況:刻畫自己的狀況。
⑨妄:盲目。集:集結。
⑩配鸞皇而等美:要與鳳凰相匹共美。鸞皇,即鳳凰。
矧:況且。
階亂:招致災禍。
六翮:本指鳥兩翼中的正羽,此處代指鳥。

【譯文】
孔融(向曹操)舉薦禰衡,認為他“品質光明磊落,英才超絕,志懷純潔,疾惡如仇,他比任座、史魚有過之而無不及,像禰衡這樣的人,實在不可多得”。這樣數次在曹操面前稱贊禰衡。曹操打算見禰衡,禰衡平常就輕視厭惡曹操,不肯前往,而且數次說不恭敬的話。曹操很氣憤,就召他擊鼓,並以赤身裸體表示污辱。孔融因而又見曹操,說禰衡有瘋狂病,現在願登門謝罪。曹操高興了,就告訴守門人有來客就讓進,用上等宴席招待。禰衡來後就坐在營門口,說話極不禮貌,曹操大怒,把禰衡送給了劉表。禰衡被孔融所舉薦,蘇東坡說在孔融看來,曹操隻不過是鬼蜮之雄,他們二人勢不兩立,不是孔融殺掉曹操,就是曹操害了孔融。禰衡平生隻與孔融和楊修友好,他常常稱道:“我的大兒子是孔融,小兒子是楊修。”孔融、楊修都是死于曹操之手,禰衡並沒有辦法保全他們。漢代史書上說禰衡志氣高傲,卓而不群,這大概是他看不起曹操,所以才陷身危機。所謂語言狂放不羈的人,一定會被斥責為有篡奪大權的野心。劉表也不能容禰衡,又把他給了黃祖。讀禰衡所寫的《鸚鵡賦》,看來是專門寫自己的,一篇賦裏,三番五次表達了自己的意志。如說:“嬉遊于高山峻嶺,棲息在幽林深山。飛行不盲目集結,翱翔定選擇樹林。雖然都是用羽毛飛翔,可本來就殊志異心。要與鸞凰相匹共美,怎能與眾禽比翼齊飛?”又說:“看那些聖哲遭遇禍患,還是暫時休養生息。況且禽鳥這些小東西,怎能在馴擾中平安處世。”又說:“可嘆那爵祿之命運多麽衰微薄弱,為什麽會遭到這麽艱難的道路。哪裏是言語造成的禍亂,完全是不靠近權貴才帶來的危險。”又說:“看到翅膀已經殘毀,雖然想奮飛又不知向何處。內心想歸去又沒有結果,躲在一隅怨恨又有什麽用。”文章結尾時又說:“即使想盡心竭力于所幹的事業,又怎能違背良心忘掉初衷。隻有等待用死來報答恩德,甘願把話說完來盡力而為。”我每次讀都要反復吟誦這些文字,而且為之悲傷不已。李白的詩說:“魏帝營八極,蟻觀一禰衡。黃祖鬥筲人,殺之受惡名。吳江賦鸚鵡,落筆超群英。鏘鏘振金石,句句欲飛鳴。摯鶚啄孤鳳,千春傷我情!”李白在這裏對禰衡的論述最為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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