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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第二十九

【原文】
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準《禮》,名,終將諱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①,故周文王名昌,《周詩》雲:‘克昌厥後。’春秋時魯庄公名同,十六年《經》書:‘齊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代諸帝,妄為節製,特令生避其諱,理非通允②,宜有改張。”因詔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前指。近世以來,曲為節製,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今宜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③,垂法將來,其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並不須避。”

【注解】
①生諱其名:活著的時候就避諱其名字。
②通允:通達妥當。
③先哲:先代聖哲。

【譯文】
唐太宗即位之初,曾對侍臣們說:“根據《周禮》的規定,帝王的名字,都要避諱。可是古代的帝王,生前並不避諱這些,周文王叫昌,但《周詩》中寫了‘攻克姬昌之後’這樣的詩句。春秋時,魯庄公名叫同,庄公十六年《春秋經》上有這樣的字句:‘齊侯、宋公在幽地結為同盟。’隻是到了後來,帝王們才製造出許多禁忌來,他們下令,生前就要對帝王的名字進行避諱。我認為這樣做很沒有道理,應該改變。”于是下詔說:“按照《禮記》,人名是兩個字的,隻要不是兩個字連著出現,就不要避諱。孔子是通達事理的聖人,以前不是沒有指出過這種事。近世以來,世人多加禁忌,生出很多避諱,與《禮記》的規定不符。現在應該遵循經典,從簡約出發,效仿先哲,規範後世。官員的稱謂、姓名,公私的文章書籍,隻要‘世’和‘民’兩個字不連讀,就沒有必要避諱。”

【原文】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竊見密王元曉①等俱是懿親,陛下友愛之懷,義高古昔,分以車服,委以藩維,須依禮儀,以副瞻望②。比見帝子拜諸叔,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顛倒昭穆③?伏願一垂訓誡,永循彝則④。”太宗乃詔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注解】
①元曉:高祖第二十一子。
②瞻望:仰望。
③昭穆:古時宗廟牌位按輩次排列,左為昭,右為穆。這裏指輩分。
④彝(yí)則:古時指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道德關系。

【譯文】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說:“我私下看到,密王李元曉他們都是皇親國戚,陛下對他們的關註仁愛之心,超過古代的帝王。但是,陛下對于分派給他們兵馬,委以重任這些大事,仍須遵循禮儀規範,以讓天下人臣服。我看見皇子們拜見叔叔時,叔叔們也馬上回禮。一個家庭有一個家庭的禮數,帝王之家也如此,豈能如此顛倒上下秩序呢?希望陛下加以教誨和訓誡,永遠遵循前人美好的禮儀。”唐太宗于是下詔李元曉等人,對吳王李恪、魏王李泰兄弟不用答拜。

【原文】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經聞京城士庶居父母喪者,乃有信巫書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辭于吊問,拘忌輟哀,敗俗傷風,極乖人理。宜令州縣教導,齊之以禮典。”

【譯文】
貞觀四年,唐太宗對侍臣說:“我聽說,京城的百姓在為父母服喪期間,有的人聽信巫師的妖言,在辰日這天不哭,他們謝絕別人的哀悼慰問,拘泥于禁忌不允許悲傷,這是傷風敗俗、違背人情事理的做法。現在下令各州縣,讓他們教導百姓,一律按照正確的禮儀規範去做。”

【原文】
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曰:佛道設教,本行善事,豈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損害風俗,悖亂禮經?宜即禁斷,仍令致拜于父母。”

【譯文】
貞觀五年,唐太宗對侍臣說:“佛教、道教徒,本應該廣做善事,怎麽能夠讓尼姑、道士等人妄自尊貴,坐著接受父母的跪拜禮呢?這樣做隻會損害民風民俗,使禮儀混亂。現在,應該馬上下令禁止這種行為,仍舊讓他們對自己的父母行跪拜禮。”

【原文】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僕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①,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于市賈②,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乃詔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③等,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④,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幹為第一等。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雲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財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⑤,販鬻松檟⑥,依托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今崔、盧之屬,惟矜遠葉衣冠⑦,寧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暇多輸錢物,兼與他氣勢,向聲背實,以得為榮。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幹猶為第一等,隻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論數代已前,隻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用為永則。”遂以崔幹為第三等。至十二年,書成,凡百卷,頒天下。又詔曰:“氏族之美,實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義。自有魏失御,齊氏雲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古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名不著于州閭,身未免于貧賤,自號高門之胄,不敦匹嫡之儀,問名⑧惟在于竊貲⑨,結褵⑩必歸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有如販鬻。或自貶家門,受辱于姻婭;或矜其舊望,行無禮于舅姑。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鹹已懲革,唯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以後,明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禮典,稱朕意焉。”

【注解】
①累葉陵遲:累葉,累世。陵遲,盛況漸衰。累業陵遲在這裏指家世衰落。
②市賈(ɡǔ):商人。
③令狐德棻(fēn):令狐,復姓。德棻,名。宜州人,博貫文史,武德初年,為起居舍人。貞觀年間遷禮部侍郎。
④譜牒:古代記述氏族或宗族世系的書籍。
⑤偃仰自高:心安理得,自高自大。
⑥販鬻松檟(jiǎ):檟,木名,即楸樹,常和松樹一起種在墳墓前。販鬻松檟意思是拿著前世的聲望做交易。
⑦遠葉衣冠:意思是遠世的官紳。
⑧問名:古代婚禮“六禮”之一。男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
⑨竊貲:這裏指借機索財。
⑩結褵(lí):褵,古時女子出嫁時系的佩巾。結褵即成婚的代稱。

【譯文】
貞觀六年,唐太宗對尚書左僕射房玄齡說:“近來,山東的崔、盧、李、鄭四大姓,雖然在前幾代就已衰敗,但他們仍依仗舊時的名望,自高自大,號稱士大夫。每當把女兒嫁給其他家族,總要大肆索取聘禮財物,一味貪圖數量,根據財禮的數目決定婚約,就像集市上的商販一樣,這樣做敗壞了風俗,也攪亂了《禮經》的規定。既然他們的門望與事實不符,看來,現在的禮儀製度應該有所改革了。”于是下詔,命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人訂正姓氏,普遍收集全國家譜。並根據史書傳記,移除浮華,考訂真假,如果一個家族上代出了忠賢,就提升等級,出了叛逆,就加以貶黜。依此標準,撰寫了一部《氏族志》。後來,高士廉等人在唐太宗面前呈上所定的氏族等第時,仍把崔幹列為第一等。太宗說:“我和山東的崔、盧、李、鄭,並無宿怨,隻是因為他們世代衰微,現在已經沒有一個人做官,卻還自稱是士大夫,婚嫁的時候,依此大量索取財物。有的人才能見識平庸低劣,卻還悠然自得地自誇高門,炫耀死去的祖先,依附于富貴之列,我真不明白社會上為什麽還會看重他們?如果有人能建立功業,爵位隆重,善于侍奉君主和父親,忠孝都值得稱贊,或者道德仁義高尚,學藝通博,這樣也足以自立門戶,稱得上是士大夫。如今崔、盧之類,隻是自恃遠祖的高官厚爵,怎能和當朝的顯貴相比呢?公卿以下的人,何苦給他們多送財物,助長他們的氣勢呢?他們隻圖虛名不顧實際,想借此增加自己的光彩。我之所以要復位氏族,是為了樹立當今顯貴的地位,為什麽還把崔幹列在第一等,你們這不是看輕我朝的官爵嗎?所以,不管以前如何,隻按照今天的官品、人才來定等級,並且這次量定等級將作為永久的準則。”于是把崔幹定為第三等。貞觀十二年,《氏族志》全書完成,共一百卷,頒行天下。其後,唐太宗下令說:“氏族高下,要以官爵相聯系,婚姻的正道,要以仁義為先。自從北魏失國,北齊滅亡,朝野變化,風俗衰敗。早先的燕、趙古姓,後人多失去官爵,以前齊、韓舊族,行為也有悖禮義。他們名不聞于鄉裏;身不免于貧賤,卻自稱高門後裔,而不講究嫁娶禮儀,依仗名望隻在于勒索財物,女兒必嫁給富貴之家。于是就有新做官的人和錢財多的人家,羨慕富貴人家的祖宗,搶著和人家攀親,多送財物,如同買賣。雙方有的自願貶低家門,受辱于姻親,有的誇耀過去的地位,在公婆面前行為無禮。這種做法積習已久,已經成了風俗,至今還未改變,這既紊亂了人倫,也有虧于名教。我日夜謹慎小心,操勞政事,歷代的弊端禍害,都已製止革除,唯有這項壞風氣,還沒有完全轉變。從今以後,讓天下人都要懂得嫁娶的規矩,務必合乎禮法,按照朝廷的禮儀辦事,才符合我的心意。”

【原文】
禮部尚書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禮》有婦見舅姑之儀,自近代風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禮皆廢。主上欽明,動循法製①,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遂與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親執巾,行盥饋之道②,禮成而退。太宗聞而稱善。是後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備行此禮。

【注解】
①動循法製:做什麽事都遵循禮法典製。
②盥饋之道:指婦人為長者行盥洗、送膳食之禮。

【譯文】
禮部尚書王珪的兒子王敬直,娶了唐太宗的女兒南平公主。王珪說:“《禮記》上規定有婦人拜見舅舅、姑母的禮儀。可近世以來,這種風氣逐漸改變了,公主下嫁,這些禮節都被廢棄了。陛下聖明,處處都遵循法令規範。我接受公主的拜見之禮,哪裏隻是自己的榮耀,其實是在成全大唐禮儀之邦的美名啊。”于是和妻子在公婆的座位上就坐,讓公主親自拿著帕子,行侍奉父母的洗手進食之禮,禮畢,公主自行退下。唐太宗聽說此事後非常贊成。此後,凡是有公主下嫁,都要遵照這條禮儀。

【原文】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侍臣曰:“古者諸侯入朝,有湯沐之邑①,芻禾②百車,待以客禮。晝坐正殿,夜設庭燎③,思與相見,問其勞苦。又漢家京城亦為諸郡立邸舍。頃聞考使至京者,皆賃房以坐,與商人雜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禮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嘆,豈肯竭情于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閒坊,為諸州考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親幸觀焉。

【注解】
①湯沐之邑:住宿的地方。
②芻禾:喂馬的草料。
③庭燎:大蠟燭。

【譯文】
貞觀十二年,唐太宗對侍臣說:“古時候,諸侯入朝拜謁天子,有專門住宿和沐浴的地方,供給他們一百車草喂養馬匹,享受客人的禮遇。白天天子在正殿裏端坐,晚上在庭院中點燃蠟燭,向他們噓寒問暖。京城裏還有為各個郡縣專門設立的館舍。現在,我聽說各地使者到京城,都租房子居住,他們和商人雜居在一起,僅有容身之地而己。如今待客之禮如此怠慢,恐怕各地使者會產生怨恨,怎麽還會願意為朝廷盡職盡忠呢?”于是,下令京城有條件的客堆,為各地來的使者營造館舍。修成之後,唐太宗還親自前去參觀視察。

【原文】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奏言:“準令,三品以上,遇親王于路,不合下馬,今皆違法申敬,有乖朝典①。”太宗曰:“卿輩欲自崇貴,卑我兒子耶?”魏徵對曰:“漢、魏已來,親王班②皆次三公下。今三品並天子六尚書九卿③,為王下馬,王所不宜當也。求諸故事④,則無可憑,行之于今,又乖國憲,理誠不可。”帝曰:“國家立太子者,擬以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設無太子,則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輕我子耶?”徵又曰:“殷人尚質⑤,有兄終弟及之義。自周已降,立嫡必長,所以絕庶孽⑥之窺窬,塞禍亂之源本。為國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注解】
①有乖朝典:有違于當朝典製。
②班:排列,次序。
③九卿:即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
④故事:舊例。
⑤尚質:崇尚誠信,重視實際。
⑥庶孽:舊時指妾媵所生的兒子。

【譯文】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上奏說:“按照律令,三品以上的官員,在道路上遇到親王,可以不下馬致禮。不過現在,這種行為卻是違法的,這實在與朝廷律令不符啊!”唐太宗說:“你們想自己尊貴,而輕慢我的兒子們嗎?”魏徵說:“漢代、魏晉以來,親王的禮遇都低于三公。然而,現在三品官員和天子六尚書九卿,都要為親王下馬致禮,這是親王所不應該接受的禮節。這樣做既無先例可循,又違背國家的法令,于理實在不合。”唐太宗說:“國家確立的太子,是未來的國君。一個人地位的高低,不在于年齡的長幼。如果太子去世,那麽同母的弟弟就該列為太子。你這樣說,不是在輕視我的兒子嗎?”魏徵又說:“商代崇尚質實,有兄長去世,弟弟繼承的規定。從周代以來,都立長子為繼承人,這樣做就杜絕了庶子意圖篡權奪位、製造混亂的可能性。國君對此應該審慎。”于是,唐太宗接受了王珪的意見。

【原文】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禮官曰:“同爨①尚有緦麻②之恩。而嫂叔無服,又舅之與姨,親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為得禮,宜集學者詳議。餘有親重而服輕者,亦附奏聞。”是月尚書八座③與禮官定議曰:
臣竊聞之,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別同異、明是非者也,非從天下,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④。九族敦睦,由乎親親,以近及遠。親屬有等差,故喪紀⑤有隆殺⑥,隨恩之薄厚,皆稱情以立文。原夫舅之與姨,雖為同氣,推之于母,輕重相懸。何則?舅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與焉,考之經史,舅誠為重。故周王念齊,是稱舅甥之國⑦;秦伯懷晉,實切《渭陽》之詩⑧。今在舅服止一時之情,為姨居喪五月,徇名喪實,逐末棄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達,所宜損益,實在茲乎。

【注解】
①同爨(cuàn):共同燒火做飯。
②緦(sī)麻:舊時喪服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其服用細麻布製成,服期三個月。
③八座:唐代六部尚書及左右僕射稱為八座。
④九族:舊時指本身以上的父、祖、曾祖、高祖和以下的子、孫、曾孫、玄孫為九族。也有包括異姓親屬而言的。
⑤喪紀:古時依與死者關系的親疏而行喪禮的等級。
⑥隆殺(shài):隆重和簡省。
⑦舅甥之國:兩國國君是舅父和外甥的關系。
⑧《渭陽》之詩:《詩經·秦鳳·渭陽》是表現外甥與舅父惜別之情的。

【譯文】
貞觀十四年,唐太宗對禮官說:“現在,與你共同生活的人去世了,還要為他披麻戴孝。可是嫂子、叔叔去世了,卻不服喪。舅舅和姨媽,都是親屬,但表喪的禮節卻有差別。這些做法都不符合禮儀規範,應該招集學者來商議一下,製定出服喪的禮儀。有同屬親屬但侍奉的禮數卻很輕的,也應一起上奏。”就在同月,尚書八座和禮官定下了規範:
臣聽說,禮是用來判斷疑惑不明的事理,決定遲疑不決的行為,區別異同,明辨是非的,它不是從天而降,也不是從地下冒出來的,而是根據人情事理推論出來的。人道最重要的一點,是使九族和睦。九族和睦,在于由近及遠,實行親疏有別的禮節。親屬之間有差別,所以喪禮中的祭文,應根據情分的多少來書寫。舅舅和姨媽,和母親是一族,但他們之間有差別,為什麽呢?舅舅和母親是一家,姨媽出嫁後改姓丈夫的姓,成為別家的人,參考經史,舅舅的確比姨媽重要。所以周王顧念著齊國,稱齊國是舅甥之國。秦穆公不忘晉國重耳是他的舅舅,把他的兒子康公送到渭陽,作了《渭陽》這首詩。現在,舅舅去世,隻是服喪三個月,對姨媽卻要居喪五個月,遷就了虛名,喪失了人情,舍本逐末,背棄了根本。這大概是古人對人的感情沒有考慮周全,應該有所增減。

【原文】
《禮記》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蓋推而遠之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期,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為服。或曰“同爨緦麻”。然則繼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固知製服雖系于名文,蓋亦緣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①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飢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愛同骨肉,于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則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為是,則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恩禮甚篤②,顏弘都則竭誠致感③,馬援則見之必冠④,孔伋則哭之為位⑤,此蓋並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于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鬱于千載,至理藏于萬古,其來久矣,豈不惜哉!

【注解】
①劬(qú):辛辛苦苦地撫養。
②仲虞則恩禮甚篤:後漢時的鄭仲虞,名均。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兒,恩禮敦至。
③弘都則竭誠致感:晉人顏弘都,名含。其嫂因病失明,他盡心奉養,後嫂病愈。
④援則見之必冠:後漢伏波將軍馬援,字文淵。奉嫂至恭,不穿戴齊整,不進屋見嫂。
⑤孔伋則哭之為位:孔子之孫孔伋,字子思。相傳他尊奉嫂嫂,嫂嫂死後,孔伋立牌位痛哭不已。

【譯文】
《禮記》說:“兄弟的孩子猶如自己的孩子,這是因為引而進之。嫂嫂、叔叔不用守喪,是因為推而遠之。按禮的規定,和繼父一起生活過,就要為他居喪一年,如果沒有一起生活,就不用居喪。至于繼母、舅舅的妻子,對這二者服喪的禮節相同。常言道:“如果共同生活過的繼父去世了,應該為他披麻戴孝。”繼父並非生父,對他服喪隆重是因為共同生活過,恩情輕微是因為不住在一起。因此,服喪雖然事關名分,但也隨恩情厚薄而定。如年長的嫂子,她撫養年幼的叔子像對待自己的親生兒子一樣,兩人同甘共苦到終老,這比起一起生活的繼父,和其他一起生活的人,情義的深淺怎可相提並論呢?嫂子生前,二人情同骨肉,嫂子死後,卻以外人的禮節對待她,這種做法實在讓人難以理解。如果推而疏遠是對的,那生前就不應住在一起;生前住在一起,死後就不應像看待路人一樣看待嫂子。生前恩情厚重而死後禮節輕微,用這個原則來衡量,有這樣的道理嗎?並且侍奉嫂子的禮節,史書上的記載也不一致。後漢,鄭仲虞撫養寡居的嫂子和她的兒子,待她的禮節和情義都很篤厚。晉時,顏弘都的嫂子雙目失明,需要服用蛇膽,他千方百計弄到蛇膽,終于使嫂子重見光明。後漢將軍馬援對嫂子極為尊重,不戴帽子就不敢進屋拜見嫂子。《禮記》記載:孔子之孫孔伋在嫂子的靈位前痛哭。這些都是親身實踐禮義規範,極其仁義孝敬的人。能夠深明其中大義的,難道不是先知先覺者嗎?現在沒有聖明的哲人,百姓也不議論禮儀之事,致使禮儀之中包含的道理不被重視,這種情況由來已久,真讓人痛惜啊。

【原文】
今陛下以為尊卑之敘,雖煥乎已備,喪紀之製,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詳議損益。臣等奉遵明旨,觸類傍求,採摭群經,討論傳記,或抑或引,兼名兼實,損其有餘,益其不足,使無文之禮鹹秩,敦睦之情畢舉,變薄俗于既往,垂篤義于將來,信六籍所不能談,超百王而獨得者也。
謹按曾祖父母,舊服齊衰三月,請加為齊衰五月;嫡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期;眾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大功九月;嫂叔,舊無服,今請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舊服緦麻,請加與從母同服小功五月。
詔從其議。此並魏徵之詞也。

【譯文】
現在,陛下認為尊卑之序雖然都製定完備了,但喪禮製度還不合情理,于是令大臣詳加審議修改。我們遵照陛下聖旨,參考了經典、傳記,進行了修改增刪,使沒有明文規定的禮儀變成條款,希望這會使人倫敦厚和睦,使日漸輕薄的民俗變得淳樸,改變過去淺薄的風俗,給後世留下榜樣,這些是六經上沒有談到的,是陛下超越百世帝王獨自獲得的。
我們謹遵禮儀,做了規定,如果曾祖母、曾祖父去世,過去服喪三個月,現在請陛下延長至五個月;嫡子的妻子,過去服喪九個月,現在請再延長;各位兒子的妻子服喪,請將過去規定的五個月改為九個月;嫂子、叔叔過去不服喪,現在請改為服喪五個月。弟弟的妻子和丈夫的兄弟也應服喪五個月。舅舅過去隻披麻戴孝,現在請規定同對待繼母一樣,服喪五個月。
看畢,唐太宗下詔通過此項議案。此議案的作者乃魏徵。

【原文】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醜①,太宗謂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間以生日可為喜樂,在朕情,翻成感思。君臨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養,永不可得。仲由懷負米之恨②,良有以也。況《詩》雲:‘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奈何以劬勞之辰,遂為宴樂之事!甚是乖于禮度。”因而泣下久之。

【注解】
①癸醜:唐太宗生日。
②仲由懷負米之恨:仲由,孔子弟子子路,子路孝待父母,自己常吃野菜,而背米送給父母。父母死後,子路富有了,常懷悲嘆。

【譯文】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醜日,唐太宗對大臣們說:“今天是我的生日。民間認為生日是可慶可賀的事情,但我卻感慨萬千。帝王君臨天下,富有四海,可是想奉養父母,卻永遠無法做到。仲由貧困時,常常到外面去為父母背米,他到楚國做官之後,富有萬鍾之粟,但那時他的父母去世了,再想盡孝心已不可能,所以他感到非常遺憾。《詩經》說:‘可憐我的父母,為養育我付出了多少艱辛啊。’怎麽可以在父母生我這樣艱難的日子,舉辦宴會尋歡作樂呢?這實在是與禮儀相違。”說完,便情不自禁地哭泣了許久。

【原文】
太常少卿祖孝孫奏所定新樂。太宗曰:“禮樂之作,是聖人緣物設教,以為撙節,治政善惡,豈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對曰:“前代興亡,實由于樂。陳將亡也為《玉樹後庭花》,齊將亡也而為《伴侶曲》,行路聞之,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以是觀之,實由于樂。”太宗曰:“不然,夫音聲豈能感人?歡者聞之則悅,哀者聽之則悲。悲悅在于人心,非由樂也。將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聞之則悲耳。何樂聲哀怨,能使悅者悲乎?今《玉樹》、《伴侶》之曲,其聲具存,朕能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書右丞魏徵進曰:“古人稱: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鍾鼓雲乎哉!樂在人和,不由音調。”太宗然之。

【譯文】
太常少卿祖孝孫上奏新近製定的音樂。唐太宗說:“禮儀、音樂,是聖人為了節製人們的情欲而設立的,用來教化百姓,它們應該符合規範。同樣,政治的好壞,難道不也因此而生嗎?”御史大夫杜淹說:“前代的興衰存亡,也跟音樂有關。陳後主滅亡,就是因為奢侈荒淫和為妃嬪們譜寫淫曲《玉樹後庭花》所造成的。齊滅亡,也是因為齊東昏侯作《伴侶曲》,行旅之人聽到,無不悲傷而泣,這乃是亡國之音啊。所以,國家的存亡,全在于音樂。”唐太宗不同意,說:“不是這樣的,僅僅是聲音怎麽能影響人呢?快樂的人聽到聲音就會喜悅,哀傷的人聽了就會悲傷。悲喜之情在于人心,並非是音樂造成的。即將滅亡的國家,百姓內心凄苦。聽到哀怨的音樂,內心十分感動,就會愈加悲傷。相反,一首悲哀的音樂,怎麽會使快樂的人悲傷呢?現在,《玉樹後庭花》、《伴侶曲》這些靡靡之音依然存在,我自己都可以演奏它們。但是,可以肯定,你們是不會悲傷的。”尚書右丞魏徵接著說:“古人說,禮呀,禮呀,難道就是玉帛之類的禮器嗎?樂呀,樂呀,難道就是鍾鼓之類的樂器嗎?音樂的關鍵在于人的心境,不在于音調。”唐太宗很贊同他的看法。

【原文】
貞觀七年,太常卿蕭瑀奏言:“今《破陣樂舞》①天下之所共傳,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盡。前後之所破劉武周②、薛舉③、竇建德、王世充等,臣願圖其形狀,以寫戰勝攻取之容。”太宗曰:“朕當四方未定,因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獲已,乃行戰伐之事,所以人間遂有此舞,國家因茲亦製其曲。然雅樂之容,止得陳其梗概,若委曲寫之,則其狀易識。朕以見在將相,多有曾經受彼驅使者,既經為一日君臣,今若重見其被擒獲之勢,必當有所不忍,我為此等,所以不為也。”蕭瑀謝曰:“此事非臣思慮所及。”

【注解】
①《破陣樂舞》:太宗為秦王時,破劉武周,軍中相與作《破陣樂》,用樂工二十八人,披銀甲,執戟而舞。
②劉武周:馬邑人,隋時為鷹揚校尉,曾起兵附于突厥,突厥立其為定楊可汗,後被太宗擊敗于並州,奔突厥,為突厥所殺。
③薛舉:蘭州人。隋末起兵自號西秦霸王,後被太宗所降。

【譯文】
貞觀七年,太常卿蕭瑀上書說:“現在《破陣樂舞》在天下廣為傳頌,但此樂仍不足以形容陛下超世的武功和宏偉的業績。陛下先後打敗了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等亂世梟雄,我願意來寫一寫陛下無人可比的神勇。”唐太宗說:“我在天下紛爭的亂世,為了拯救天下蒼生,迫不得已,才征討四方,所以才有了這個舞蹈和音樂。然而高雅的音樂,應該隻陳述歷史梗概,不宜把詳情原原本本寫出來。我看當今朝廷的將相,很多都曾受敵人的驅使,如果現在又看到他們被俘虜的情景,畢竟曾經有過君臣關系,肯定會于心不忍。考慮到這些,所以我認為不可。”蕭瑀道歉說:“這件事臣根本沒有想到。”

【評析】
禮樂是綱常倫理的關鍵,是處理人際關系、改變道德風尚、調整君臣秩序的原則。儒學的理論,要通過禮樂來保證實施。太宗詔令改革禮製,自身躬行不輟,為天下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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