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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五十八章

第五十八章

[原文]

其政悶悶①,其民淳淳②;其政察察③,其民缺缺④。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也⑤。正復為奇,善復為妖⑥。人之迷,其日固久⑦。是以聖人方而不割⑧,廉而不劌⑨,直而不肆⑩,光而不耀⑾。

[譯文]

政治寬厚清明,人民就淳樸忠誠;政治苛酷黑暗,人民就狡黠、抱怨。災禍啊,幸福依傍在它的裏面;幸福啊,災禍藏伏在它的裏面。誰能知道究竟是災禍呢還是幸福呢?它們並沒有確定的標準。正忽然轉變為邪的,善忽然轉變為惡的,人們的迷惑,由來已久了。因此,有道的聖人方正而不生硬,有棱角而不傷害人,直率而不放肆,光亮而不刺眼。

[注解]

1、悶悶:昏昏昧昧的狀態,有寬厚的意思。

2、淳淳:一本作“沌沌”,淳樸厚道的意思。

3、察察:嚴厲、苛刻。

4、缺缺:狡黠、抱怨、不滿足之意。

5、其無正也:正,標準、確定;其,指福、禍變換。此句意為:它們並沒有確定的標準。

6、正復為奇,善復為妖:正,方正、端正;奇,反常、邪;善,善良;妖,邪惡。這句話意為:正的變為邪的,善的變成惡的。

7、人之迷,其日固久:人的迷惑于禍、福之門,而不知其迴圈相生之理者,其為時日必已久矣。(嚴靈峰釋語)

8、方而不割:方正而不割傷人。

9、廉而不劌:廉,銳利;劌,割傷。此句意為:銳利而不傷害人。

10、直而不肆:直率而不放肆。

11、光而不耀:光亮而不刺眼。

[引語]

前面幾章論述“德”在政治、社會、人生方面的體現,本章講的是政治、社會、人生方面的辯證法。本章裏提到“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對于此句將在本章評析中詳細論及。對于此章的研究,有的學者認為各段落之間的文義不一致,不連貫,可能有錯簡的情況。我們這裏仍依據原文引述,未做文字方面的調整。

[評析]

老子在本章裏提出的“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一句,自古及今是極為著名的哲學命題,往往被學者們征引來用以說明老子的辯證法思想。馮友蘭在分析此句時這樣說:“老子哲學中的辯證法思想是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的劇烈的變革在人們思想中的反映。在中國哲學史中,從《周易》以降,即有辯證法的思想,但用一般的規律的形式把它表達出來,這還是老子的貢獻。但是,老子還沒有把客觀辯證法作為自然界和社會中的最一般的規律提出來。除此之外,老子的辯證法思想還有很多嚴重的缺點,對形而上學思想作了很大的讓步。第一,老子雖然認識到宇宙間的事物都在運動變化之中,但是認為這些運動變化,基本上是迴圈的,不是上升和前進的過程。它所謂‘周行’,就有迴圈的意義。第二,關于運動和靜止,是哲學中重要問題,‘動’與‘靜’也是中國哲學中的重要範疇。老子承認事物經常在變化之中,但是他也說,‘萬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十六章)。萬物的‘根’是道,‘歸根曰靜’。他認為‘道’也有其‘靜’的一方面;而且專就這一句話說,‘靜’又是主要的。因此,他在實踐中特別強調清靜無為,認為‘重為輕根,靜為躁君’(二十六章),‘牝常以靜勝牡,以靜為下’(六十一章),實際上表示對事物變化運動的厭棄。第三,對立面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才互相轉化,不具備一定的條件,是不能轉化的。禍可以轉化為福,福也可以轉化為禍,但都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才是如此,例如主觀的努力或不努力等,都是條件。照老子所講的,好像不必有主觀的努力,禍自動也可以轉化為福;雖然有主觀的努力,福也必然轉化為禍。這是不合事實的。老子的這種思想,也是沒落奴隸主階級的意識的表現。他們失去了過去的一切,自以為是處在禍中,但又無力反抗,隻希望它自動地會轉化為福。老子認為對立面既然互相轉化,因此就很難確定那一方面是正,那一方面是負。這樣的‘其無正’的思想,就對相對主義開了一個大門。後來庄子即由此落入相對主義。”(《中國哲學史新編》第272頁)老子的辯證法思想是非常重要的,馮友蘭先生的批評十分中肯,指出了其中的要害問題,但我們的看法又與馮先生略有不同。我們感到,老子的辯證法已經具備了矛盾對立統一的規律的性質,相反的東西可以相成,同時,他又知道相反的東西可以互相轉化,這種觀察事物、認識的事物辯證方法,是老子哲學上的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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