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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幹部辭退、辭職程式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幹部辭退程式

1、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

2、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

3、報主管部門批準;

4、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

5、所在單位持單位書面研究意見和《辭退證明書》報人事局備案;

6、所在單位將單位書面研究意見和《辭退證明書》存入被辭退人員的檔案,並于三十日內轉至人才服務中心;

7、被辭退人在接到《辭退證明書》三十日內,持通知書和有關證件,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或人事代理手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幹部辭職程式

1、本人填寫《辭職審批表》一式五份,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後報人事局;

2、審核後提交領導審批;

3、出具《辭職證明》;

4、將《辭職審批表》存入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並于三十日內將其檔案轉人才服務中心;

5、辭職人員持《辭職證明》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或人事代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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