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尉繚子

經卒令第十七

本篇主要論述部隊戰鬥編組及軍旗、徽章的佩戴,用以識別約束部隊,使軍隊隊形整齊,行動有序,賞罰有據。

71、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旗,卒戴蒼羽;右軍白旗,卒戴白羽;中軍黃旗,卒戴黃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項,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詰,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鼓行交鬥,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退為辱眾,踰五行而前者有賞,踰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

【譯文】
管理軍隊,就是依經手卒把軍隊區分為三軍。左軍用青旗,士兵戴青色羽毛;右軍用白旗,士兵戴白色羽毛;中軍用黃旗,士兵戴黃色羽毛。士兵的標記有五種,第一行用青色標記,第二行用紅色標記,第三行用黃色標記,第四行用白色標記,第五行用黑色標記,按此次序規定,管理士兵,遺失標記的,要給以懲罰。第一個五行的標記佩在頭上,第二個五行的標記佩在頸上,第三個五行的標記佩在胸前,第四個五行的標記佩在腹部,第五個五行的標記佩在腰間。這樣,士兵就不會認錯他的官長,官長也不會認錯他的士兵。如果官長發現不屬于自己的士兵而不加盤問,見到行列混亂而不加製止,就和犯錯誤的人同罪。開始進行格鬥的時候,如果前行的奮勇前進,就是敢于戰鬥,後行的退縮不前,就是沾污軍譽,超過前面五行而前進的有賞,越出後面五行而後退的就殺。這些規定都是為了厘清吏卒們進、退、先、後的功過是非。因此可以說,命令一下,軍隊前進就象雷霆那樣迅速,沖擊就象風雨那樣猛烈,沒有哪個敵人敢于在前面阻擋,也沒有哪個敵人敢于在後面尾追,這就說明了經卒令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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