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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作文:二十年後的我篇十三

轉眼,20年過去了,我從一個無知的小女孩,搖身一變,變成了一名國內外享譽盛名的律師。一下車,我便被記者團團圍住,問東問西。這是因為等一下,我就要為一位子女不願意贍養的老人打一場官司。

換上律師服,精神抖擻地我昂首挺胸地大步走進法庭,開始了我律師生涯中的第100場官司。

法官宣布開庭,在我方說明了訴訟請求後,對方的辯護律師便滔滔不絕、口若懸河地講開了:“據我調查,老人的退休金完全足以支付房租,無需再從子女手中拿贍養費。況且我的當事人並不是十分富裕的家庭,既然老人能自己照顧自己,又何需麻煩子女呢?”

聽了他的一番高談闊論,我不慌不忙地反問:“對方律師,請問一個老人孤零零的,又失去老伴,身為子女難道不應該常常回家陪伴自己的父親嗎?”我這一反問,將對方律師問得啞口無言、無以對答。

我又繼續說了下去:“據我所知,這位老人的退休金雖足以支付房租。可他吃得卻是粗茶淡飯,幾個月也難以吃上一頓肉,可見其生活十分艱苦、清貧。難道做子女的不會感到羞愧嗎?自己吃著大魚大肉,可老父卻吃著青菜蘿蔔,難道這就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嗎?”

我的話震撼了在場所有的聽眾,陪審團及法官.許多人都默默地下了頭,有的甚至發出了低聲的哭泣。

在一場激烈的辯護中,第一次開庭結束了。

第二次開庭時,雙方做了總結。我方要求老人的子女每月給予老人一定的贍養費,還要常陪伴老人。

第三次開庭,陪審團經過商量,一直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其每月付給老人1000元贍養費,每月回家4—5次陪伴父親。

官司打完了,我在律師生涯的旅途中又向前邁進了一步。夜晚,我講此事寫在信上,寄給父母親,讓他們與我一同分享這份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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