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範文 畢業論文 論文格式

明清時期的糧食生產與農民生活水準

註:表中另見資料《明宣宗實綠》卷六;萬歷《六安州志》卷二;嘉慶《蕪湖縣志》卷四;同治《南昌府志》卷一六;同治《廣信府志》卷四之二;同治《茶陵州志》卷一三;道光《重輯新寧縣志》卷一o;光緒《潮州府志》卷二四;萬歷《雷州府志》卷一0;乾隆《海澄縣志》卷二;《明經世文編》卷一三四,胡世寧:《為定冊籍以均賦役疏》;道光《忠州州志》卷六;道光《遵義府志》卷二三

將表4和表2、3對照起來考察,明代的南方稻作區,單產稻谷一般在1石多到2石多,也有超過3石、4石,少數條件好的達到5—6石,甚至更多。當然在山區和海邊湖灘沙地,土質差,生產條件惡劣,畝產不高,多的1石上下,少的不滿石。在明代,南方的一年兩熟製農業已相當普遍,少數還有一年三熟的。一般說來,兩熟製以秋作為主,春作產量約為秋作的一半,如我們引《補農書》所言:秋作米3石,春花1.5石即屬此。這樣,一般田地可達2石到3石,稍上者4—5石,上上5—6石或7—8石。不過這都是指谷或原糧,米或精糧就會遞減一半,災年或大熟年另當別論。

在明清時期,常有人這麽說,南方生產糧食論石,北方生產計鬥。石和鬥是量器中的兩個不同等級,通常10鬥才算l石。論石或計鬥,說明北方地區限於水土和自然條件,在產量上有著很大差異。嘉靖、隆慶間,戶部尚書葛守禮言:“北方地土瘠薄,每畝收入不過數鬥。”①又如葉盛提到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在北直宣府(今宣化)一帶種地40萬畝,待秋收獲,得粗細糧74000石,平均畝收不足2鬥。②還有像北直河間府故城縣,“履畝得五六鬥、六七鬥,即慶有餘矣”③。不過也不是所有田地都那麽低產,山東濮州一帶,自黃河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葛端肅公集》卷二《寬農民以重根本疏》。

② 《水東日記》卷三《土薄收入少》。

③ 萬歷《故城縣志》卷一。

南徙,原來沿河床周圍地區土地肥美,樹藝豐沃,每畝竟可收7—8斛。①按照二斛為石的度量衡標準,7—8斛,便是3—4石;又如河南懷慶府,上田歲收可達2石,多的到3—4石,下田不滿石,乃至3—4鬥。②懷慶往北的彰德府臨漳縣,地居漳水衛河之間,土肥水足,沃衍無崗阜,“田收畝皆十斛或八斛”③,畝產比懷慶府還高。還有同是宣府,以及宣府西邊的大同一帶,崇禎時,兵部尚書盧象昇為解決那裹的軍食,曾大興屯政,據說可畝收1鍾。④鍾也是古代的計量單位,每鍾約相當3石。這樣的產量,即使在南方也不算是低產了。不過據筆者考察,上述畝當指大畝。在明代,北方諸省向有以大畝為計的,如合2—3小畝為1大畝,甚至有6—7小畝為1畝的,⑤所以3—4石也就是l石多。畝產l石上下,這在明代北方地區亦時有可見。明初陝西新墾地,就有畝產超過l石的。西邊的岷州衛(今岷縣)有學田14.0畝,均系“負郭沃壤”,僱人耕種,歲可收150石,平均畝產1.07石,後經兵燹,改為召田完租,定額39石,說明已不能維持往昔的產量了。⑥又據北直隸人梁清標回憶他家鄉老一輩人說:在正定,明嘉靖時墾田1畝,收谷l石,也是後來生產條件惡化,到萬歷年間遞減到畝收不足5鬥;⑦再如天津葛沽、白塘一帶,東邊臨海,多鹽鹼斥鹵之地,間或近河有水滋潤,可點種豆類,畝收不過2鬥,但當改善耕作環境,開渠築堤,又勤種勤糞,每畝竟得薯豆1—2石,較前增產4—5倍到7—8倍。說明隻要土地有肥力,又耕作得法,即使是旱作區,畝產也可論石而計。⑧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