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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官鑒》有感

近日,拜讀了市紀委組織編寫的《官鑒》一書,觀看了防腐倡廉的電教資料,對于市總工會原副主席林若飛、汕頭海關駐聯成辦事處調查科原副科長鄭龍華、國稅局計財科張克、林茂……等人的腐敗行為,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看著這些人,哪一個過去不是熱血方剛、躊躇滿志的同志,而今天卻成為階下囚,這就是因為他們在這改革開放深入進行的重要時期,也是社會轉型階段,沒有時刻進行理想信念的修養,加強作風建設,導致理想信念動搖,喪失黨性原則,宗旨觀念淡薄,把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資本,拜金主義、享樂主義佔據頭腦,價值觀發生偏離,墮落為犯罪分子。閱讀結束後,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對存在的這些社會問題,下面談談自己的看法和觀點。

在這些反面典型中,龍湖區新津街道東和居委原黨支部書記陳為角等貪污、挪用公款案發人深省,作為東和居委原黨支部書記的陳為角雖“官職不大”,但膽大妄為,以權謀私,且貪婪成性,見好處就撈。市總工會原副主席的腐化墮落、遊戲人生案更是典型。那麽,在他們完成由腐而敗的進程中,為什麽會一路暢通,在這些案件暴露之後,這些犯罪人員的上級也怨聲載道,有的也受牽連,這些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深挖其根源有如下幾點:

一、執政觀念嚴重錯誤,權力異化。把黨和人民賦予權利當作自己的東西。貪婪成性,手中的權力就是他們斂財的“法寶”。那麽權力的本質是什麽?權力何以異化,在《官鑒》案例的背後我們應看到些什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但是在不法分子手中的權力卻蛻變為強取豪奪、禍國殃民、實現個人私欲的工具;為了小的利益隨意執法,置國家利益不顧,而肥了自己。權力的異化有內外兩方面因素。從自身來看,職務犯罪有一共同點,即雖然犯罪人級別不盡相同,但法製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是其共性。而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狀態無疑是他們墮落的“源動力”。在海關鄭龍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中,作為把關國門,手握實權的“把關員”短短幾年收受賄賂和巨額財產不明等,就是人生觀的迷失和價值觀的傾斜。當一個人認為人生的目的和意義就是追求享樂,把對權力的追逐和對金錢的揮霍當作目標時,就會借權力牟私,借權力生財,成為權力的寄生蟲。人格的失衡和品德的低下,助長了其貪婪自私和鮮廉寡恥,以至惡招損術層出不窮,搜刮民脂民膏,坑害國家,無所不用其極。

二、缺乏監督機製、體製漏洞。民主建設形同虛設,出現利用手中職權為所欲為,以個人意識代替法律。從外部環境分析,當前,正是我國改革開放深入進行的重要時期,也是社會轉型階段。新舊體製轉軌,兩種體製並存,思想意識形態多元化是這一時期的特點。體製上漏洞為商業銀行原行長鄭雲達等的犯罪提供了空間和土壤,由于內部管理製度的不完善,貸款審查委員會形同虛設,全行貸款居然沒有一筆經貸款審查委員會審批。市場經濟的負面效應,促使一部分公職人員對自己手中的權力產生了錯誤認識。從製度層面看,我們的一些製度缺失,或者雖然存在但是形同虛設,也是鄭雲達們犯罪的重要原因。作為國家幹部的原汕頭漁船檢驗站站長黃木秋,還有一個身份,那就是怡豐公司經理,這種集官商身份于一身的現象,是目前不少黨政幹部違法犯罪的一大特點,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雖然黨和國家採取了多種措施予以遏製,但是收效仍然不很明顯。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市總工會原副主席林若飛在職務犯罪中玩弄權術,林的上級或疏于管理或視而不見,民眾在惡權面前的是無奈和妥協。從深層次看,是社會法律意識的缺失和法律的不完善。製度的缺失,則導致無法可依,對霸權的滋生橫行無能為力,為權錢交易留下空隙。社會法律意識的提高是防腐拒敗的基礎,務必長抓不懈;現有的法律規範更多的是關註和懲罰已然的職務犯罪,對職務犯罪的預防性立法遠遠不夠。立法的欠缺和法律監督許可權設定上的結構性缺陷,也給現階段預防職務犯罪帶來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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