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六韜 文韜——論治國用人的韜略

六守_文韜

【提示】

本篇首先論述了國君失去天下的原因在于用人不當。接著論述了選拔人才的六條標準:仁、義、忠、信、勇、謀。並進一步說明套用富之、貴之、付之、使之、危之、事之等六種手段來考察,就能夠知道其是否符合這六條標準。然後指出國君必須控製和掌握關系到國家經濟命脈的三大支柱:農、工、商。最後指出:“六守長,則君昌;三寶完,則國安。”

【譯文】

文王問太公道:“統治國家管理民眾的君主,其所以失去國家和民眾的原因是什麽?”

太公答道:“那是用人不慎造成的。君主應該做到六守、三寶。”

文王問:“什麽是六守?”

太公回答說:“一是仁愛,二是正義,三是忠誠,四是額度,五是勇敢,六是智謀。這就是所謂的六守。”

文王問:“如何審慎地選拔符合六守標準的人才呢?”太公說:“使他富裕,‘以考驗他是否逾越禮法;使他尊貴,以考驗他是否驕橫不馴;委以重任,以考驗他是否堅定不移地去完成;命令他處理問題,以考驗他是否隱瞞欺騙;讓他身臨危難,以考驗他是否臨危不懼;讓他處理突發事變,以考驗他是否應付裕如。富裕而不逾禮法的。是仁愛之人;尊貴而不驕橫的,是正義之人;身負重任而能堅定不移去完成的,是忠誠之人;處理問題而不隱瞞欺騙的,是額度之人;身處危難而無所畏懼的,是勇敢之人;面對突發事變而應付裕如的,是有智謀的人。君主不要把三寶交給別人,如果交給別人,君主就會喪失自己的權威。”

文王問:“您所指的三寶是什麽?”

太公答道:“大農、大工、大商,這三件事叫做三寶。把農民組織起來聚居在一地進行生產,糧食就會充足;把工匠組織起來聚居在一地進行生產,器具就會充足;把商賈組織起來聚居在一起進行貿易,財貨就會充足。讓這三大行業各安其業,民眾就不會尋思變亂。不應打亂這種區域結構,不要拆散居民的家族組織。使臣民不得富于君主,城邑不得大于國都。具備六守標準的人得到重用,君主的事業就能昌盛發達;三寶發展完善,國家就會長治久安。”【原文】

文王問太公曰:“君國主民者,其所以失之者何也?”

太公曰:“不慎所與①也。人君有六守、三寶②。”

文王曰:“六守者何也?”

太公曰:“一曰仁,二曰義,三曰忠,四曰信,五曰勇,六曰謀,是謂六守。”

文王曰:“慎擇六守者何?”

太公曰:“富之而觀其無犯,貴之而觀其無驕,付之而觀其無轉,使之而觀其無隱,危之而觀其無恐,事之而觀其無窮。富之而不犯者仁也,貴之

而不驕者義也,付之而不轉者忠也,使之而不隱者信也,危之而不恐者勇也,事之而不窮者謀也。人君無以三寶借人,借人則君失其威。”

文王曰:“敢問三寶?”

太公曰:“大③農、大工、大商,謂之三寶。農一其鄉④,則谷足;工一其鄉,則器足;商一其鄉,則貨足。三寶各安其處,民乃不慮。無亂其鄉,無亂其族,臣無富于君,都無大于國⑤。六守長,則君昌;三寶完,則國安。”

【注解】

①與:給予,托付,引申為任用人才。

②六守:守,遵守,奉行。此處指挑選任用臣僚的標準。六守,即用人的六項標準。三寶:寶,寶貴。此處指國家經濟命脈。三寶,即關系國家經濟命脈的三件大事。

③大:重視、發展的意思。

④鄉:行政區劃單位。泛指城市以外的地方。

⑤都:大城邑。國,國都,首都。

【例證】

齊桓公任用管仲為相,實行改革,並最終稱霸的過程,就是“三寶完,則國安”的最好例證。

春秋時期,社會急劇動蕩,各諸侯國之間爭戰不斷。齊桓公為爭奪霸權,任用管仲進行改革。在內政上,實行“叄其國而伍其鄙”的政策,“國”就是國都及其郊區。“叄其國”就是把“國”劃分成二十一鄉,工商鄉六個,士(農),鄉十五個。“鄙”就是鄉村。“伍其鄙”就是規定三十家為一邑,設一司官;十邑為一卒,設一卒帥;十卒為一鄉,設一鄉帥;三鄉為一縣,設一縣帥;十縣為一屬,設一大夫。全國鄉村共分為五屬,分別由五個大夫管理。“叄其國而伍其鄙”的目的,是為了“定民之居,成民之事”。也就是使民眾各有其居,各守其業,不許雜處或任意遷徙。

接著,管仲又進行軍製改革,實行“作內政而寄軍令”。也就是把軍令寓于內政之中,寓兵于農,兵民合一。把軍事組織和行政組織有機結合起來,平時生產,戰時從征。十五個士鄉的行政組織是:五家一軌,設一軌長;十軌一裏,設一有司;四裏一連,設一連長;十連一鄉,設一良人。與此相應的軍事組織是,每家出一人,一軌組成一伍。由軌長率領;一裏五十人,組成一小戎,由裏有司率領;一連二百人,組成一卒,由連長率領;一鄉二千人,組成一旅,由鄉良人率領;五鄉一萬人,組成一軍,立一元帥。這樣十五個于鄉可以組成三軍,從而擴大了兵源,增強了軍力。

管仲非常重視經濟的發展,打破了井田製的限製,採取了“相地而衰征”的措施,按照土地的好壞分等級征稅。還規定國家經營鹽鐵事業,設立鹽官煮鹽,設立鐵官掌管製造農具,鼓勵魚鹽貿易等等。

管仲創設了“三選”製選拔人才。規定各鄉把本鄉中有才德武功的人推選到國家中去,是第一選。這些人經過有關部門的試用考核,將其中優秀的推薦給國君,這是第二選。國君再親自考核,合格者任命為上卿的助手,為第三選。為了加強國君的權力,管仲要求桓公掌握住生、殺、富、貴、貧、賤“六柄”,實行“勸之以賞賜,糾之以刑罰”。

經過上述改革,齊國實力迅速增強,為後來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

下”,成為春秋時代的第一個霸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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