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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誠信的發言稿

誠,是先秦儒家提出的一個重要的倫理學和哲學概念,以後成為中國倫理思想史的重要範疇。直到孔子時期,“誠”還未形成為理論概念。孟子時不但已經形成為理論概念,而且位置十分重要。他說:“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在這裏,誠不但是天道本體的最高範疇,也是做人的規律和訣竅。荀子發揮了“誠”的思想,指出它為“政事之本”。他說;“天地為大矣,不誠則不能化萬物;聖人為知矣,不誠則不能化萬民;父子為親矣,不誠則疏;君上為尊矣,不誠則卑,夫誠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在《禮記·中庸》裏,“誠”成為禮的核心範疇和人生的最高境界:“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至誠如神,有了誠篤的品德和態度,就可以貫通多種仁義道德,成己成人,甚至能夠盡人之性,盡物之性,贊天地隻化育而與天地參,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大學》把“誠意”作為八條目之一,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誠”成為聖賢們體察天意,修身養性和治國平天下的重要環節。宋代周敦頤進一步認為“誠”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把包括誠實在內的“誠”看作仁、義、禮、智、信這“五常”的基礎和各種善行的開端。程頤更為直截了當地說:“吾未見不誠而能為善也”其見解入木三分。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批判地繼承了“誠”這個範疇,肯定誠實是社會公德中的一個重要規範。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誠實之主要的道德要求逐漸明晰為:忠誠、正直、老實。忠誠的主旨是對祖國、對人民、對正義事業的忠誠。當然,這種忠誠不是盲目和狹隘的“愚忠”,而是認同于崇高的理想,為實現理想而不懈追求和努力奮鬥,從而表現出樂于奉獻,勇于犧牲的精神。正直,是指為人正派,處事公正坦率。老實,則特指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

信,也是中國倫理思想史的範疇。“信”的含義與“誠”、“實”相近。從字形上分析,信字從人從言,原指祭祀時對上天和先祖所說的誠實無欺之語。隋國大夫季梁說:“忠于民而信于神”,“祝史正辭,信也。”後來,由于私有經濟和私有觀念的發展,原有的純樸的社會被逐漸破壞。國與國、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不得不訂立誓約。但誓約和諾言的遵守,仍然要靠天地鬼神的威懾力量維持。春秋時期,經儒家的提倡,“信”始擺脫宗教色彩,成為純粹的道德規範。孔子認為,“信”是“仁”的體現,他要求人們“敬事而信”。他說:“信則人任焉”,“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孔子和孟子都將“信”作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則,強調“朋友信之”,“朋友有信”。而歷代當權者大都將“信”作為維護秩序的重要工具。《左傳·文公4年》中說:“棄信而壞其主,在國必亂,在家必亡。”《呂氏春秋·貴信》對社會生活中的信與不信之後果,作了淋漓盡致的剖析:“君臣不信,則百姓誹謗,社會不寧。處官不信,則少不畏長,貴賤相輕。賞罰不信,則-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則離散憂怨,不能相親。百工不信,則器械苦偽,丹漆不貞。夫可與為始,可與為終,可與尊通,可與卑窮者,其唯信乎!”漢代董仲舒將“信”與仁、義、禮、智並列為“五常”,視為最基本的社會行為規範。並對“信”作了較詳盡的論述:“竭遇寫情,不飾其過,所以為信也”。他認為“信”要求誠實,表裏如一,言行一致。朱熹提出“仁包五常”,把“信”看作是“仁”的作用和表現,主要是交友之道。他說:“以實之謂信”,其說與孔子、孟子基本相同。在儒家那裏,誠與信往往是作為一個概念來使用的。“信,誠也”,“誠”與“信”的意思十分接近。

由此看來,傳統倫理將誠信作為人的一種基本品質,認為誠實是取信于人的良策,是處己立身,成就事業的基石。總之,是一種個人生活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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