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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方面的文獻綜述

一、國外學者對與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區控製相關理論研究

國外學者關于社區對未成年人犯罪影響的研究已有多年歷史,並取得了不少成果。現階段關于社區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影響的相關研究大多是以各種普查性資料為依據,加以分析或輔以其他類型的研究試驗,得出社區的影響效應。他們提出的社區影響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理論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社區機構資源模式。jencks和mayer在1990年發表的《在貧困社區中成長的社會後果》一文中提出未成年人行為受社區影響的社區機構資源模式。機構資源模式是指社區中是否有足夠的警察,是否能夠提供可以促進學習的設施,如圖書館等,是否有公園和活動中心等能促進兒童社會化的社會環境,是否有促進居民健康發展的社區服務等等。這些資源的多少和質量會影響兒童和未成年人的發展。社區中的學習活動和設施,如兒童識字活動、圖書館等等,通過父母的適當利用,可以誘導或促進未成年人的發展,特別是在入學準備和學習成績上。

2、社區組織度模式。組織度是指社區居民之間的相互聯系程度和相互監督程度等。研究者認為,社區的結構特點,最顯著的如社會經濟地位、居民搬遷率、種族混雜程度、流動人口混雜率等,能決定社區中正式和非正式機構對居民、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的監管力度,能促進和阻礙未成年群體的問題行為和居民的行為偏差,因此,這個機構強調社區的社會組織特徵,特別是正式和非正式的控製機製。

3、流行模式。流行模式是jencks和mayer在1990年發表的《在貧困社區中成長的社會後果》一文中提出的社區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影響的理論模式。其理論基礎是假設鄰居和同伴的不良行為會影響其他人的行為。社會組織性缺乏理論認為:同伴可能是社區內的不良因素消極影響未成年人發展的主要機製;因為缺乏社會機構(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管理未成年人的行為,同伴的影響就開始起作用了。有研究者認為,同伴對未成年人的影響可能更大,與其他環境相比(如幼稚園、家庭等),學前兒童在社區中與同伴的接觸最多,也更多的受到攻擊型同伴的影響。而且貧困地區的未成年人和單親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容易在社區中受同伴的攻擊(sinclair等,1994)。如果未成年人的活動無人監管,對這種攻擊行為的容忍度更會增大。

4、美國著名犯罪社會學家赫西認為:大多數人之所以從未犯罪,是由于有外在的社會控製機製將其抑製。外在社會控製包括社區、家庭、學校等,如果一個社會中這種控製機製受到削弱或消失,犯罪就會不受約束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在控製,赫西則認為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社會傳統活動的參與,參加程度的不同直接影響未成年人的行為方式。赫西認為,較深入地參與傳統活動,就會缺少從事越軌行為的時間和精力,就會將個人從犯罪行為的潛在誘惑中隔離開來,使個人沒有時間和精力感知誘惑,考慮和從事犯罪活動。赫西通過對舊金山地區45-55名未成年人犯進行的調查表明,大約有四分之三的犯罪未成年人時常覺得無事可做,空閒時間很多。另外,如果從事的不是傳統活動,而是諸如抽煙、酗酒等活動, 犯罪的可能性也會大為增加,可見,閒散未成年人的整日無所事事以及不合理的活動會導致犯罪行為。如果未成年人不願意把時間和精力都用在家庭和學校事務上,他們從事越軌行為的可能性將隨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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