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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給我的啟示和快樂

讀書時,就知道“書”這個名詞。真正知道書的意義在逐漸成長中悟道的。

之前,我迷上了那花花綠綠的圖書,那美麗的畫兒配上一段美妙的文字,讓人真真實實地置身其中,那些故事沒有驚心動魄的情節,有的只是一個單純的世界,像《葫蘆娃》、《狼來了》、《哪吒》等。這些圖書真是極其吸引人的,我看過一套《三毛流浪記》的圖書,幼稚的我只會看著笑,哪裡會知道什么人間冷暖之類的詞啊。

到上學之後,書接觸多了,但大部分都是教科書,說句老實話我並不愛讀書,只是為做個好孩子而努力地讀那些枯燥無味的教科書,拿了第一,得到父母和老師的稱讚就可,無所謂愛不愛書。不知道是在什么時候開始,我開始接觸那些叫做“文學”的書,我也並非刻意想讀的,只是當時特別渴望語文老師多拿自己的文章在班上讀感到特別的自豪。我為寫好作文也只是多讀作文書而已。可見同班同學不只讀作文書,還知道很多什么名著,大家通常會說:“哇!你看的書真多!”於是我借了今生第一本所謂的名著,叫做《苦兒流浪記》,從此一發不可收拾了。我第一次覺得一本書竟可以有這么動人的故事情節,看到不願放手。

從那以後,本不是很有錢的我,傾儘自己所有的零用錢去買了那些名著之類的書,一買來便迫不及待地一口氣看完它,我像一隻埋頭在書堆里的鴕鳥,在那些美妙的故事情節里痴迷忘返。它們真的有這種魔力。什么《小王子》、《小公主》、《倫敦塔》、《海蒂》等這些書簡直看痴了我。可當時我的父母並不那么開明,認為看這些書影響學習。所以我養成偷偷看書的習慣。拿本教科書擋在課外書上一樣看得津津有味,後來我又接觸了另一類型的書,像自傳、雜誌、偵探小說等。有一次,拿到別人的一本《福爾摩斯探案集》看,令我好多天沒平靜下來,連做夢都在探案。總之,有書就是好看,生吞活剝,雜著一塌糊塗,那時總纏著人家借書。

後來我發現,看過的書再看一遍,又是一番滋味,也使我明白一本書光看故事是不夠的,再看多幾遍就有另一種境界。這種境界是混雜在讀書中悟到的。

我第一次發現書的美妙到現在已使我對書有了另一種詮釋。一本書因它的文字有了內在的精神,靈魂因為它外在的美,使它成為一件美妙的藝術品。

我對教科書又有了另一種見解。數學就像一本偵探書,需要一步步推理,那些橫寫的英文字母就像向我訴說一個美麗的故事。書已經成為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夥伴。

再大些時,我愛看《紅樓夢》雖然不大懂,但它本身就是一種美,我常喜歡一個人拿上一本書在陰涼的樹陰下消磨一天的時間。

現在我的書架上已有了許許多多的書,看著增加的書,一絲甜蜜流過我的心裡,是這些書給了我人生那么多的頓悟。現在的朋友也會說我看的書很多了。但這已沒有什么意義了。有了書自然成了“守財奴”不願借給他人損壞——每次借給朋友後都會變得殘舊不堪——心疼得要死!

書是一種藝術品,也是我成長的夥伴,它將陪伴我一生,就像台灣作家三毛說的:“幸好愛看書,不然人生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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