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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丟失的處理

黨組織應教育黨員妥善地儲存自己所攜帶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黨員要及時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接轉單位在接轉時,要對介紹信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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