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百戰奇略 第一卷

謀戰

【提示】
    本篇以《謀戰》為題,旨在闡述如何挫敗敵人的戰爭圖謀問題。它認為,當敵人謀劃戰爭伊始,我就及時運用謀略挫敗敵人的戰爭圖謀,使其因圖謀敗露而向我屈服。本篇引自孫子“上兵伐謀”一語,意思是,用兵的上策是挫敗敵人的戰爭圖謀。換言之,也就是運用謀略打破敵人的戰爭企圖,把戰爭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達到孫子所強調的“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全勝”目的。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是說不以兵力直接與敵人交戰而又能夠戰勝敵人。可以認為,這是孫子對戰爭所希圖達到的理想目標。但是,必須看到,“不戰而屈人之兵”是有條件的,隻有在力量處于優勢,情勢非常有利,並且有符合客觀實際的正確主觀指導,才有可能不經流血犧牲而達成“全勝”這一理想目標。如果忽視客觀條件,片面強調“謀戰”而否定“兵戰”的必要性,則勢必陷入不切實際的唯心主義泥淖之中,而給自己帶來不應有的損失。這是戰爭指導者不可不加註意的問題。
    春秋時晉平公為了進攻齊國,先派範昭往觀齊國政情。齊相晏嬰運用其智謀于宴飲之間挫敗了範昭的多次挑釁,從而阻止了晉國即將攻齊的戰爭圖謀。這可以說是“不戰而屈人之兵”的一個例證。晉國之所以打消進攻齊國的戰爭企圖,固然是晏嬰以其聰明才智和計謀挫敗晉使範昭肆意挑釁的結果,但也不能不看到,齊國自桓公開創的霸主地位,雖然到了景公時期已經喪失,但齊國仍不失為中原大國之一。晉平公要發動攻齊戰爭,對此是不能不有所顧忌的。這也正是他首先派人往觀齊國政情,爾後決定進攻與否的根本原因。

【譯文】
    凡在敵人開始對我進行戰爭圖謀的時候,我要及時運用謀略戳穿它,使其陰謀無法得逞而不得不屈服。誠如兵法所說:“用兵的上策是以謀略挫敗敵人的戰爭圖謀。”
    春秋時期,晉平公打算進攻齊國,便派大夫範昭去觀察齊國的政治動態。齊景公設宴進行招待,當酒喝得興致正濃時,範昭竟提出用齊景公的酒杯斟酒喝。景公說:“那就用我的酒杯給客人進酒吧。”當範昭喝完自己杯中的酒,正想換杯斟酒時,晏子立即撤掉景公酒杯,仍用範昭所用之杯斟酒進客。範昭假裝喝醉了,不高興地跳起舞來,並對齊國太師說:“能為我演奏一支成周樂曲嗎?我將隨樂而起舞。”太師回答說:“盲臣未曾學過。”範昭無趣地離開筵席後,齊景公責備臣下說:“晉國,是個大國啊。派人來觀察我國政局,如今你們觸怒了大國的使臣,這可怎麽辦呢?”晏子理直氣壯地說:“範昭並不是不懂禮法,他是故意羞辱我國,所以我不能服從您的命令,用您的酒杯給他進酒。”太師接著說:“成周之樂乃是天子享用的樂曲,隻有國君才能隨之而起舞。而今範昭不過是一大臣,卻想用天子之樂伴舞,所以我不能為他演奏樂曲。”範昭回到晉國後,向晉平公報告說:“齊國是不可進攻的。因為,我想羞辱其國君,結果被晏子看穿了;想冒犯他們的禮法,又被其太師識破了。”孔子聽到這件事後,贊嘆說:“不越出筵席之間,而能抵御千裏之外敵人的進攻,晏子正是這樣的人。”

【原文】
    凡敵始有謀,我從而攻之,使彼計衰而屈服。法曰:“上兵伐謀。”①春秋時,晉平公②欲伐齊,使範昭③往觀齊國之政。齊景公④觴⑤之。酒酣,範昭請君之樽酌⑥。公曰:“寡人之樽進客。”
    範昭已飲,晏子⑦徹⑧樽,更為酌。範昭佯醉,不悅而起舞,謂太師⑨曰:“能為我奏成周之樂⑩乎?吾為舞之。”太師曰:“瞑臣⑾不習。”範昭出。景公曰:“晉,大國也。來觀吾政,今子怒大國之使者,將奈何?”晏子曰:“範昭非陋于禮者,且欲慚吾國,臣故不從也。”太師曰:“夫成周之樂,天子之樂也,惟人主舞之。今範昭人臣,而欲舞天子之樂,臣故不為也。”
    範昭歸報晉平公曰:“齊未可伐,臣欲辱其君,晏子知之;臣欲犯其禮,太師識之。”仲尼⑿〔聞之〕曰:“不越樽俎⒀之間,而折沖千裏之外,晏子之謂也。”⒁

【注解】
    ①上兵伐謀:語出《孫子兵法·謀攻篇》。
    ②晉平公:春秋晉國國君,悼公之子,名彪,在位二十六年。
    ③範昭:春秋晉國大夫。
    ④齊景公:春秋齊國國君,庄公之弟,名杵臼,在位五十八年。
    ⑤觴(shāng):古代盛酒器。這裏作動詞,以酒招待的意思。
    ⑥樽酌:樽(zǔn),本作“尊”,酒杯;酌,斟酒、飲酒的意思。
    ⑦晏子:即晏嬰。春秋齊國大夫,夷維(今山東高密)人,字平仲。
    ⑧徹:通“撤”。
    ⑨太師:同“大師”中國古代樂官名。
    ⑩成周之樂:馬本及諸本皆作“成周公之樂”,與史載不符,故據《晏子春秋·內篇雜上第五》校改。成周,古地名,即西周的東都。成周之樂,謂周天子之樂曲。
    ⑾瞑臣:謂眼睛失明之臣。春秋晉國著名樂師師曠生而目盲,善辨聲樂。齊國樂官太師以“瞑臣”自稱,自謙之意,未必也是盲人。
    ⑿仲尼:即孔子。春秋魯國陬邑(今山東曲阜東南)人,名丘,字仲尼。春秋末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學說創始者。
    ⒀樽俎:俎(zǔ),古代祭祀時用以載牲的禮器。樽俎,即盛酒肉的器具,這裏指筵席。
    ⒁本篇史例出自《晏子春秋·內篇雜上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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