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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檢測過程中應註意的問題

論文檢測的目標不同,檢測部門不同,對論文檢測有不同的要求,本校對碩士學位論文的檢測要求為相似度不超過20%,不計算與自身學術論文的重復。在具體開展論文檢測時,以下三個問題值得關註。

第一、製定重復度標準,不同類別的文獻、不同目的應分別製定檢測標準,標準要參考實際情況,不宜過高也不宜過低。比如期刊論文,如果重復度為30%算合格,則博士論文30%的重復度會造成數萬字的重復,抄襲現象就顯得非常嚴重。如果送檢論文供評審職稱所用,重復度的控製是否就應該嚴一點,畢竟這是考核研究人員的學術成績。如果送檢論文是碩士學位論文,重復度的控製是否就應該放寬一點,因為碩士研究生的研究時間一般都隻有一至兩年,時間還比較短。

具體製定何種標準,控製重復度為多少,可以參照行內標準,或由相關部門根據政策要求和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

第二、送檢論文與作者本人發表的文獻存在重合現象時,是否可算做抄襲行為?如果算,加大通不過審核的風險,如果不算,有重復發表嫌疑。

這個問題與製定重復度標準的問題類似,如果本人發表的論文參與檢測,提高了檢測標準,對送檢人員不利,反之降低了檢測標準,對送檢人員有利。那麽,是否包含本人發表的論文,也應該認真對待。

第三、檢測報告的解讀、公布程度和公布對象。由于檢測系統在不斷完善中,檢測過程中難免有錯誤資料發生,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如何解釋,歸誰解釋,需要一個應急機製。同理,檢測報告是否僅對參檢人員本人公布?公布程度如何?隻公布數值,還是整個報告全部公布?這些問題都應該深入研究並解決,不然在具體工作中很容易引起糾紛。

論文檢測工作涉及讀者的切身利益,讀者關心的是製定何種合格標準,檢測結果是否可以達到標準。圖書館是服務部門而非職能部門,在標準製定方面無充分依據,最好隻參與文獻檢測服務,但檢測報告由圖書館出具,自然賦予了對報告的解釋權,為盡量減小與讀者的摩擦,要非常熟悉相關部門製定的檢測標準和規範,站在讀者立場對檢測報告進行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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