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卷記述漢宣帝劉詢在位二十五年的政事。宣帝幼遭巫蠱之禍,生長于民間,被霍光等迎立為帝,初委政于霍光,後加強皇權。當時政治,主要有幾個方面值得註意:一、“信賞必罰,綜核名實”,“吏稱其治,民安其業”,這與霍光“知時務之要”及宣帝出身下層,熟知民間事有關。同時,宣帝的“綜核”,有苛察的一面,趙廣漢、蓋寬饒、韓延壽、楊惲都不得其死,是很有力的例證。二、皇權與權臣的矛盾,釀成霍氏族誅的歷史悲劇。這是封建統治者內部反復出現而不得解決的老問題。理解這個矛盾。當然不排斥人物性格的因素,但更重要還是封建社會歷史內在矛盾的因素在起決定性作用。三、呼韓邪單于向漢朝“稱藩”,消除了匈奴對漢朝的威脅,同時也加強了中原與西域的經濟、文化交流。四、招撫流亡、假民公田,設常平倉,減免租賦,促使生產恢復,百姓安定。五、宣帝頻繁地改元易號(改元七次)賞金賜爵,甚至鳳凰、甘露、神爵(雀)、金芝、玄稷、黃龍等祥瑞紛呈,實是有意粉飾“中興”。其實,當時已啓宦官、外戚弄權之禍。漢家中興之日,也是皇權走下坡路之時。班固隻頌“中興”,難免帶有片面性。
孝宣皇帝(1)武帝曾孫,戾太子孫也。太子納史良娣(2),生史皇孫(3)。皇孫納王夫人,生宣帝,號曰皇曾孫(4)。生數月,遭巫蠱事,太子、良娣、皇孫、王夫人皆遇害。語在《太子傳》(5)。曾孫雖在襁褓(6),猶坐收系郡邸獄(7)。而邴吉為廷尉監(8),治巫蠱于郡邸,憐曾孫之亡(無)辜,使女徒復作淮陽趙征卿、渭城胡組更乳養(9),私給衣食,視遇甚有恩。
(1)孝宣皇帝:劉詢,戾太子劉據之孫。前74年至前49年在位。(2)史良娣:史,姓;良娣,太子妃之號。(3)史皇孫:史,外家之姓;皇孫,指武帝之孫。(4)皇曾孫;指武帝之曾孫。(5)《太子傳》:即本書卷六十三《武五子傳》。(6)襁褓:包裹嬰兒的被子和帶子。(7)郡邸獄:處治天下郡國上計者的監獄。屬大鴻臚。當時因巫蠱獄繁而收系者眾,故皇曾孫寄在郡邸獄。(8)廷尉監;官名。延尉的屬官。(9)復作:男女徒一年刑。更:更替,輪流。
蠱事連歲不決。至後元二年,武帝疾,往來長楊、五祚宮(1),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獄系者(2),輕重皆殺之(3)。內謁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獄(4),吉拒閉,使者不得入,曾孫賴吉得全。因遭大赦,吉乃載曾孫送祖母史良娣家。語在《吉》及《外戚傳》(5)。
(1)長楊:宮名。在盩厔縣(今陝西周至縣)。五柞宮也在此縣。(2)中都官:指京師諸官府。(3)輕重:“輕重”之前當有“無”字。(4)內謁者令:即中謁者令,掌傳宣詔命。(5)《吉》:《丙吉傳》,見本書卷七十四。
後有詔掖庭養視(1),上屬籍宗正(2)。時掖庭令張賀嘗事戾太子,思顧舊恩,哀曾孫,奉養甚謹,以私錢供給教書。即壯,為取暴室嗇夫許廣漢女(3),曾孫因依倚廣漢兄弟及祖母家史氏。受《詩》于東海澓中翁(4),高材好學,然亦喜遊俠,鬥雞走馬,具知閭裏奸邪,吏治得失。數上下諸陵,周遍三輔,常困于蓮勺鹵中(5)。尤樂杜、雩之間(6),率常在下杜(7)。時會朝請,舍長安尚冠裏(8),身足下有毛,臥居數有光耀。每買餅,所從買家輒大酺(9),亦以是自怪。
(1)掖庭:宮有官署名,掌宮人事。有令丞,由宦者充任。(2)上屬籍宗正:由宗正登記入宗室簿。(3)暴室:掖庭中主染織的官署。嗇夫:佐史之稱。(4)澓中翁:姓澓,名中翁。(5)蓮勺:縣名。在今陝西蒲城南。鹵中:鹽池。(6)杜:縣名。在今陝西西安市東南。雩:縣名。今陝西戶縣。(7)下杜:城名。在杜、雩之間,在今西安市南。(8)尚冠裏:漢長安中裏名。(9)讎:售。
元平元年四月,昭帝崩,毋嗣。大將軍霍光請皇後征昌邑王(1)。六月丙寅,王受皇帝璽綬,尊皇後曰皇太後。癸已,光奏王賀yín亂,請廢。語在《賀》及《光傳》。
(1)昌邑王:劉賀。本書卷六十三附其傳。
秋七月,光奏議曰:“禮,人道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大宗毋嗣,擇支子孫賢者為嗣。孝武皇帝曾孫病已(1),有詔掖庭養視,至今年十八,師受《詩》、《論語》、《孝經》、操行節儉,慈仁愛人,可以嗣孝昭皇帝後,奉承祖宗,子萬姓(2)。”奏可。遣宗正德至曾孫尚冠裏舍,洗沐,賜御府衣。太僕以獵車奉迎曾孫(3),就齊(齋)宗正府。庚申,入未央宮,見皇太後,封為陽武候(4)。已而群臣奉上璽綬,即皇帝位,謁高廟。
(1)病已:宣帝原名病已,後改名詢。(2)子萬姓:天子以萬姓為子,故有此語。(3)獵車:輕便小車。(4)封為陽武候:先封為候,因不能以庶人直接立為天子。
八月己已,丞相敞薨(1)。
(1)敞:楊敞。本書卷六十六有其傳。
九月,大赦天下。
十一月壬子,立皇後許氏。賜諸侯王以下金錢,至吏民鰥寡孤獨各有差。皇太後歸長樂宮。初置屯衛(1)。
(1)屯衛:指長樂宮的屯衛。
本始元年春正月(1),募郡國吏民訾(貲)百萬以上徙平陵。遣使者持節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2)。
(1)本始元年:即前73年。(2)風德化:進行德化教育。
大將軍光稽首歸政,上謙讓委任焉。論定策功,益封大將軍光萬七千戶,車騎將軍光祿勛富平侯安世萬戶。詔曰:“故丞相安平侯敞等居位守職(1),與大將軍光、車騎將軍安世建議定策,以安宗廟,功賞未加而薨。其益封敞嗣子忠及丞相陽平侯義、度遼將軍平陵侯明友、前將軍龍雒侯增、太僕建平侯延年、太常蒲侯昌、諫大夫宜春侯譚、當塗侯平、杜侯屠耆堂、長信少府關內侯勝邑戶各有差(2)。封御史大夫廣明為昌水侯,後將軍充國為營平侯,大司農廷年為陽城侯,少府樂成為愛氏侯,光祿大夫遷為平丘侯(3)。賜右扶風德、典屬國武、廷尉光、宗正德、大鴻臚賢、詹事畸、光祿大夫吉、京輔都尉廣漢爵皆關內侯(4)。德、武食邑。”(5)
(1)等:此字當移至下句“安世”下,因未賞而死者僅楊敞一人,不宜有“等”字。(2)義:蔡義。明友:範明友。增:韓增。延年:杜延年。昌:蘇昌。譚:王譚。平:“平”字誤,《功臣表》作魏聖。勝:夏候勝。(3)廣明:田廣明。充國:趙充國。延年:田延年。樂成:史樂成。遷:王遷。(4)德:周德。武:蘇武。光:李光。德:劉闢強之子劉德。賢:韋賢。畸:宗畸。吉:丙吉。廣漢:趙廣漢。(5)德、武食邑:因蘇武守節于匈奴,劉德宗室之俊彥,故特令食邑。
夏四月庚午,地震。詔內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1)。
(1)內郡:指中原諸郡。緣邊有夷狄者稱外郡。
王月,鳳皇集膠東、千乘(1)。赦天下。賜吏二千石、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2)。賜天下人爵各一級,孝者二級,女子百戶牛酒。租稅勿收。
(1)膠東:郡國名。都即墨(今山東萊西縣西南)。千乘:郡名。治千乘(今山東濱州市西南)。(2)左更:爵名,第十二級。五大夫:爵名,第五級。
六月,詔曰:“故皇太子在湖(1),未有號謚。歲時祠,其議謚,置園邑。”語在《太子傳》(2)。
(1)在湖:言皇太子死後葬于湖縣(在今河南靈寶縣西)。(2)《太子傳》:即本書卷六十三《戾太子傳》。
秋七月,詔立燕刺王太子建為廣陽王,立廣陵王胥少子弘為高密王。
二年春,以水衡錢為平陵(1),徙民起第宅。
(1)水衡:漢武帝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兼保管皇室財物及鑄錢。
大司農陽城侯田延年有罪(1),自殺。
(1)有罪:坐增加僦直而收入私囊。
夏五月,詔曰:“朕以渺(渺)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義,選明將,討不服,匈奴遠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蠻鄉(向)風,款塞來享;(1)建太學,修郊祀,定正朔,協音律;封泰山,塞宣房(2),符瑞應,寶鼎出,白麟獲。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其議奏。”有司奏請宜加尊號。六月庚午,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獻。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1)款塞來享:叩塞門來表示服從。(2)宣房:瓠子堤名。
匈奴數侵邊,又西伐烏孫(1)。烏孫昆彌及公主因國使者上書(2),言昆彌願發國精兵擊匈奴,唯天子哀憐,出兵以救公主。秋,大發興調關東輕車銳卒,選郡國吏三百石伉健習騎射者(3),皆從軍。御史大夫田廣明為祁連將軍,後將軍趙充國為蒲類將軍,雲中太守田順為虎牙將軍,及度遼將軍範明友、前將軍韓增,凡五將軍,兵十五萬騎,校尉常惠持節護烏孫兵,鹹擊匈奴。
(1)烏孫:西域國名。在天山山脈一帶。(2)昆彌:烏孫王之號。公主:指漢朝嫁與烏孫王的公主。國使:指漢朝之使。(3)伉:強。
三年春正月癸亥,皇後許氏崩。戊辰,五將軍師發長安。夏五月,軍罷。祁連將軍廣明,虎牙將軍順有罪(1),下有司,皆自殺。校尉常惠將烏孫兵入匈奴右地(3),大克獲,封列候。
(1)有罪:田廣明坐逗留,田順坐增虜獲(即虛報俘虜之數)。(3)右地:匈奴西部。
大旱。郡國傷旱甚者,民毋出租賦。三輔民就賤者,且毋收事(1),盡四年(2)。
(1)收:指租賦。事:指役使。(2)盡四年:到本始四年止。
六月己醜,丞相義薨(1)。
(1)義:蔡義。本書卷六十六有其傳。
四年春正月,詔曰:“蓋聞農者興德之本也,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賑)貸困乏。其令太官損膳省宰(1),樂府減樂人(2),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至者官令丞上書入谷(3),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載谷入關者,得毋用傳。”(4)
(1)太官:太官令。主飲食:屬少府。(2)樂府:樂府令。典領倡優伎樂,屬少府。(3)都官令丞:京師諸官署之令丞。(4)傳:出入關的信符。
三月乙卯,立皇後霍氏(1)。賜丞相以下至郎吏從官金錢帛各有差。赦天下。
(1)霍氏:霍光之女。
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1),壞祖宗廟,朕甚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賢良方正各一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條奏。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大赦天下。上以宗廟墮(2),素服,避正殿五日。
(1)乃者:從前,往日。北海:郡名。治營陵(在今山東濰坊市西南)。(2)墮:毀壞。
五月,鳳皇集北海安丘、淳于(1)。
(1)安丘:縣名。在今山東成鄉縣西南。淳于:縣名。在今山東成鄉縣東北。
秋,廣川王吉有罪,廢遷上庸(1),自殺。
(1)上庸:縣名。今湖北竹山縣西南。
地節元年春正月(1),有星孛于西方。
(1)地節元年:即前69年。
三月,假郡國貧民田(1)
(1)假:出租。
夏六月,詔曰:“蓋聞堯親九族,以和萬國(1)。朕蒙遺德,奉承聖業,惟念宗室屬未盡而以罪絕,若有賢材,改行勸善,其復屬,使得自新。”
(1)詔曰等句:《尚書·堯典》有雲:“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此詔引其意。
冬十一月,楚王延壽謀反,自殺。
十二月癸亥晦,日有蝕之。
二年春三月庚午,大司馬大將軍光薨。詔曰:“大司馬大將軍博陸侯宿衛孝武皇帝三十餘年,輔孝昭皇帝十有餘年,遭大難,躬秉義,率三公、諸侯、九卿、大夫定萬世策(1),以安宗廟。天下蒸庶,鹹以康寧,功德茂盛,朕甚嘉之。復其後世,疇其爵邑(2),世世毋有所與(3)。功如蕭相國。”
(1)諸候:似是“列侯”之訛。(2)疇其爵邑:不減爵邑之意。(3)毋有所與:不交稅,不服役。
夏四月,鳳皇集魯郡(1),群鳥從之。大赦天下。
(1)魯郡:疑“郡”字衍,或“國”字之誤。因漢宣帝時隻有魯國,而無魯郡。
五月,光祿大夫平丘侯王遷有罪,下獄死。
上始親政事,又思報大將軍功德,乃復使樂平侯山領尚書事(1),而令群臣得奏封事(2),以知下情。五日一聽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敷)奏其言,考試功能。侍中尚書功勞當遷及有異善,厚加賞賜,至于子孫,終不改易。樞機周密,品式備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
(1)山:霍山,霍光之兄孫。領:兼任之意。尚書:官名。掌管文書章奏,因其在皇帝左右辦事,地位逐漸重要,至東漢竟設尚書台。(2)奏封事:此指群臣上奏去副封之製,皇帝所以限製霍山之權,直接了解下情。
三年春三月,詔曰:“蓋聞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今膠東相成勞來不怠(1),流民自佔八萬餘口(2),治有異等(3)。其秩成中二千石,(4)賜爵關內侯。”
(1)膠東:王國名。治即墨(在今山東萊西縣西南)。成:王成。勞來:勸勉,勤勉。(2)佔:估計上報。(3)治有異等:政治有突出成就。(4)中二千石:漢時諸候王國相秩二千石,現在給與膠東相王成秩中二千石,以示特殊優待。
又曰:“鰥寡孤獨高年貧困之民,朕所憐也。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二千石嚴教吏謹視遇,毋令失職(1)。”
(1)失職:失其常業。
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
夏四月戊申,立皇太子,大赦天下。賜御史大夫爵關內侯(1),中二千石爵右庶長(2),天下當為父後者爵一級。賜廣陵王黃金千斤(3),諸侯王十五人黃金各百斤,列侯在國者八十七人黃金各二十斤。
(1)關內侯:爵名,第十九級。(2)右庶長:爵名,第十一級。(3)黃金千斤:廣陵王因是宣帝的從祖父,故賜金獨多。
冬十月,詔曰:“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懼焉。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諱有司(1)。朕既不德,不能附遠,是以邊境屯戍未息。今復飭(敕)兵重屯,久勞百姓,非所以綏天下也。其罷車騎將軍、右將軍屯兵(2)。”又詔:“池未御幸者(3),假與貧民。郡國宮館,勿復修治。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4),且勿算事。”(5)
(1)諱:避。毋諱有司:不必避諱有司而直言其過。(2)罷:既罷屯兵,也罷其官。(3)(yù):周圍有籬笆的禁苑。(4)種:種子。(5)勿算事:不出算賦及給徭役。
十一月,詔曰:“朕既不逮(1),導民不明,反側晨興,念慮萬方,不忘元元。唯恐羞先帝聖德(2),故並賢良方正以親萬正以親萬姓,歷載臻茲(3),然而俗化焉。傳曰‘孝弟(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歟)!’(4)其令郡國舉孝弟(悌)(5)有行義聞于鄉裏者各一人。”
(1)不逮:考慮不周。(2)羞:忝辱。(3)歷載臻茲:多歷年月,以至于今。(4)傳曰等句:引文見《論語·學而篇》。孝梯:孝順父母,敬愛兄長。(5)孝弟:漢代察科目,“孝弟力田”的省稱。
十二月,初置廷尉平四人(1),秩六百石。
(1)廷尉平:官名。屬廷尉。
省文山郡(1),並蜀(2)。
(1)省:復原。(2)並蜀:以其縣道隸屬于蜀郡。
四年春二月,封外祖母為博平君(1),故酇侯蕭何曾孫建世為侯(2)。
(1)外祖母:王夫人之母。(2)曾孫:乃“玄孫”之誤。
詔曰:“導民以孝,則天下順。今百姓或遭衰絰凶災(1),而吏繇(徭)事(2),使不得葬,傷孝子之心,朕甚憐之。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徭)事,使得收斂(殄)送終,盡其子道。”
(1)衰(Cuī)絰:古代居喪之服。這裏指遭喪事。(2)吏徭事:指官吏征徭而役使之。
夏五月,詔曰:“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1)。誠愛結于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2),妻匿夫,孫匿大父母(2),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
(1)蒙:冒。(2)首匿:首謀藏匿罪犯。(2)大父母:祖父、祖母。
立廣川惠王孫文為廣川王。
秋七月,大司馬霍禹謀反。詔曰:“乃者,東織室令史張赦使魏郡豪李竟報冠陽侯霍雲謀為大逆(1),朕以大將軍故,抑而不揚,冀其自新。今大司馬博陸侯禹與母宣成侯夫人顯及從昆弟冠陽侯雲、樂平侯山、諸姊妹婿度遼將軍範明友、長信少府鄧廣漢、中郎將任勝、騎都尉趙平、長安男子馮殷等謀為大逆(2)。顯前又使女侍醫淳于衍進葯殺共哀後,謀毒太子,欲危宗廟。逆亂不道,鹹伏其辜。諸為霍氏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八月己酉,皇後霍氏廢。
(1)織室:漢代有東西織室,是掌管皇室絲帛織造的官府。織室令史:官名。掌織造,屬少府。魏郡:郡名。治鄴縣(今河北磁縣南)。豪:豪強。報:傳言。(2)從昆弟:下脫“子”字。雲、山都是霍禹之子行。男子:漢時對一般人之稱。馮殷:即馮子都,霍光家奴。
九月,詔曰:”朕惟百姓失職不贍,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吏或營私煩攏,不顧厥咎,朕甚閔(憫)之。今年郡國頗被水災,已振(賑)貸。鹽,民之食,而賈(價)鹹貴(1),眾庶重困。其減天下鹽賈(價)。”
(1)鹽賈(價):據陳直說,漢代鹽價賤時,一斤不足一錢。
又曰:“令甲(1),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2)。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3)。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飢寒瘐死獄中(4),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裏(5),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6)
(1)令甲:即第一令。(2)息:生長。(3)稱:副。(4)瘐(yǔ)死:囚死于獄中。(5)名:人名。縣:屬縣。爵:官爵。裏:邑裏。(6)課:考課,考核。殿最:古時考核軍功或政績時,以上等為最,以下等為殿。
十二月,清河王年有罪,廢遷房陵(1)。
(1)房陵:縣名。今湖北房縣。
元康元年春(1),以杜東原上為初陵(2),更名杜縣為杜陵。徙丞相、將軍、列侯、吏二千石、訾(貲)百萬者杜陵。
(1)元康元年:即前65年。(2)杜:縣名。在今陝西西安市東南。
三月,詔曰:“乃者鳳皇集泰山、陳留(1),甘露降未央宮。朕未能章先帝休烈(2),協寧百姓,承天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夜兢兢,靡有驕色,內省匪順解(懈)(3),永惟罔極(4)。《書》不雲乎?‘鳳皇來儀,庶尹允諧(5)。’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三老、孝弟(悌)力田帛。所振(賑)貸勿收。”
(1)陳留:縣名。在今河南開封市東南。(2)休:善。烈:業。(3)內省(xǐng):心中省察。匪懈:不懈怠。(4)永惟罔極:不斷思考。(5)《書》雲等句:引文見《尚書·虞書·益稷》。
夏五月,立皇考廟。益奉明園戶為奉明縣(1)。
(1)奉明園:史皇孫的陵園。奉明縣:在今陝西西安市西北。
復高皇帝功臣絳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孫,令奉祭祀,世世勿絕。其毋嗣者,復其次。
秋八月,詔曰:“朕不明六藝,鬱于大道(1),是以陰陽風雨未時。其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于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2)。”
(1)鬱:不通。(2)詔曰等句:此詔是頒與丞相與御史大夫,故詔中有“各二人”之要求。
冬,置建章衛尉(1)。
(1)建章衛尉:官名。掌建章宮警衛。
二年春正月,詔曰:“《書》雲‘文王作罰,刑茲無赦(1)’,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焉。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勵》精更始(2)。”
(1)《書》雲等句:引文見《尚書·周書·康誥》。作罰:作法。(2)更始:重新開始。
二月乙醜,立皇後王氏(1)。賜丞相以下至郎從官錢帛各有差。
(1)王氏:王奉光之女。
三月,以鳳皇甘露降集,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孤獨高年帛。
夏五月,詔曰:“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1),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實,上亦亡(無)繇(由)知(2)。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將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吏務平法。或擅興繇(徭)役,飾(飭)廚傳(3),稱過使客(4),越職逾法,以取名譽,譬猶踐薄冰以待白日,豈不殆哉(5)!今天下頗被疾疫之災。朕甚之,其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1)析律貳端:解釋律條,妄生枝節。(2)上:皇帝自稱。(3)飾廚傳:整治飲食與傳舍。(4)稱:稱意。過使客:指經過其地的使者與客。(5)殆:危。
又曰:“聞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其更諱詢(1)。諸觸諱在令前者(2),赦之。”
(1)更諱詢:改名曰詢。(2)令:指此詔。
冬,京兆尹趙廣漢有罪,要(腰)斬。
三年春,以神爵(雀)數集泰山,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二千石金,郎從官帛,各有差。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三月,詔曰:“蓋聞象有罪(1),舜封之(2)。骨肉之親粲而不殊(3)。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
(1)象:傳說中的舜之弟。(2)封之:傳說舜為天子後,封象于有鼻之國。(3)粲:散。殊:絕。粲而不殊:雖分散而不殊絕。
又曰:“膠微眇(渺)時,御史大夫丙吉、中郎將史曾、史玄、長樂衛尉許舜、侍中光祿大夫許延壽皆與朕有舊恩、及故掖庭令張賀輔導朕躬,修文學經術,恩惠卓異,厥功茂焉。《詩》不雲乎?‘無德不報(1)。’封賀所子弟子侍中中郎將彭祖為陽都侯(2),追賜賀謚曰陽都哀侯。吉、曾、玄、舜、延壽皆為列侯。故人下至郡邸獄復作嘗有阿保之功(3),皆受官祿田宅財物,各以恩深淺報之。”
(1)《詩》雲等句:引詩見《詩經·大雅·抑》,講受人之德必報。(2)所子弟子:指所養弟子為子。(張)賀有一子早死,乃以彭祖為子。(3)故人……阿保之功:此指胡組、趙征卿等。
夏六月,詔曰:“前年夏,神爵,(雀)集雍。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1)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巢探卵(2),彈射飛鳥。具為令。”
(1)屬縣:指三輔諸縣。(2)(tí)挑,拔。
立皇子欽為淮陽王。
四年春正月,詔曰:“朕惟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衰微,亦亡(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1),拘執囹圄(2),不終天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佗(它)皆勿坐(3)。
(1)罹(lí):遭受。(2)囹圄:監獄。(3)它:其它。
遣大中大夫強等十二人循行天下(1),存問鰥寡,覽觀風俗,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2)。
(1)強:李強。(2)異倫:特等。
二月,河東霍征史等謀反,誅。
三月,詔曰:“乃者,神爵(雀)五採以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高寢、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苑。朕之不逮,寡于德厚,屢獲嘉祥,非朕之任。其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三老、孝弟力田帛,人二匹,鰥寡孤獨各一匹。”
秋八月,賜故右扶風尹翁歸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祭祀。又賜功臣適(嫡)後黃金(1),人二十斤。
(1)嫡:承嗣者。後:指後裔。
丙寅,大司馬衛將軍安世薨
(1)安世:張安世。本書卷五十九有其傳。
比年豐,谷石五錢。
神爵元年春正月(1),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東,祠後土。詔曰:“朕承宗廟。戰戰傈傈,惟萬事統,未燭厥理(2)。乃元康四年嘉谷玄稷降于郡國(3),神爵(雀)仍集,金芝九莖產于函德殿銅池中,九真獻奇獸(4),南郡獲白虎威鳳為寶(5)。朕之不明,震于珍物(6),飾(敕)躬齋精,祈為百姓。東濟大河,天氣清靜,神魚舞河。幸萬歲宮(7),神爵(雀)翔集。朕之不德,懼不能任。其以五年為神爵元年。賜天下勤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所振(賑)貸物勿收。行所過毋出田租。”
(1)神爵元年:即前61年。爵:通“雀”。(2)燭:照。(3)玄稷:黑粟。(4)奇獸:《漢註》雲,駒形,麟色,牛角,仁而愛人。(5)威鳳:鳳之有威儀者。(6)震:感動之意。(7)萬歲宮:東郡平陽、河東汾陰、長安皆有之。這裏是指河東郡汾陰的萬歲宮。
西羌反、發三輔、中都官徒馳刑(1),及應募、佽飛射士、羽林孤兒(2),胡、越騎,三河,潁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3),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騎士、羌騎(4),詣金城。夏四月,遣後將軍趙充國、強弩將軍許延壽擊西羌。
(1)徒馳刑:解除枷鎖的刑徒。(2)佽飛:指其便利輕捷若飛。羽林孤兒:養于羽林軍中的從軍死事者之子。羽林:漢武帝所置禁衛軍之名。(3)三河:指河東、河內、河南三郡。潁川:郡名。治陽翟(今河南禹縣)。沛郡:郡名。治相縣(在今安徽淮北市西)。淮陽:郡國名。治陳縣(今河南淮陽)。汝南:郡名。治上蔡(在今河南上蔡縣西南)。材官:勇武的步卒。(4)金城:郡名。治允吾(在今甘肅永靖縣西北)。隴西:郡名。治狄道(今甘肅臨洮)。天水:郡名。治平襄(在今甘肅通渭縣西)。上郡:郡名。治膚施(在今陝西榆林縣東南)。
六月,有星孛于東方。
即拜酒泉太守辛武賢為破羌將軍(1),與兩將軍並進(2)。詔曰:“軍旅暴露,轉輸煩勞,其令諸侯王、列侯、蠻夷王侯君長當朝二年者,皆毋朝。”
(1)酒泉:郡名。治祿福(今甘肅酒泉)。(2)兩將軍:即趙充國、許延壽。
秋,易故大司農朱邑子黃金百斤,以奉祭祀。後將軍充國言屯田之計,語在《充國傳》。
二年春二月,詔曰:“乃者正月乙醜,鳳皇甘露降集京師,群鳥從以萬數。朕之不德,屢獲天福,祗事不怠,其赦天下。”
夏五月,羌虜降服,斬其首惡大豪楊玉、酋非首(1)。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
(1)大豪:首領。
秋,匈奴日逐王先賢撣將人眾萬餘來降(1)。使都護西域騎都尉鄭吉迎日逐(2),破車師,皆封列侯。
(1)日逐王:匈奴部落首領及王號。(2)都護:官名。代表漢朝督護西域諸國及保護南北道。
九月,司隸校尉蓋寬饒有罪(1),下有司,自殺。
(1)蓋寬饒:本書卷七十七有其傳。有罪:坐怨謗。
匈奴單于遣名王奉獻(1),賀正月(2),始和親。
(1)名王:指題王都犁胡次等。(2)賀正月:賀來年之正月。
三年春,起樂遊苑(1)。
(1)樂遊苑:苑名。在漢杜陵西北,在今陝西西安市南。
三月丙午(1),丞相相薨(2)。
(1)三月丙午:據陳垣《二十史閏表》計,為三月六日,據楊樹達《漢書窺管》,為三月七日。(2)相:魏相。本書卷七十七有其傳。
秋八月,詔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奉(俸)祿薄,欲其毋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以下奉(俸)十五(1)。”
(1)十五:十分之五。
四年春二月,詔曰:“乃者鳳皇甘露降集京師,嘉瑞並見(現)。修興泰一、五帝、後土之祠,祈為百姓蒙祉福。鸞鳳萬舉,蜚(飛)覽翱翔,集止于旁。齋戒之暮,神光顯著。薦鬯之夕(1),神光交錯。或降于天,或登于地,或從四方來集于壇。上帝嘉向(饗),海內承福。其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1)鬯(chàng):古時祭神的香酒。
夏四月,潁川太守黃霸以治行尤異秩中二千石(1),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及潁川吏民有行義者爵,人二級,力田一級,貞婦順婦帛。
(1)黃霸:黃霸原秩二千石,今增秩為中二千石。本書卷八十九有其傳。
令內郡國舉良可親民者各一人。
五月,匈奴單于遣弟呼留若王勝之來朝。
冬十月,鳳皇十一集杜陵。
十一月,河南太守嚴延年有罪(1),棄市。
(1)嚴延年:人名。本書卷九十有其傳。有罪:坐怨望誹謗政治不道。
十二月,鳳皇集上林。
五鳳元年春正月(1),行幸甘泉,郊泰畤。
(1)五鳳元年:即前57年。
皇太子冠(1)。皇太後賜丞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帛,人百匹,大(太)夫人八十匹、夫人六十匹。又賜列侯嗣子爵五大夫,男子為父後者爵一級。
(1)皇太子:劉奭,即漢元帝。
夏,赦徒作杜陵者。
冬十二月乙酉朔,日有蝕之。
左馮翊韓延壽有罪,棄市。
二年春三月,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己醜,大司馬車騎將軍增薨(1)。
(1)增:韓增。
秋八月,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堂之禮,令民亡(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詩》不雲乎?‘民之失德,幹餱以愆(1)。’勿行苛政。”
(1)《詩》雲等句:引詩見《詩經·小雅·伐木》。幹餱(hóu):幹糧。愆(qiān):過失。
冬十一月,匈奴呼遬累單于帥(率)眾來降(1),封為列侯。
(1)呼遬累單于:一作“烏厲溫郭”。不在匈奴五單于之列,可能其來降時自稱單于。
十二月,平通侯楊惲坐前為光祿勛有罪,免為庶人。不悔過,怨望,大逆不道,要(腰)斬。
三年春正月癸卯。丞相吉薨(1)。
(1)吉:丙吉。本書卷七十四有其傳。
三月,行幸河東,祠後土。詔曰:“往者匈奴數為邊寇,百姓被其害。朕承至尊,未能綏定駐。虛閭權渠單于請求和親,病死。右賢王屠耆堂代立。骨肉大臣立虛閭權渠單于子為呼韓邪單于,擊殺屠耆堂。諸王並自立,分為五單于,更相攻擊,死者以萬數,畜產大耗什八九(1),人民飢餓,相燔燒以求食,因大乘亂。單于閼氏子孫昆弟及呼遬累單于、名王、右伊秩訾、且渠、當戶以下將眾五萬餘人來降歸義(2)。單于稱臣,使弟奉珍朝賀正月,北邊晏然,靡有兵革之事。朕飭躬齊(齋)戒,郊上帝,祠後土,神光並見(現),或興于谷,燭耀齊(齋)宮,十有餘刻(3)。甘露降,神爵(雀)集。已詔有司告祠上帝、宗廟。三月辛醜,鸞鳳又集長樂宮東闕中樹上,飛下止地,文章五色,留十餘刻,吏民並觀。朕之不敏。懼不能任。婁(屢)蒙嘉瑞,獲茲祉福。《書》不雲乎?‘雖休勿休,祗事不怠(4)。’公卿大夫其勖焉(5)。減天下口錢。赦殊死以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大酺五日。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
(1)什八九:十分之八九。(2)單于子孫:指屠耆單于之子姑瞀樓頭。閼氏昆弟:指顓閼氏之弟都隆奇。右伊秩訾、且渠、當戶:皆匈奴之官號。(3)刻:計時單位:古代以銅漏計時,一晝夜分為一百刻。(4)《書》不雲乎等句:引文見《尚書·周書·呂刑》。講雖見褒美,勿自以為有美德,當勤謹工從事而不懈怠。(5)勖(xú):勉勵。
置西河、北地屬國以處匈奴降者(1)。
(1)西河:郡名。治平定(在今內蒙古淮格爾旗西南)。北地:郡名。治馬領(在今甘肅慶陽西北)。
四年春正月,廣陵王胥有罪(1),自殺。
(1)有罪:坐祝詛上。本書卷六十三有其傳。
匈奴單于稱臣,遣弟谷蠡王入侍(1)。以邊塞亡(無)寇,減戍卒什二。
(1)谷蠡(lúlú)王:匈奴的王號。
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設常平倉(1),以給北邊,省轉漕,賜爵關內侯。
(1)大司農中丞:官名。屬大司農。常平倉:耿壽昌建議,令邊郡于谷賤時增價而糴,于谷貴時減價而糶,以維持谷價平穩。詳見本書卷二十四《食貨志》。
夏四月辛醜晦,日有蝕之。詔曰:“皇天見(現)異,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稱也(1)。以前使使者問民所疾苦,復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舉冤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
(1)不稱:名不副實;不稱職。
甘露元年春正月(1),行幸甘泉,郊泰畤。(1)
甘露元年:前53年。
匈奴呼韓邪單于遣子右賢王銖婁渠堂入侍(1)。
(1)呼韓邪(yé)單于:匈奴族傑出人物。銖:音shū。婁:間lǔ
二月丁已,大司馬車騎將軍延壽薨(1)。
(1)延壽:許延壽。
夏四月,黃龍見(現)新豐(1)。
(1)新豐:縣名。在今陝西臨潼東北。
丙申,太上皇廟火。甲辰,孝文廟火。上素服五日。
冬,匈奴單于遣弟左賢王來朝賀。
二年春正月,立皇子囂為定陶王(1)。
(1)囂:音áo。
詔曰:“乃者鳳皇甘露降集,黃龍登興,醴泉滂流,枯槁榮茂,神光並見(現),鹹受禎祥。其赦天下。減民算三十(1)。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金錢各有差。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1)減民算三十:漢律,民出一算,一算百二十錢。今一算減三十錢。
夏四月,遣護軍都尉祿將兵擊珠岸(1)。
(1)祿:《漢紀》、《通鑒》作“張祿”。
秋九月,立皇子宇為東平王。
冬十二月,行幸陽宮屬玉觀(1)。
(1)(bèi)陽宮:在雩縣(今陝西戶縣)西南。
匈奴呼韓邪單于款五原塞(1),願奉國珍朝三年正月(2)。詔有司議。鹹曰:“聖王之製,施德行禮,先京師而後諸夏,先諸夏而後夷狄。《詩》雲:‘率禮不越,遂視既發。相士烈烈,海外有截(3)。’陛下聖德,充塞天地,光被四表(4)。匈奴單于鄉(向)風慕義,舉國同心,奉珍明賀,自古未之有也。單于非正朔所加,王者所客也,禮儀宜如諸侯王,稱臣昧死再拜,位次諸候王上。”詔曰:“蓋聞五帝三王,禮所不施,不及以政(5)。今匈奴單于稱北藩臣,朝正月,朕之不逮,德不能弘覆。其以客禮待之,位在諸侯王上。”
(1)款:叩。五原塞:五原郡的邊塞。(2)朝三年正月:將于甘露三年正月來行朝禮。(3)《詩》雲等句:引詩見《詩經·商頌·長發》。不越:不越法度。相土:契之孫。烈烈:威武貌。海外有截:四海之外賓服。(4)四表:四方之外。(5)禮所不施,不及以政:言對待夷狄,古來禮儀未施,政刑也不及。
三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匈奴呼韓邪單于稽侯狦來朝(1),贊謁稱藩臣而不名。賜以璽綬、冠帶、衣裳、安車、駟馬、黃金、錦綉、繒絮。使有司道(導)單于先行就邸長安,宿長平(2)。上自甘泉宿池陽宮(3)。上登長平阪(4),詔單于毋謁(5),其左右當戶之郡皆列觀(6),夷君長王侯迎者數萬人,夾道陳。上登渭橋,鹹稱萬歲。單于就邸。置酒建章宮,饗賜單于,觀以珍寶(7)。二月,單于罷歸,遣長樂衛尉高昌侯忠、車騎都尉昌、騎都尉虎將萬六千騎送單于(8)。單于居幕(漠)南,保光祿城(9)。詔北邊振(賑)谷食。致支單于遠遁,匈奴遂定(10)。
(1)稽侯狦:呼韓邪單于之名。(2)長平:地名。在今陝西涇陽縣。(3)池陽宮:在今陝西陽縣西北。(4)長平坂:地名。在今陝西涇陽西南。(5)毋謁:不拜見。(6)左右當戶:匈奴官名。(7)觀:示。(8)忠:董忠。昌:韓昌。虎:人名,不知其姓。(9)光祿城:在今內蒙古包頭市西北。(10)匈奴遂寧:這時由呼韓邪單于一了匈奴。
詔曰:“乃者鳳皇集新蔡(1),郡鳥四面行列,皆鄉(向)鳳皇立,以萬數。其賜汝南太守帛百匹(2),新蔡長吏、三老、孝弟力田、鰥寡孤獨各有差。賜民爵二級。毋出今年租。”
(1)新蔡:縣名。今河南新蔡。(2)汝南:郡名。治上蔡(在今河南上蔡縣西南)。新蔡屬汝南郡。
三月己醜,丞相霸薨(1)
(1)霸:黃霸。
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製臨決焉(1)。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榖梁《春秋》博士(2)。
(1)詔諸儒講《五經》同異等句:此即著名的石渠會議。清人洪頤煊《經典集林》輯石渠文獻一卷。(2)梁丘:梁丘賀。大小夏侯:夏侯勝、夏侯建。榖梁:榖梁赤。
冬,烏孫公主來歸(1)。
(1)烏孫公主:楚王之女,名解憂。
四年夏,廣川王海陽有罪,廢遷房陵。
冬十月丁卯,未央宮宣室閣火。
黃龍元年春正月(1),行幸甘泉,郊泰畤。
(1)黃龍元年:即前49年。
匈奴呼韓邪單于來朝,禮賜如初。二月,單于歸國。
詔曰:“蓋聞上古之治,君臣同心,舉措曲直,各得其所。是以上下和洽,海內康平,其德弗可及已。朕既不明,數申詔公卿大夫務行寬大(1),順民所疾苦,將欲配三王之隆,明先帝之德也。今吏或以不禁奸邪為寬大,縱釋有罪為不苛,或以酷惡為賢,皆失其中(2)。奉詔宣化如此,豈不謬哉!方今天下少事,繇(徭)役省減,兵革不動,而民多貧,盜賊不止,其咎安在?上計簿,具文而已(3),務為欺謾,以避其課。三公不以為意,朕將何任(4)?諸請詔省卒徒自給者皆止(5),御史察計簿,疑非實者,按之,使真偽毋相亂。”
(1)申:約束之意。(2)中(zhèng):恰當,合適。(3)具文:雖有其文,而實不副。(4)任:委任。(5)請求詔使出者省卒徒,以其值自給(不復取稟假)者,今為杜絕奸吏緣以為利,故絕之。
三月,有星孛于王良、閣道(1),入紫宮(2)。
(1)王良、閣道:皆星名。(2)紫宮:星座名。紫宮有十五星。
夏四月,詔曰:“舉廉吏,誠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材,自今以來毋得舉(1)。”
(1)毋得舉:指吏六百石者不得復舉為廉吏。
冬十二月甲戌,帝崩于未央宮(1)。癸巳,尊皇太後曰太皇太後。
(1)帝崩:宣帝終年四十三歲。
贊曰:孝宣之治,信賞必罰,綜核名實,政事文學法理之士鹹精其能,至于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間鮮能及之(1),亦足以知吏稱其職,民安其業也。遭值匈奴乖亂,推亡固存(2),信(申)威北夷,單于慕義,稽首稱藩。功光祖宗,業垂後嗣,可謂中興,侔德殷宗、周宣矣(3)。
(1)元、成間:元帝、成帝之時。鮮:少。(2)推亡固存:對待敗亡者推而滅之,對待成長者輔而固之。(3)侔:相等。殷宗:殷高宗。周宣:周宣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