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範文 保證書

試用期員工保證書

茲同意下列條件:

1.試用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計3個月。

2.工作單位:在 擔任職務。

3.工作時間:每日工作八小時,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當理由拒絕。

4.薪資:依照雙方協定,月支人民幣 元,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凡缺勤或請假均不給薪。

5.試用:試用期應遵守公司管理規劃,若任何一方對其職不滿,則可隨時終止試用,均無抗告。

此致

公司: 立擔保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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