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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以道其志

禮以道其志(1)
——音樂是治國安邦的工具


【原文】

禮以道其志(2),樂以和起聲(3),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4)。禮、樂、政,其極一也(5),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6)。

 

【注解]


(1)本節選自《樂記.樂本》。(2)道:同“導”,誘導。。(3)和其聲:意思是說調節人們的情感。(4)奸:邪惡。(5)極:最終目的。(6)出:實現。智到2:智國平天下的的道理。


【譯文】


禮儀是用來誘導人心的。音樂是用來調和人的情感的,政令是用來同意人的行為的,刑罰是容來防止邪惡行為的。禮儀、音樂、刑罰和政令,它們的最終目的相同,都是用來統一民心,實現治國平天下的道理。


【讀解】


這一節將音樂的作用,把它同禮儀、政令、刑罰相並列,可見儒家對音樂的抬舉。


在眾多的藝術門類之中,儒家何以獨獨偏愛音樂,並把它抬舉到治國安幫的高度?這很可能與周代以來的情形有關。使用音樂的場合,總是在廟堂之中,用于祭祀和禮儀等重大事務之中,很少有純粹為了怡情悅性的音樂。因此,音樂總是被嚴肅地對待,被拿來同統治民眾緊緊聯系在一起,這樣才被抬舉的很高。

實際上音樂的作用遠遠沒有這麽大。它無法解決人們衣食住行等實際問題,更不可能決定國家的興亡,僅僅是表達作者對生活的感受而已。儒家對音樂的看重,可以使我們發現他們文藝思想的一個重要特點:十分強調文藝的社會功利作用和目的,不贊成為藝術而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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