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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其實在座的各位,每時每刻在考慮很多的事情,尤其是工作方面的事情,我組要談得內容肯定也在諸位的思考範圍之列了,但是為了很好的把本次作業完成,隻能先把我組不成熟的點想法分享給大家,希望互幫助共同進步。

大家都知道大多的說法都是基于某種前提展開的。我組的這點小想法也不例外。我們的假設是,我們每個人都掌握了充足的法律等理論知識。問題是?我們在以後的學習和工作中還需要學習些什麽?

一、先看案例和農村社會中存在的現象:

首先是,我們上周看到的江西衛視金牌調解的那個《誰來幫幫我》,我們撇開很多東西,從另一個方面來思考,是不是鄉村的“無法”社會造成的?

第二是,大家都知道我國的農村,尤其是偏僻的,比較落後的西北和西南的農村,宗教觀念,社會分化,面子觀念等等特別的嚴重。比如,在村庄修的最好的建築是廟宇或者是教堂,比如家族修家譜、建祠堂而要遊街,然後引起另姓家族的不滿引起的群毆,比如,異姓村子間的群毆,或者家族與家族因為前輩子說不清楚的土地引起的鬥毆等等。

例子很多,時間關系不細展開。

二、通過分析,在以後工作中我們應該:

費孝通說過,“中國鄉土社會······是個“無法”社會,假如我們把法律限于國家權力所維護的原則,但是“無法”並不影響這個社會的秩序,因為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而禮卻不需要這有形的權力機構來維護禮這種規範。”

很顯然,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隻用法律理論跟農村當事人理論是理論不來的,尤其像我們大都在偏遠的、落後的、農村工作同志來說,我們還要掌握更多的“社會常識”。我組先列舉幾點:

一是,若我們在工作中考察宗教因素,將宗教的代表人物正確引導,讓其樹立對我們工作有利的態度,可能在很多時候,我們遇到的糾紛就可以利用人們對宗教的認同和責任感來維護秩序。

二是,面子觀念和熟人社會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的,假如,我們把“長老統治”遺留下來的老人代表道德權威和輿論權威,很靈活的運用這對于我們工作中也是有利的。

三是,中國人是有很大的從眾心理和隨大流的心理,用梁漱溟的話說,“中國人彼此互以對應為重,一個人不以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他人而存在。”這方面我們也可以在很多時候在工作中可以利用。

三、小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立了,但是在以血緣、鄉緣、學緣、業緣為基礎的人情文化傳統深厚的中國社會中,大多說的單個個體在面對利益採取策略時,往往選擇了潛規則而不是法律,尤其在農村,這是我們所面臨的工作環境。我們要依法,但也要依情理,讓法律慢慢深入人心,這個過程無疑是很艱難復雜的,需要過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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