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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帝紀第一下

五年冬十月,漢王追項羽至陽夏南止軍,與齊王信、魏相國越期會擊楚(1),至固陵(2),不會。楚擊漢軍,大破之。漢王復入壁,深塹而守。謂張良曰:“諸侯不從,奈何?”良對曰:“楚兵且破,未有分地(3),其不至固宜。君王能與共天下,可立致也(4)。齊王信之立,非君王意,信亦不自堅。彭越本定梁地,始君王以魏豹故,拜越為相國。今豹死,越亦望王,而君王不早定。今能取睢陽以北至谷城皆以王彭越(5),從陳以東傅海與齊王信(6),信家在楚,其意欲復得故邑。能出捐此地以許兩人,使各自為為戰,則楚易敗也。”于是漢王發使使韓信、彭越(7)。至,皆引兵來。

(1)齊王信:韓信。魏相國越:彭越。期會:定期相會。(2)固陵:縣名。在今河南太康縣南。(3)分地:分封的土地。(4)致:引來。(5)谷城:城名。故城在今山東東阿縣的舊東阿。(6)傅海:靠近大海。(7)使使:前:“使”,使者;後“使”,出使。

十一月,劉賈入楚地,圍壽春(1)。漢亦遣人誘楚大司馬周殷。殷畔(叛)楚,以舒屠六(2),舉九江兵迎黥布(3),並行屠城父(4),隨劉賈皆會。

(1)壽春:縣名。今安徽壽縣。(2)舒:縣名。今安徽舒城縣。六:縣名。今安徽六安縣。(3)九江:王國名。都六(今安徽六安縣)。(4)城父(fǔ):地名。在今安徽毫縣東南城父村。

十二月,圍羽垓下(1)。羽夜聞漢軍四面皆楚歌,知盡得楚地,羽與數百騎走,是以兵大敗。灌嬰追斬羽東城(2)。楚地悉定,獨魯不下(3)。漢王引天下兵欲屠之,為其守節禮義之國,乃持羽頭示父兄,魯乃降。初,懷王封羽為魯公,及死,魯又為之堅守,故以魯公葬羽于谷城。漢王為發喪,器臨而去(4)。封項伯等四人為列侯,賜姓劉氏(5)。諸民略在楚者皆歸之。漢王還至定陶,馳入齊王信壁,奪其軍。初項羽所立臨江王共敖前死,子尉嗣立為王,不降。遣盧綰、劉賈擊虜尉。

(1)垓(gāi)下:地名。在今安徽靈壁縣東南,沱河北岸。(2)東城:縣名。在今安徽定遠縣東南。(3)魯:縣名。今山東曲阜。(4)臨:吊喪。(5)賜姓劉氏:古時帝王將己姓易給臣下,視其為同族,以示寵信。劉邦就採用這種手法。

春正月,追尊兄伯號曰武哀侯。下令曰:“楚地已定,義帝(無)後,欲存恤楚眾,以定其主。齊王信習楚風俗,更立為楚王,王淮北,都下邳。魏相國建城侯彭越勤勞魏民,卑下士卒,常以少擊眾,數破楚軍,其以魏故地王之,號曰梁王,都定陶(1)。”又曰:“兵不得休八年,萬民與苦甚,今天下事畢,其赦天下殊死以下(2)。”

(1)定陶:縣名。在今山東定陶西北。(2)殊死:斬首之刑。

于是諸侯上疏曰:“楚王韓信、韓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吳芮、趙王張敖、燕王臧荼昧死再拜言(1),大王陛下(2):先時秦為亡(無)道,天下誅之。大王先得秦王,定關中,于天下功最多。存亡定危,救敗繼絕,以安萬民,功盛德厚。又加惠于諸侯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地分已定,而位號比擬(3),亡(無)上下之分,大王功德之著,于後世不宣(4)。昧死再拜上皇帝尊號。”漢王曰:“寡人聞帝者賢者有也,虛言亡(無)實之名,非所取也。今諸侯王皆推高寡人,將何以處之哉。”諸侯王皆曰:“大王起于細微,滅亂秦,威動海內。又以闢(僻)陋之地,自漢中行德,誅不義,立有功,平定海內,功臣皆受地食邑,非私之也。大王德施四海,諸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實宜,願大王以幸天下。”漢王曰:“諸侯王幸以為便于天下之民,則可矣。”于是諸侯王及太尉長安侯臣綰等三百人(5),與博士稷嗣君叔孫通謹擇良日二月甲午(6),上尊號,漢王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陽(7)。尊王後曰皇後,太子曰皇太子,追尊先媼曰昭錄夫人。

(1)昧死:冒昧,不避死罪。秦漢群臣上書慣用之詞。(2)陛下:臣對君的尊稱。(3)比擬:比類相似。(4)于後世不宣:不能傳聞于後世。(5)綰:盧綰。(6)叔孫通:本書卷四十三有傳。甲午:初三。(7)汜水之陽:汜水(濟水支流)的北面。

詔曰:“故衡山王吳芮與子二人、兄子一人,從百粵之兵(1),以佐諸侯,誅暴秦,有大功,諸侯立以為王。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其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森、南海立番君芮為長沙王(2)。”又曰:“故粵王亡諸世奉粵祀,秦侵奪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3)。諸侯伐秦,亡諸身帥(率)閩中兵以佐滅秦(4),項羽廢而弗立。今以為閩粵王,王閩中地,勿使失職。”

(1)百粵:即百越。百,眾多之意。(2)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均為郡名。長沙王:長沙王國都于臨湘(今湖南長沙市)。(3)血食:指祭祀。古時殺牲以祭,故曰血食。(4)閩中:地區名。在今福建境內。

帝乃西都洛陽。夏五月,兵皆罷歸家。詔曰:“諸侯子在關中者(1),復之十二歲(2),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3),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4),吏以文法教訓辨(遍)告,勿笞辱。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為庶人。軍吏卒會赦(5),其亡(無)罪而亡(無)爵及不滿大夫者(6),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7),其七大夫以上(8),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于吏者,亟與。爵或人君(9),上所尊禮(10),久立吏前(11),曾不為決,甚亡(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抗)禮(12)。今吾于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13),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14),而有功者顧不得(15),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16),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

(1)諸侯子:指諸侯王國之從軍者。(2)復:免除徭役。(3)不書名數:言沒有戶籍。(4)復:還。(5)赦:有罪者免罪。(6)不滿大夫:有爵而不到大夫級別者。大夫,爵名。第五級。(7)賜爵各一級:言各加一級。(8)七大夫:爵製第七級的大夫。公乘:爵名,第八級。(9)爵或人君:爵高有國邑者,則為其國人的君主。(10)上:指天子。(11)久立吏前:意謂待命之日已久。(12)抗禮:指彼此以平等之禮相待。(13)行:付與,交給。(14)多滿:多自滿足。(15)顧不得:反而得不到。(16)廉問:視察,察訪。

帝置酒洛陽南宮。上曰:“通侯諸將毋敢隱朕(1),皆言其情。吾所以有天下者何?項氏之所以失天下者何?”高起、王陵對曰(2):“陛下嫚(慢)而侮人,項羽仁而敬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與之,與天下同利也。項羽妒賢嫉能,有功者害之,賢者疑之,戰勝而不與人功,得地而不與人利,此其所以失天下也。”上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運籌帷幄之中(3),決勝千裏之外,吾不如子房(4);填(鎮)國家、撫百姓,給餉饋,不絕糧道,吾不如蕭何;連百萬之眾,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信。三者皆人傑,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者也。項羽有一範增而不能用,此所以為我禽(我擒)也。”群臣說(悅)服。

(1)通侯:即徹侯。爵名。第二十級。(2)高起:人名。一說“高起”二字為衍文。(3)運籌:出謀劃策。(4)子房:張良之字。

初,田橫歸彭越。項羽已滅,橫懼誅,與賓客亡入海(1)。上恐其久為亂,遣使者赦橫,曰:“橫來,大者王,小者侯(2);不來,且發兵加誅。”橫懼,乘傳詣洛陽(3),未至三十裏,自殺。上壯其節,為流涕,發卒二千人,以王禮葬焉。

(1)亡:逃跑。(2)大者王,小者侯:高者給王位,低者也給侯爵。(3)傳:驛傳。

戌卒婁敬求見(1),說上曰:“陛下取天下與周異,而都洛陽,不便,不如入關,據秦之固。”上以問張良,良因勸上。是日,車駕西都長安(2)。拜婁敬為奉春君,賜姓劉氏。六月壬辰(3),大赦天下。

(1)婁敬:本書卷四十三有其傳。(2)車駕:言皇帝乘車而行。這裏指漢高祖。(3)壬辰:初三。

秋七月,燕王臧荼反,上自將征之。九月,虜荼。詔諸侯王視有功者立以為燕王。荊王臣信等十人皆曰(1):“太尉長安侯盧綰功最多,請立以為燕王。”使丞相噲將兵平代地(2)。

(1)荊王臣信:即楚王韓信。(2)按:此句內容有誤。當時樊噲未為丞相,也無攻代之事。這裏的“丞相”,疑是漢初的虛封。

利幾反,上自擊破之。利幾者,項羽將,羽敗,利幾為陳令,降,上侯之潁川(1)。上至洛陽,舉通侯籍召之(2),而利幾恐,反。

(1)潁川:郡名。治陽翟(今河南禹縣)。(2)舉通侯籍:拿出侯籍簿(名冊)。

後九月(1),徙諸侯子關中。治長樂宮(2)。

(1)後九月:閏九月。(2)長樂宮:在長安城的東南隅。

六年冬十月,令天下縣邑城(1)。

(1)邑:鄉聚之大名。縣城亦稱縣邑。城:築城。

人告楚王信謀反,上問左右,左右爭欲擊之。用陳平計,乃偽遊雲夢(1)。十二月,會諸侯于陳,楚王信迎謁,因執之。詔曰:“天下既安,豪桀(傑)有功者封侯,新立(2),未能盡圖其功。身居軍九年,或未習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憐之。其赦天下。”田肯賀上曰:“甚善,陛下得韓信,又治秦中(3)。秦,形勝之國也,帶河阻山,縣(懸)隔千裏(4),持戟百萬(5),秦得百二焉(6)。地勢便利,其以下兵于諸侯,猶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7)。夫齊,東有琅邪、即墨之饒(8),南有泰山之固,西不濁河之限(9),北有勃海之利(10),地方二千裏,持戟百萬,縣(懸)隔千之外,齊得十二焉(11),此東西秦也(12)。非親子弟,莫可使王齊者。”上曰:“善。”賜金五百斤。上還至洛陽,赦韓信,封為淮陰侯。

(1)雲夢:古澤名。在今洪湖、洞庭湖一帶。(2)新立:此詔在十二月,其前已封曹參等為侯;故可知這裏是指正月以後所封之人。(3)治秦中:言建都關中。(4)懸隔千裏:相隔千裏。(5)持戟百萬:擁兵百萬。(6)秦得百二:言秦兵二萬足當諸侯兵百萬。(7)居高屋之上建(líng)水:居高臨下,有不可阻遏之勢。瓴:檐角滴水的瓦器。(8)琅邪:縣名。在今山東膠南縣之南。即墨:縣名。在今山東平度縣東南。(9)濁河:指黃河。(10)勃海:即渤海。(11)齊得十二:言齊兵二十萬足當諸侯兵百萬。(12)此東西秦:指齊、秦情勢險要相當。

甲申(1),始剖符封功臣曹參等為通侯。詔曰:“齊,古之建國也,今為郡縣,其復以為諸侯。將軍劉賈數有大功,及擇寬惠修潔者,王齊、荊地。”春正月丙午(2),韓王信等奏請以故東陽郡、鄣郡、吳郡五十三縣立劉賈為荊王(3),以碭郡、郯郡三十六縣立弟文信君交為楚王(4)。壬子(5),以雲中、雁門、代郡五十三縣立兄宜信侯喜為代王,以膠東、膠西、臨淄、濟北、博陽、城陽郡七十三縣立子肥為齊王(6),以太原郡三十一縣為韓國,徙韓王信都晉陽(7)。

(1)甲申:(十二月)十二八日。(2)丙午:二十一日。(3)東陽郡、鄣郡、吳郡:皆秦楚之際諸侯所立之郡。(4)郯郡:秦楚之際所建。(5)壬子:(正月)二十七日。(6)膠東、膠西、臨淄、濟北、博陽、城陽郡:皆秦楚之際所建。(7)晉陽:縣名。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

上已封大功臣二十餘人,其餘爭功,未得行封。上居南宮,從復道上見諸將往往耦(偶)語(1),以問張良。良曰:“陛下與此屬共取天下,今已為天子,而所封皆故人所愛,所誅皆平生仇怨。今軍吏計功,以天下為不足用遍封,而恐以過失及誅,故相聚謀反耳。”上曰:“為之奈何?”良曰:“取上素所不快,計群臣所共知最甚者一人,先封以示群臣。”三月,上置酒,封雍齒,因趣(促)丞相急定功行封。罷酒,群臣皆喜,曰:“雍齒且侯,吾屬亡(無)患矣!”

(1)復道:樓閣間有上下兩重通道而架空者稱復道。

上歸櫟陽,五日一朝太公。太公家令說太公曰(1):“天亡(無)二日,士無二王。皇帝雖子,人主也;太公雖父,人臣也。奈何令人主拜人臣!如此,則威重不行(2)。”後上朝,太公擁彗(3),迎門卻行(4)。上大驚,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奈何以我亂天下法!”于是上心善家令言,賜黃金五百斤。夏五月丙午(5),詔曰:“人之至親,莫親于父子,故父有天下傳歸于子,子有天下尊歸于父,此人道之極也。前日天下大亂,兵革並起,萬民苦殃,朕親被(披)堅執銳(6),自帥(率)士卒,犯危難,平暴亂,立諸侯,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訓也。諸王、通侯、將軍、群卿、大夫已尊朕為皇帝,而太公未有號。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

(1)家令:掌管家事的官。(2)威重不行:言天子威嚴不能行于天下。(3)擁彗:抱著掃帚,清掃道路之意,以示對貴者尊敬。(4)迎門卻行:迎進而不敢為先,故倒退著走,以示崇敬。(5)丙午:二十三日。(6)被堅執銳:披堅甲,執利兵。謂參加戰鬥。

秋九月,匈奴圍韓王信于馬邑(1),信降匈奴。

(1)馬邑:縣名。今山西朔縣。

七年冬十月,上自將擊韓王信于銅鞮(1),斬其將。信亡走匈奴,其將曼丘臣、王黃共立故趙後趙利為王,收信散兵,與匈奴共距(拒)漢。上從晉陽連戰,乘勝逐北,至樓煩(2),會大寒,士卒墮指者什二三(3)。遂至平城(4),為匈奴所圍七日,用陳平秘計得出(5)。使樊噲留定代地。

(1)銅鞮:縣名。今山西沁縣南。(2)樓煩:縣名。今山西寧武。(3)什二三:十分之二三。(4)平城:縣名。在山西大同東北。(5)陳平秘計:參考本書卷四十《陳平傳》。

十二月,上還過趙,不禮趙王。是月,匈奴攻代(1),代王喜棄國,自歸洛陽,赦為合陽侯。辛卯(2),立子如意為代王(3)。

(1)代:縣名。在今河北蔚縣東北。(2)辛卯:七年十二月辛亥朔,無辛卯。(3)如意:劉邦之子,戚夫人所生。

春,令郎中有罪耐以上(1),請之(2)。民產子,復勿事二歲(3)。

(1)郎中:官名。屬光祿勛,管理車、騎、門戶,侍從皇帝。耐罪:古代一種剃去須鬢的刑罰。(2)請之:向上請示。(3)復勿事:免除徭役。

二月,至長安。蕭何治未央宮(1),立東闕、北闕、前殿、武庫、大倉。上見其壯麗,甚怒,謂何曰:“天下匈匈(2),勞苦數歲,成敗未可知,是何治宮室過度也(3)!”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宮室(4)。且夫天子以四海為家,非令壯麗亡(無)以重威,且亡(無)令後世有以加也(5)。”上說(悅)。自櫟陽徙都長安。置宗正官以序九族(6)。夏四月,行如洛陽。

(1)未央宮:漢宮名。在長安城內西南隅,在今西安市馬家寨村。(2)匈匈:動亂不安的樣子。(3)過度:超過適度。(4)就:成,修。(5)有以加:有所超過。(6)宗正:官名。掌管皇族事務。

八年冬,上東擊韓信餘寇于東垣(1)。還過趙,趙相貫高等恥上不禮其王,陰謀欲弒上。上欲宿,心動,問“縣名何?”曰:“柏人(2)。”上曰:“柏人者,迫于人也。”去弗宿。

(1)東垣:縣名。在今河北石家庄市東北。(2)柏人:縣名。在今河北內丘縣東北。

十一月,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槥(1),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2),長吏視葬。十二月,行自東垣至(3)。

(1)槥(huì):小棺。(2)少牢:羊。(3)至:至于京師。

春三月,行如洛陽。令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復終身勿事。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劉氏冠(1)。賈人毋得衣錦綉騎縠紵罽(2),操兵(3),乘騎馬。秋八月,吏有罪未發覺者,赦之。九月,行自洛陽至,淮南王、梁王、趙王、楚王皆從。

(1)公乘:爵名。第八級。(2)賈(gǔ)人:商人。錦綉綺縠紵罽:都是精細的絲麻毛製品。(3)操兵:攜帶兵器。

九年冬十月。淮南王、梁王、趙王、楚王朝未央宮,置酒前殿。上奉玉卮為太上皇壽(1),曰:“始大人常以臣亡(無)賴(2),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3)。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4)?”殿上群臣皆稱萬歲,大笑為樂。

(1)玉卮(zhí):古代一種盛酒器。(2)無賴:無所賴以為生。猶今言二流子。不如仲力:不如老二有本事。(3)孰與仲多:與老二相比誰多?

十一月,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1)。十二月,行如洛陽。

(1)與利:給與便利。

貫高等謀逆發覺(1),逮捕高等,並捕趙王敖下獄。詔敢有隨王,罪三族(2)。郎中田叔、孟舒等十人自髡鉗為王家奴(3),從王就獄。王實不知其謀。春正月,廢趙王敖為宣平侯。徙代王如意為趙王,王趙國。丙寅(4),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

(1)貫高等謀逆:詳見本書卷三十二《張耳傳》。(2)三族:指父族、母族、妻族。(3)髡鉗:漢五歲刑名。髡:剃去頭發。鉗:以鐵束頸。漢代奴隸也多髡鉗。(4)丙寅:(正月)二十八日。

二月,行自洛陽至。賢趙臣田叔、孟舒等十人(1),召見與語,漢廷臣無能出其右者(2)。上說(悅),盡拜為郡守、諸侯相。

(1)賢:猶善。(2)無能出其右:無人能超過他。右:古代以右為尊。

夏六月乙未晦(1),日有食之。

(1)乙未:二十九日。

十年冬十月,淮南王、燕王、荊王、梁王、楚王、齊王、長沙王來朝。

夏五月,太上皇後崩。秋七月癸卯(1),太上皇崩,葬萬(2)。赦櫟陽囚死罪以下。八月,令諸侯王皆立太上皇廟于國都。

(1)癸卯:十四日。(2)萬年:原為陵名,又為縣名。在今陝西臨潼東北。

九月,代相國陳豨反(1)。上曰:“豨嘗為吾使,甚有信。代地吾所急,故封為列侯,以相國守代,今乃與王黃劫掠代地!吏民非有罪也。能去豨、黃來歸者,皆赦之。”上自東,至邯鄲(2)。上喜曰:“豨不南據邯鄲而阻漳水(3),吾知其(無)能為矣。”趙相周昌奏常山十二五城亡其二十城,請誅守尉。上曰:“守尉掃乎?”對曰:“不。”上曰:“是力不足,亡(無)罪。”上令周昌選趙壯士可令將者,白見四人(4)。上嫚(5)罵曰:“豎子能為將乎!”四人慚,皆伏地。上封各千戶,以為將。左右諫曰:“從入蜀漢代楚,賞未遍行,今封此,何功?”上曰:“非汝所知。陳豨反,趙代地皆豨有。吾以羽檄征天下兵(6),未有至者,今計唯獨邯鄲中兵耳。吾何愛四千戶,不以慰趙子弟!”皆曰:“善。”又求“樂毅有後乎(7)?”得其孫叔,封之樂鄉,號華成君。問豨將,皆故賈人。上曰:“吾知與之矣(8)。”乃多以金購豨將(9),豨將多降。

(1)陳豨(xī)反:詳見本書卷三十四《盧綰傳》附陳豨傳。(2)邯鄲:縣名。今河北邯鄲市。(3)漳水:源于今山西省,經邯鄲南,東流入黃河。(4)白見:經報告天子後召見。(5)嫚罵:肆意辱罵。(6)檄(xí):古代用于征召、通告或聲討的文告。羽檄:插有羽毛的檄,表示緊急。(7)樂毅:戰國時燕國名將。(8)與:這裏是對付的意思。(9)購:收買。

十一年冬,上在邯鄲。豨將侯敞將萬餘人遊行(1),王黃將騎千餘軍曲逆(2),張春將卒萬餘度(渡)河攻聊城(3)。漢將軍郭蒙與齊將擊,大破之。太尉周勃道太原入定代地(4),至馬邑,馬邑不下,攻殘之。豨將趙利守東垣,高祖攻之不下。卒罵(5),上怒。城降,卒罵者斬之。諸縣堅守不降反寇者(6),復租賦三歲。

(1)遊行:流動作戰。(2)曲逆(yù):縣名。在今河北完縣東南。(3)張春:陳豨的部將。聊城:縣名。在今山東聊城縣西北。(4)太尉:全國最高軍事長官。太原:郡名。治晉陽(今山西太原市西南)。(5)卒罵:一直謾罵。(6)反寇:指陳豨等。

春正月,淮陰侯韓信謀反長安(1),夷三族(2)。將軍柴武斬韓王信于參合(3)

(1)淮陰侯韓信謀反:詳見本書卷三十四《韓信傳》。(2)夷:誅滅。(3)參合:縣名。在今山西陽高縣南。

上還洛陽。詔曰:“代地居常山之北(1),與夷狄邊,趙乃從山南有之,遠,數有胡寇,難以為國。頗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屬代(2),代之雲中以西為雲中郡(3),則代受邊寇益少矣。王、相國、通侯、吏二千石擇可立為代王者。”燕王綰、相國何等三十三人皆曰:“子恆賢知(智)溫良(4),請立以為代王,都晉陽。”大赦天下。

(1)常山:郡名。治元氏(在今河北元氏縣西北)。(2)頗取:少量割取之意。(3)雲中:縣名。在今內蒙呼和浩特市西南。雲中郡:治所在雲中。(4)子恆:劉邦之子恆,初為代王,後為漢文帝。

二月,詔曰:“欲省賦甚(1)。今獻未有程(2),吏或多賦以為獻,而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就率(3),人歲六十三錢(4),以給獻費。”又曰:“蓋聞王者莫高于周文(5),伯(霸)者莫高于齊桓(6),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慧型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進!今吾以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7),以為一家,欲其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無)絕也。賢人已與我共平之矣,而不與吾共安利之,可乎?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國(8),相國酇侯下諸侯王(9),御史中執法下郡守(10),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為之駕(11),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儀)、年(12)。有而弗言,覺,免。年老癃病(13),勿遣。”

(1)欲省賦甚:很想減少賦斂。(2)獻:指獻賦:諸侯王年從收算賦一百二十錢中,抽出一部分獻給朝廷。程:法式,規定。(3)以其口數率:以人口數計算。(4)人歲六十三錢:即從每人每年算賦一百十二錢中抽出六十三錢,作為獻費。(5)周文:即周文王。(6)齊桓:即齊桓公。春秋五霸之一。(7)賢士大夫:其上疑脫一“與”字。(8)昌:指周昌。(9)酇侯:蕭何。(10)御史中執法:御史中丞之初名。(11)為之駕:提供車馬。(12)行:品行。儀:儀表。年:年令。(13)癃(lóng):衰弱多病。

三月,梁王彭越反(1),夷三族。詔曰:“擇可以為梁王、淮陽王者。”燕王綰、相國何等請立子恢為梁王(2),子友為淮陽王(3)。罷東郡,頗益梁;罷潁川郡,頗益淮陽。

(1)彭越反:詳見本書卷三十四《彭越傳》。(2)子恢:劉邦第五子劉恢。(3)子友:劉邦第六子劉友。

夏四月,行自洛陽至。令豐人徙關中者皆復終身。

五月,詔曰:“粵人之俗,好相攻擊,前時秦徙中縣之民南方三郡(1),使與百粵雜處。會天下誅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長治之(2),甚有文理,中縣人以故不耗減,粵人相攻擊之俗益止,俱賴其力。今立它為南粵王。”使陸賈即授璽綬。它稽首稱臣。

(1)中縣:指中原地區。南主三郡:指桂林、象郡、南海三郡。(2)它:人名,姓趙。詳見本書卷九十五《南粵傳》。長治之:言為長官而治理之。

六月,令士卒從入蜀、漢、關中者皆復終身。

秋七月,淮南王布反(1)。上問諸將,滕公言故楚令尹薛公有籌策。上召見,薛公言布情勢,上善之,封薛公千戶。詔王、相國擇可立為淮南王者,群臣請立子長為王(2)。上乃發上郡、北地、隴西車騎,巴蜀材官及中尉卒三萬人為皇太子衛(3),軍霸上。布果如薛公言,東擊殺荊王劉賈,劫其兵,度(渡)淮擊楚,楚王交走入薛(4)。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從軍;征諸侯兵,上自將以擊布。

(1)淮南王布反:詳見本書卷三十四《黥布傳》。(2)子長:劉邦第七子劉長。(3)材官:步卒。中尉:官名。掌京師治安,後改稱執金吾。(4)薛:縣名。今山東薛城縣。

十二年冬十月,上破布軍于會缶(1),布走,令別將追之。

(1)會缶:即會甀(kuàichuí),小邑名。在今安徽宿縣南。

上還,過沛,留,置酒沛宮,悉召故人父老子弟佐酒。發沛中兒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上擊築(1),自歌曰:“大風起兮雲飛場,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兒皆和習之。上乃起舞,慷慨傷懷,泣數行下。謂沛父兄曰:“遊子悲故鄉。吾雖都關中,萬歲之後吾魂魄猶思樂沛(2)。且朕自沛公以誅暴逆,遂有天下,其以沛為朕湯沭邑(3),復其民,世世無有所與豫)(4)。”沛父老諸母故人日樂飲極歡,道舊故為筆樂。十餘日,上欲去,沛父兄固請。上曰:“吾人眾多,父兄不能給。”乃去。沛中空縣皆之邑西獻(5)。上留止,張飲三日(6)。沛父兄皆頓首曰:“沛幸得復,豐未得,唯陛下哀矜。”上曰:“豐者,吾所生長,極不忘耳。吾特以其為雍齒故反我為魏。”沛父兄固請之,乃並復豐,比沛(7)。

(1)築:古時彈撥樂器,已失傳。(2)萬歲之後:言死後。中華書局《點校本》據景祐本刪“樂”字,誤。“思樂”一詞,古籍多有之。如《詩·魯頌·泮水》有“思樂泮水,渡採其芹”句。(3)湯沐邑:古時給予帝王貴族的封地,據說邑中所出賦稅是為了供其齋戒沐浴之費用的。(4)無有所豫:言不負提徭役。(5)空縣:言全縣出動。獻:指貢獻牛酒送行。(6)張飲:設帳聚飲。(7)比沛:與沛縣同。

漢別將出布軍洮水南北(1),皆大破之,追斬布番陽(2)。

(1)洮水:“沘水”之誤,在今安徽六安縣境。(2)番陽:縣名。在今江西波陽縣東北。

周勃定代,斬陳豨于當城(1)。

(1)當城:縣名。在今河北蔚縣東北。

詔曰:“吳(1),古之建國也,日者荊王兼有其地(2),今死亡(無)後。朕欲復立吳王,其議可者。”長沙王臣等言:“沛侯濞重厚(3),請立為吳王。”已拜,上召謂濞曰:“汝狀有反相。”因拊其背,曰:“漢後五十年東南有亂,豈汝邪?然天下同姓一家,汝慎毋反。”濞頓首曰:“不敢。”

(1)吳:縣名。今江蘇蘇州市。(2)日者:猶往日。(3)濞(bì):劉邦次兄劉伸之子。本書卷三十五有其傳。

十一月,行自淮南還。過魯,以大牢祠孔子(1)。

(1)大牢:即太牢,牛羊豕三牲全備為“太牢”。祠:祭禮。

十二月,詔曰:“秦始皇、楚隱王、魏安釐王、齊愍王、趙悼襄王皆絕亡(無)後(1)。其與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齊各十家,趙及魏公子亡(無)忌各五家(2),令視其冢,復亡(無)與(預)它事。

(1)楚隱王:指陳勝。(2)魏公子無忌:即信陵君。

陳豨降將言豨反時燕王盧綰使人之豨所陰謀。上使闢陽侯審食其迎綰,綰稱疾。食其言反有端。春二月,使樊噲、周勃將兵擊綰。詔曰:“燕王綰與吾有故(1),愛之如子,聞與陳豨有謀,吾以為亡(無)有,故使人迎綰。綰稱疾不來,謀反明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賜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級。與綰居,去來歸者,赦之,加爵亦一級。”詔諸侯王議可立為燕王者,長沙王臣等請立子建為燕王(2)。

(1)有故:即有舊,有舊交情。(2)子建:劉邦第八子劉建。

詔曰:“南武侯織亦粵之世也,立以為南海王。”

三月,詔曰:“吾立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與天下之豪士賢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輯(集)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親,或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賦斂,女子公主(1)。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賜大第室(2)。吏二千石,徙之長安,受小第室。入蜀漢定三秦者,皆世世復。吾于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無)負矣。其有不義背天子擅起兵者,與天下共伐誅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1)公主:天子之女稱“公主”,諸侯之婦稱“翁主”。(2)大第室:高級住宅。

上擊布時,為流矢所中,行道疾。疾甚,呂後迎良醫。醫入見,上問醫。曰:“疾可治。”于是上嫚罵之,曰:“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1),此非天命乎?命乃在天,雖扁鵲何益(2)!”遂不使治疾,賜黃金五十斤,罷之。呂後問曰:“陛下百歲後(3),蕭相國既死,誰令代之?”上曰:“曹參可。”問其次,曰:“王陵可,然少戇(4),陳平可以助之。陳平知(智)有餘,然難獨任。擊勃重厚少文,然安劉氏者必勃也,可令為太尉。”呂後復問其次,上曰:“此後亦非乃所知也(5)。”

(1)三尺:指劍。(2)扁鵲:古代名醫秦越人。(3)百歲:古人以為人生不過百歲,故以其為死之諱稱。(4)少戇(zhuàng):稍有點戇直。(5)乃:你。

盧綰與數千人居塞下候伺,幸上疾愈,自入謝。夏四月甲辰(1),帝崩于長樂宮。盧綰聞之,遂亡入匈奴。

(1)四月甲辰:即前195年陰歷4月25日。

呂後與審食其謀曰:“諸將故與帝為編戶民(1)。北面為臣,心常鞅鞅(2),今乃事少主,非盡族是(3),天下不安。”以故不發喪。人或聞以語酈商。酈商見審食其曰:“聞帝已崩,四日不發喪,欲誅諸將。誠如此,天下危矣。陳平、灌嬰將十萬守滎陽,樊噲、周勃將二十萬定燕代,此聞帝崩,諸將皆誅,必連兵還鄉(向),以攻關中。大臣內畔(叛),諸將外反,亡可蹺足待也。”審食其入言之,乃以丁未發喪(4),大赦天下。

(1)編戶民:登記在戶口簿上的平民,即平民百姓。(2)鞅鞅:心中不服。(3)族是:言族誅諸將。(4)丁未:二十八日。

五月內寅(1),葬長陵(2)。已下(3),皇太子群臣皆反(返)至太上皇廟。群臣曰:“帝起細微,撥亂世反之正,平定天下,為漢太祖,功最高。”上尊號曰高皇帝(4)。

(1)五月丙寅:五月十七日。(2)長陵:漢高祖墓,又為縣名。在今陝西鹹陽市東北。(3)已下:指已下棺。(4)高皇帝:劉邦的謚號。

初,高祖不修文學,而性明達,好謀,能聽,監門戌卒(1),見之如舊。初順民心作三章之約。天下既定,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2),叔孫通製禮儀,陸賈造《新語》。又與功臣剖符作誓(3),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雖日不暇給(4),規摹弘遠矣(5)。

(1)自:雖。監門:指酈食其。戌卒:指婁敬。(2)章程:有關歷術及度、量、衡等的規章製度。(3)誓:誓言,有“使河為帶,泰山若厲,國乃滅絕”之誓。(4)日不暇給:言事務繁多而時間不足。(5)規摹:規模。

贊曰(1):《春秋》晉史蔡墨有言(2),陶唐氏既衰(3),其後有劉累,學擾龍,事孔甲(4),範氏其後也。而大夫範宣子亦曰:“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晉主夏盟為範氏”(5)。範氏為晉士師,魯文公世奔秦。後歸于晉,其處者為劉氏(6)。劉向雲戰國時劉氏自秦獲于魏。秦滅魏,遷大梁,都于豐,故周市說雍齒曰“豐,故梁徙也”。是以頌高祖雲:“漢帝本系,出自唐帝。降及于周,在秦作劉。涉魏而東,遂為豐公。”豐公,蓋太上皇父。其遷日淺,墳墓在豐鮮焉。及高祖即位,置祠祀官,則有秦、晉、梁、荊之巫,世祠天地,綴之以祀(7),豈不信哉!由是推之,漢承堯運,德祚已盛,斷蛇著符,旗幟上(尚)赤,協于火德,自然之應,得天統矣。

(1)贊:幫助之意。作者意在通過寫贊,幫助讀者了解篇中所述歷史人物與事件,以及理解作者的志趣。(2)史:史官。蔡墨:晉國的史官。(3)陶唐氏:堯之號。(4)孔甲:夏朝之王。(5)範宣子所言,見《左傳·哀公二十四年》。(6)其處者:指留于秦之人。(7)綴之以祀:祀之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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