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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寒假法製、安全教育發言稿

同學們:

下午好!我是沙頭角派出所東和社區民警彭佛填。寒假生活就要開始了,我十分高興與大家一起學習法製、安全知識。下面,我就結合平時工作中的案例,跟同學們談談,希望大家有所收獲。

一、 打架鬥毆的案例

1、XX年10月,李某某同學,剛滿16周歲,某校高中生,與王某某同學在學校因小事發生矛盾,李某某同學在下課後找了3個朋友在詩寧大廈樓下毆打王某某同學,後經法醫鑒定王某某同學為輕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了李某某同學等四人2——1年的有期徒刑。

2、XX年12月某日,陳某某同學,男,15歲,初三學生,在海濤路步行時與同校趙某某相互碰撞了一下,並發生了爭吵。隨後,趙某某同學打電話叫來了3名朋友(均未滿16歲),將陳某某打成輕微傷,雖然法務部門因年齡未追究刑事責任,但趙某某及其3個朋友的法定代理人即家長賠償陳某某醫葯費共8000多元。

3、14歲的劉某是深圳市某學校學生,XX年12月1日與同班同學羅某某、鍾某某等人為了報復,到深圳市南山區某學校找人打架,未找到要報復的人,卻與被害人張某發生爭執,繼而對張某實施毆打,致張某全身多處軟組織裂傷及失血休克,經法醫鑒定張某受傷程度為重傷。結果是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劉某及參與打架的羅某某、鍾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賠償張某醫療費等合計119744.64元。

4、XX年3月6日下午17時,17歲的王某攜帶一把砍刀,在中英街門口被查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王某攜帶管製刀具,違反了治安條例,結果王某被公安機關拘留15天。

5、XX年我區有2名青年報名參軍,體檢合格,本人也十分希望能夠參軍,但政審時,查到學校與派出所有記錄該2名青年以前在學校打架鬥毆,將學生打傷,因當時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其父母賠償了醫葯費的案底,所以政審未能通過,沒有實現參軍的願望。

以上幾個案例中,結果有的賠錢,有的判刑,輕則拘留,嚴重的影響一生。產生的原因是什麽?就是不懂法,就是不學法,講哥們義氣,隨意毆打他人,結果連人帶友都打進去了,害人害己。同學們,以後碰到危難,請報110,求助警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危難。

二、 敲詐勒索的案例

彭某某,龍崗某職校學生,沙中國中畢業,案發時未滿16周歲。暑假常在某遊戲廳打電動而上癮,但因為沒有足夠資金維持其玩樂,產生了歹念,通過其妹(未滿12周歲)認識了一名家庭經濟比較寬裕的國小生,遂多次向該國小生索要錢財,合計人民幣10000多元,數額較大,在去年9月某一晚,受害人的家長報案,彭某某在又一次勒索錢財時被公安幹警當場抓獲並拘留。按侵犯罪第274條規定,彭某某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因案發時彭某某未滿16周歲,檢察機關未提起公訴,隻在鹽田看守所裏拘禁了兩個多月,在法務部門多方調解、教育下釋放了,但彭某某的父母須賠償受害人家庭經濟損失10000元及作出賠禮道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個案子就發生在我們身邊,給我們的啓示是:切莫以身試法,鋌而走險。

三、 關于偷盜、搶竊財物的案例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們從小就應樹立起對財物價值的正確認識,如果愛財如命,那就容易出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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