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周禮 秋官司寇第五

秋官司寇第五·敘官

【題解】
秋宮系統共有六十六官,大司寇是其長,小司寇是大司寇的副手。按照《敘官》的說法,秋官是“刑官”,即掌刑法之官,此說大體不誤。如大司寇的主要職責就是掌刑法,其中包括懲治違法諸侯的三典,懲治違法之民的五刑。用圜土(獄城)聚教不良之民,用“兩造”之法防禁訴訟不實之辭。用罰坐“嘉石”和服役之法懲罰不良之民。用立“肺石”之法使窮民的冤情得以上達,定期宣布刑法,掌評斷諸侯以至庶民獄訟的邦典、邦法和邦成,監視對違令將士行刑,等等,皆屬掌刑法之職。小司寇協助大司寇工作,其主要職責也是掌刑法。但此外小司寇還掌詢萬民和群臣,又掌大校比時登記民數上報天府,以及孟冬獻民數于王等職,則似與秋官的性質不類。大小司寇之下的六十四屬官,其審掌察,掌貨賄,都則,都士,家士待五官職文佚缺,其他五十九官,職掌則較復雜,第一類是掌刑法獄訟的官,有士師、鄉士、遂士、縣方士、訝士、司刑、司刺、司厲、司圜、掌囚、掌戮、布憲、禁殺戮、禁暴氏等,凡十六職。第二類是掌各種禁令的官,有雍氏[掌溝瀆之禁]、萍氏[掌水禁]、司寐氏[掌宵禁]、司烜氏[掌火禁]、野廬氏[掌路禁]、修閭氏(掌國中路禁)。、銜枚氏[禁喧嘩]等,凡七職。蓋禁令近于刑法,故屬之司寇。第三類是掌隸民的官司,有司隸、蠻隸、閩隸、夷隸、貉隸等,凡六職。案隸民罪犯(罪隸)和少數民族戰俘,把他們當作奴隸加以監管役使,有執法性質,故此類職官亦屬之司寇。第四類是掌司盟約的官,有司約、司盟二職。盟約有類似法律的約束力,故此二官亦屬之司寇。第五類是掌接待四方賓客以及與諸侯和蠻夷交往的官,有大行人、小行人、司儀、行夫、環人(與夏官之環人官名同而職異)、象胥、掌客、掌訝、掌交等,凡九職。第六類是掌闢除的官,包括除去腐屍以及攻捕鳥獸蟲怪等,有蠟氏、冥氏、庶氏、穴氏、跫氏、薙蔟氏、翦氏、赤發氏、蟈氏、壺涿氏、庭氏等,凡十一職。還有負責統計民數的司民,掌為王和公侯伯子男出巡時“執鞭以趨闢”的條狼氏,掌有關礦物開採的職金,掌除草木造田的柞氏、薤氏,掌供祭祀之杖和杖函的伊耆氏,掌供犬牲的犬人,等等,皆可自成一類。可見司寇的屬官除掌刑法外,還有許多與刑法無關的職事,其中有些似當屬之他官而雜入此官。如第五類官主要職責是掌賓禮,當屬之春官;掌統計民數的司民,掌除草木造田的柞氏、薤氏,以及掌礦物的職金等,則當屬之地官。又第六類諸職以及伊耆氏所掌,皆屬雜事,不知緣何屬之司寇。又第六類職官的職掌至微,而分工至細,如同樣是掌捕獸,既有攻捕猛獸的冥氏,又有掌捕蟄獸的穴氏;同樣是掌除蟲,既有摯除毒蠱的庶氏,又有掌除蠹蟲的翦氏,還有掌除牆中蟲豸的赤發氏,苡及掌除水蟲的壺涿氏;同樣掌除鳥,既有掌攻猛鳥的翼氏,又有掌覆妖鳥巢的誓蔟氏,還有掌射妖鳥的庭氏。又僅因蛙類的叫聲吵人而亦特設蟈氏一職,專掌除蛙類,真可謂不厭其煩,一故亦頗為後世舉者所譏。

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刑官之屬:

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主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訝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剌,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約,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職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厲,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隸,百有二十人。

蠻隸,百有二十人。

閩隸,百有二十人。

夷隸,百有二十人。

貉隸,百有二十人。

布憲,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殺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蠟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閭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柞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薙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壺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銜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環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貨賄,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則,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譯文】
王建立國都,辨別方向並確定[宗廟和朝廷的]位置,劃分都城與郊野的界限。分設官職,用作民眾的榜樣。于是設立秋官司寇,讓他率領下屬,掌管天下的禁令,以輔佐王懲罰違法的諸侯國。

刑官的屬官有:大司寇,由卿一人擔任;小看]寇,由中大夫二人擔任;士師,由下大夫四人擔任;鄉師,由上士八人擔任;(還配有]中士十六人,眾下士三十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遂士,由中士十二人擔任,[還配有]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縣士,由中士三十二人擔任,[還配有]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方士,由中士十六人擔任,[還配有]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訝士,由中士八人擔任,[還配有]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土,由中士六人擔任,[還配有]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由中士六人擔任,[還配有]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由中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刺,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約,由下土二人擔任,[還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職金,由上士二人擔任,下士四人為副手,[還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厲,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犬人,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六人。   

司圜,由中士六人擔任,下士十二人為副手,[還配有]府三人,史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掌囚,由下士十二人擔任,[還配有]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史一人,徒十二人。

司隸,由中士二人擔任,下士十二人為副手,[還配有]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隸,一百二十人。

蠻隸,一百二十人。

閩隸,一百二十人。

夷隸,一百二十人。

貉隸,一百二十人。

布憲,由中士二人擔任,下士四人為副手,[還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殺戮,由下土二人擔任,[還配有]史一人,徒十二人。

禁暴氏,由下士六人擔任,[還配有]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由下士六人擔任,[還配有]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蠟氏,由下士四人擔任,[還配有]徒四十人。

雍氏,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徒八人。

萍氏,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徒八人。

司寤氏,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徒八人。

司烜氏,由下士六人擔任,[還配有]徒十六人。

條狼氏,由下士六(八)人擔任,[還配有]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閭氏,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史一人,徒十二人。

冥氏,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徒八人。

庶氏,由下士一人擔任,[還配有]徒四人。

穴氏,由下士一人擔任,[還配有]徒四人。

翨氏,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徒八人。

柞氏,由下士八人擔任,(還配有]徒二十人。

薙氏,由下士,[還配有]徒二十人。

薙蔟氏,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徒二人。

翦氏,由下士一人擔任,[還配有]徒二人。

赤犮氏,由下士一人擔任,[還配有]徒二人。

蟈氏,由下士一人擔任,[還配有]徒二人。

壺涿氏,由下士一人擔任,[還配有]徒二人。

庭氏,由下士一人擔任,[還配有]徒二人。

銜枚氏,由下士二人擔任。還配有]徒八人。

伊耆氏,由下士一人擔任,[還配有]徒二人。

大行人,由中大夫二人擔任;小行人,由下大夫四人擔任;司儀,由上土八人擔任,中士十六人為副手;行夫,由下士三十二人擔任;[還配有]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環人.由中士四人擔任,呸配有]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一少數民族設上士一人擔任,中士二人為副手,[還配有]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由上士二人擔任,下士四人為副手,[還配有]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三(二)十人。

掌訝,由中土八人擔任,[還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由中士八人擔任,[還配有]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二人。

掌察,四方共由中士八人擔任,[還配有]史四人,徒十六人。

掌貨賄,由下士十六人擔任,[還配有]史四人,徒三十二人。  

朝大夫,每採邑[由王派]上士二人擔任,下士四人為副手,(還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則,[每採邑]由中士一人擔任,下士二人為副手,[還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每都]由中士二人擔任,下士四人為副手,[還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土的編製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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