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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與法治”演講稿:承諾

大家好!我叫金xx,是xx天瑞律師事務所律師,代表xx省司法廳參加本次比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承諾”。

什麽是法治?全社會都嚴格遵守法律、信奉法律,把法律當作最高的行為準則;這樣的社會狀態,我們稱之為法治。法治,對于在座的各位來說,也許隻是一個普通的辭彙;但是,對于我們法律人來說,它卻是那麽神聖而又沉重!

幾年前,我辦理過一個公安局副局長涉嫌受賄的案件。在看守所會見時,當事人跟我說:“我絕對沒有收受賄賂!我就是因為辦案件太較真,得罪人才走到了這一步。但是,我不後悔!”他還說:“他們打我,我就用頭撞牆;他們怕出事兒,就不敢再打。所以,我在筆錄中沒有認可受賄。”

作為律師,我當然不可能輕信當事人,我需要認真研究卷宗內容。卷宗筆錄中居然有這樣的記載:“行賄人”和其他證人坐在面包車裏,“行賄人”說我一會兒到局長家送錢去,同時,撩開褲腳把捆在腿上的錢給大家看了看;下車進了局長家中後,回到車裏又把褲腿卷了起來,說錢已送。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所謂的“行賄人”和其他證人的陳述不合常理。于是,我向法院申請,要求“行賄人”和證人出庭,接受辯護律師的詢問;結果遭到拒絕,理由是“關于案件事實,筆錄寫得很清楚,證人出庭作證沒必要”。

開庭當天,這些證人竟然自己前往法院,要求出庭作證。他們說:“我們要上法庭把事情講清楚;我們的筆錄是受到壓力才這麽做的。我們實在過不了良心這一關;我們不願意冤枉好人。”結果,仍然遭到法院拒絕,理由還是“沒有必要”。

即使這樣,這位警察在法庭上仍然表現得鐵骨錚錚,不但把有關事項說得清清楚楚,還堅決不同意檢察院關于他立功的主張。他說:“我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絕不是為了立功;因為,我從來不認為我的行為構成犯罪,所以,不存在立功這一說。我在看守所內舉報違法犯罪行為,隻是把我作為警察的本職工作延續到看守所內,不枉我入行時的承諾。”

什麽是誠信?對于法律人來說,對得起當初學習法律時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就是誠信;對得起法學老師的諄諄教誨,就是誠信;對得起入行時追求公平正義的初衷,就是誠信。

有人說:“法律人講誠信?哼哼,那是說著好聽的。還能當真啊?”這是對的嗎?也許,也許這是對的。也許對于那些刑訊逼供的人來講,這是對的;也許對于那些故意違反法定程式審理案件的人來講,這是對的;也許對于那些認為“法律不過是有錢人玩弄的工具”的人來講,這是對的;但是,在法律人心中,我們不能認為這是對的,我也絕對不敢站在這裏,告訴大家這是對的!我知道一個基本的道理:連法律人都不講誠信,法治何談實現!

一審有罪判決還是如期而至,但被告人沒有埋怨我。看守所中會見時,他說:“你盡力了!我感謝你!”十分幸運的是,二審判決,最終認定無罪。

人生,本來就充滿了不確定性,坎坷和艱辛在所難免;同樣道理,實現法治的道路,註定也不會是坦途!

也許,就算我們這些法律人努力一輩子,最終還是實現不了法治。那又怎樣,等我們年老時,就算夢想還是沒有實現,我們回顧這一生,拼搏本身,不也是精彩的人生嗎?!人生苦短!我們就是願意選擇去做那種既熱情又努力的“傻子”,就像《阿甘正傳》中的阿甘一樣,一直一直努力地往前跑,去追求心中的那一份法治理想!

這就是我們法律人庄嚴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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