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範文 保證書

學生住宿保證書

學校領導和班導及管理人員已經明確告知我相關安全要求以及註意事項,為此本人和家長向學校及管理人員作出如下保證:

一.本人在學校住宿是本人自願,並已告知家長且經得家長同意的;

二.保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

三.加強自我管理,註意安全防範,確保自己人生和公私財產安全;

四.不爬牆,不爬樹,不爬陽台(或窗台 ) 上的欄桿,不翻越圍牆.

五.不玩火,不玩電,不玩火葯,爆竹,遠離易燃,易爆物品及場所;

六.不帶木棒,小刀,比首,管製刀具,氣槍等近入宿舍,與其他同學搞好團結,不以大欺小,以老欺新,以近欺遠,不做任何形式胡的詐欺行為,偷盜行為,不參與或組織打架鬥毆,罵人,吵架等有損同學間友誼的事情;

七.不參與賭博,玩牌,不進“三室兩廳”,不觀看,傳播反動及淫穢書刊和聲象製品,不做違反道德,有傷社會風化的事;

八.嚴格遵守宿舍管理,保證做到:

1.不亂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杯、熱得快等大功率違禁電器;

2.不使用蠟燭、酒精燈、煤油爐等明火用具;

3.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在宿舍內留宿他人(含直系親屬)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進出宿舍,損壞東西照價賠償;

5.未經學校或管理人員許可,不在校外留宿;

6.宿舍鑰匙隨身攜帶,貴重物品自己保管好;

7.不在宿舍忷酒、賭博、吸煙,不大聲喧嘩;

8.加強團結,不拉邦結派,不打架鬥毆;

9.不進入異性學生宿舍、不在宿舍內留宿異性。

九、如果本人在校期間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和學校的規章製度或者紀律,造成人身(自身、他人)傷害(亡)或財產損失的,本人自願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保證書一式三份,有效期自入學簽訂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本保證書學校、學生個人或家長(監護人)和班導及管理人員各一份。

保證人:

家長(監護人):

班導:

學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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