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詩經 國風·豳風

伐柯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伐柯伐柯,其則不遠。我覯之子,籩豆有踐。

注解
①柯:斧頭的柄。②則;法則。③覯(gou)遇見。(4)籩 (bian):古時竹製的盛果物的器具。豆:古時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踐:排列,陳列。

譯文
怎麽砍伐斧子柄?
沒有斧子砍不成。
怎麽迎娶那妻子?
沒有媒人娶不成。
砍斧柄啊砍斧柄,
這個規則在近前。
要想見那姑娘面,
擺好食具設酒宴。

賞析
遵守規則,這本身就是人間的一個普遍規則。
規則有自然的、客觀的,比如砍斧頭柄用斧頭;有人為的、變化的,比如娶妻需要嫁人。自然規則不可變更,無論是否願意,都必須遵守,沒有例外。人為的規則就復雜多了。
人為的規則要普遍有效,首先要得到受規則製約的人們的認同,否則難以奏效。它也要求參與製定規則的人本身要受製約,而不應當有例外。此外,還應當有某些強製手段,用以強製或懲罰少數越軌者。並且,人為的規則是隨著時代、社會、民族的不同而不斷改變的。有形成文字的規則,比如法律、法規,也有不成文的規則,比如約定俗成的習俗、習慣、傳統和道德規範等等。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做人不可能沒有規則,財也不可能沒有規則,社會機器的運轉更不可能沒有規則。從這個意義上說,人是按規則生活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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