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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

三司使班次
【原文】
三司使班①在翰林學士之上。舊製,權使即與正同②,故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③。慶歷中,葉道卿④為權三司使,執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時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銜⑤,遂立翰林學士之下,至今為例。後嘗有人論列⑥,結銜雖依舊,而權三司初除,閤門取旨,間有敘⑦學士上者,然不為定例。

【注解】
①三司:指鹽鐵、戶部、度支三司。班:亦稱“班次”,指群臣朝會時按官職爵位等排列的次序。代表官員的實際級別。
②權使即與正同:指代理性質的三司使權使公事與正式任命的三司使職任相同。宋代“權三司使”本稱“三司使權使公事”,簡稱“權使”。
③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此句實指“三司使權使公事”的稱謂,“三司使”三字在實際職務“權使公事”之上。
④葉道卿:即葉清臣(1000—1049)。字道卿,長洲(今江蘇蘇州)人。官至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⑤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銜:意指移“三司使”三字于“權”字之下,遂使“三司使權使公事”之稱變而為“權三司使”。如此則使“權三司使”的地位又低于“三司使權使公事”一等。
⑥論列:指上章討論評判。
⑦敘:指等級排列。

【譯文】
三司使的級別在翰林學士之上。按舊時體製,三司使權使公事與三司使正官職任相同,所以“三司使權使公事”的結銜,“三司使”三字在“權使公事”之上。慶歷年間,葉道卿為三司使權使公事,執政官有欲壓製道卿的,因而在頒降任命他的敕書時,移“三司使”三字于“權”字之下而稱“權三司使”,遂使權三司使的立班在翰林學士之下,並且至今沿用為定例。後來曾有人奏論此事,雖然“權三司使”的結銜未變,而權三司使新任命,閤門使傳達皇帝聖旨,偶爾也有列其等級在翰林學士之上的,但不是固定的成例。

宗子授南班官
【原文】
宗子授南班官①,世傳王文正太尉②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③則普遷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④,使諸王宮教授刁約⑤草表上聞祐。後約見丞相王沂公⑥祐,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為。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隱,遂以實對。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旨別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指揮⑦。”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將軍⑧,凡七遷則為節度使,遂為定製。諸宗子以千縑⑨謝約,約辭不敢受。予與刁親舊,刁嘗出表藁以示予。

【注解】
①宗子:宗人、宗室,皇族子弟。南班官:即環衛官,包括左右金吾衛、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領軍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為無職事、無定員的虛銜,僅用于武臣贈典或安置閒散武職人員,亦用于除拜宗室。
②王文正:即王旦(957—1017)。字子明,莘縣(今屬山東)人。宋真宗時官至宰相。卒謚文貞,後來宋人避仁宗諱而改稱文正。太尉:此用作軍事長官的尊稱。因王旦曾為同知樞密院事,故以太尉稱之。按下文敘及宰相王曾,謚號文正,沈括為區別兩文正,故于此特加“太尉”二字。宋人或以宗室授南班事屬之王旦,亦因以兩文正相混之故。
③稀曠大慶:很少舉行的大規模慶祝典禮。
④推恩:施恩惠于他人。此特指皇帝利用特殊機會授予官階爵位等。
⑤諸王宮教授:教授宗室子弟的學官名。宋代各王宮均設大學和國小,宗室子弟十歲以上入國小,二十歲以上入大學,其學官稱教授。刁約(?—約1082):字景純,丹徒(今江蘇鎮江)人。熙寧初官至判太常寺。卒年八十餘。
⑥王沂公:即王曾(978—1038)。字孝先,青州益都(今山東青州)人。宋仁宗時官至宰相,封沂國公。卒謚文正。
⑦指揮:宋代尚書省各部臨時解釋皇帝敕令的檔案。具有法律效力。
⑧小將軍:即將軍。因將軍位在上將軍、大將軍之下,故稱“小將軍”。
⑨千縑(jiān):一千匹細絹。

【譯文】
宗室子弟授予南班官銜,世人傳說是在王文正(旦)為宰相時開始提議的,事實不是這樣。按舊時製度,宗室子弟沒有升遷官階的法規,隻有遇到很少舉行的盛大慶典,才普遍升遷一級。景祐年間,初次製定在南郊合祭天地時以太祖、太宗、真宗一起配享的製度,宗室欲借此大典禮請求推恩遷官,因而讓諸王宮教授刁約起草表章報告皇上。事後刁約拜見宰相王沂公(曾),沂公問日前宗室請求遷官的表章是誰起草的。刁約一時猜不透他的意思,就回答說不知道。回來後刁約想這事,怕事情被追查後會造成窘迫且將得罪,于是又到宰相府拜見沂公。沂公還像上次那樣問他,刁約更加恐慌,不敢再隱瞞,遂如實回答。沂公說:“沒有其他意思,隻是喜歡這表章的文詞。”並再三給以表揚。然後又慢慢說道:“已得皇上旨意另行安排,隔幾天就會有政府的指令。”自此遂有宗室授予南班官的成例。皇帝的近親從開始除授位次低的將軍,凡經七次升遷,即升至節度使,于是成為固定的製度。宗室諸人用上千匹細絹答謝刁約,刁約推辭不敢接受。我和刁約有親戚故舊關系,他曾出示當時所上表章的草稿給我看過。

創方團毬帶
【原文】
太宗命創方團毬帶,賜兩府①文臣。其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皆特賜,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賜,近歲宣徽使王君貺以耆舊特賜。皆出異數②,非例也。近歲京師士人朝服乘馬,以黲衣蒙之,謂之“涼衫”,亦古之遺法也。《儀禮》“朝服加景”是也。但不知古人製度章色如何耳。

【注解】
①兩府:宋代中書省稱“東府”,樞密院稱“西府”。
②異數:特別的禮遇。

【譯文】
太宗命創方團毬帶賞賜兩府的文臣。後來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都受到特賜,李用和、曹郡王都因為是元舅而受到賞賜,近年宣徽使王君貺因為年高德昭而受特賜。這些都是出于特別的禮遇,並非定例。近年京城人士穿著官服乘馬時,用淺黑色的衣服蒙在官服外,稱為“涼衫”,也是古代遺傳下來的做法。這種淺黑色的衣服就是《儀禮》中的“朝服加景”,隻是不知道古人“景”的式樣、顏色是怎樣的。

內外製潤筆物
【原文】
內外製①凡草製除官,自給諫、待製以上皆有潤筆物②。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于舍人院③,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④皆分沾。元豐中改立官製,內外製皆有添給⑤,罷潤筆之物。

【注解】
①內外製:即起草皇帝詔令等檔案的翰林學士知製誥(內製)和以他官為知製誥(外製)的官員。
②給諫、待製以上:泛指五品以上的官員。“給諫”為給事中與諫官的合稱,皆掌駁正朝廷政令之違失;待製為諸殿閣掌文物官員的一種職名,位在直學士之下。潤筆物:略似現在所稱的“稿費”,有錢有物。宋代皇帝所賜者,往往有金玉等貴重物品,而賜錢之數或至萬緡。
③舍人院:北宋元豐以前中書省所屬官署之一。置知製誥與直舍人院,與翰林學士對掌內外製。元豐改製以後廢罷。
④院騶(zōu):指舍人院照料官員馬匹的吏人。
⑤添給:即添支錢,有時又有添支米,指官員的各種加俸。

【譯文】
掌內外製的學士和知製誥凡是起草任命官員的製書,隻要被任命的是給諫、待製等五品以上的官員,起草者就都有潤筆物。太宗時曾確定潤筆的錢數,命刻于碑石上立在舍人院,每任命官員就出文書督促發放,供職舍人院的官員以至吏人和馬夫都有分沾。元豐年間改革官製,內外製官員都增加了添支錢,遂罷去潤筆的錢物。

直官與兼官
【原文】
唐製,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為直官,如許敬宗為直記室①是也。國朝,學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寧中復置直舍人學士院,但以資淺者為之,其實正官也。熙寧六年,舍人皆遷罷②,閣下無人,乃以章子平③權知製誥;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暫攝也。古之兼官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予家藏《海陵王墓志》,謝朓④文,稱“兼中書侍郎”。

【注解】
①許敬宗(592—672):字延族,唐杭州新城(今浙江富陽西南)人。武則天時官至中書令。記室:古代王府或高官的開府中掌文書箋奏的屬官。
②遷罷:指因遷官或罷免而去職。
③章子平:即章衡(1025—1099)。字子平,浦城(今屬福建)人。曾以直舍人院拜寶文閣待製,後歷知州府。
④謝朓(464—499):字玄暉,陳州夏陽(今河南太康)人。南朝文學家,官至尚書吏部郎。

【譯文】
唐代製度,官品不夠而以其他官職暫時代理或兼任的官員,稱為直官,例如許敬宗任直記室就屬此類。我朝學士、舍人都設定直院。熙寧年間,重新設定直舍人院、直學士院,隻是以資歷淺的人來任職,其實是正官,而非直官。熙寧六年,舍人都被貶官撤職,閣中無人,于是讓章衡權知製誥,但不授予其直院之職,因為他是暫時兼職。古代的兼職官員,多數是暫時兼任,如有長期兼任者,就相當于正官。我家藏有《海陵王墓志》,謝朓撰寫的,他落款的官銜稱“兼中書侍郎”。

告喝打杖(官員儀仗)
【原文】
三司①、開封府②、外州③長官升廳事④,則有衙吏前導⑤告喝⑥。國朝⑦之製,在禁中⑧唯三官得告⑨:宰相告于中書,翰林學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⑩。皆用朱衣吏,謂之“三告官”。所經過處,閽吏以梃扣地警眾,謂之“打杖子”。兩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徽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于本司。近歲寺監長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杖子者,系臨時指揮。執絲梢鞭入內,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入。隊長持破木梃,自待製以上。近歲寺監長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儀範,著令之外,諸家所記,尚有遺者。雖至猥細,亦一時儀物也。

【注解】
①三司: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也稱計省。北宋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而大權集于皇帝一身。三司的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的貢賦和國家的財政。三司的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三司之副長官為三司副使。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部三使。宋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戶部副使。北宋前期,全國財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元豐改革官製時雖廢三司,有關事務歸戶部、工部管轄,但是財用大計畢竟不是戶部所能盡辦,因此,北宋末期又有總領財賦官及經總製使分別掌之。宋神宗改製後,宰相實際上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兼任樞密使,又兼管部分軍政。這樣,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財政和部分軍政之權。
②開封府:北宋時負責管理國都及京畿地區的重要機構,地位非常顯赫,位于都城東京(後亦稱汴京,今河南開封)。在北宋王朝統治的168年當中,曾有宋太宗、宋真宗、宋欽宗三位帝王在開封府任過職,並由此登基;北宋時的寇準範仲淹、包拯、歐陽修司馬光蘇軾等一大批傑出的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軍事家也曾在開封府任職。由于一批優秀官員在開封府任職期間,樹立並弘揚了“公生明”的道德正氣,形成了以“廉正剛毅”為鮮明特色的“府衙文化”,開封府也因此而成為聞名遐邇的中國古代官衙。
③外州:京城以外的各州。
④升廳事:古指官員升堂理事。
⑤前導:引路,在前面開路。
⑥告喝:舊時官府內衙役高聲吆喝,通報官員駕臨。
⑦國朝:說話人所在的朝代,文中指宋朝。
⑧禁中:宮禁之中。
⑨告:告喝。
⑩朝堂:文中指官員聚議之處。
閽(hūn)吏:守門的役吏。
梃:棍棒。
兩府:文中指中書省、樞密院兩機構的長官。
寺監:古代寺、監兩級官署的並稱。
特旨:皇帝的特別指令,文中指特許。
指揮:發令調度。
儀範:禮法禮儀,文中指儀仗規則。
著令:著于律令。
猥細:瑣細。
儀物:用于禮儀的器物。

【譯文】
三司、開封府、京城外州府的長官升堂理事,都有衙役在前引路吆喝。本朝製度規定,在宮禁之中隻有三種官員可以吆喝通告:宰相到中書省時通告,翰林學士到翰林院時通告,御史到朝堂時通告。吆喝通告時都用穿紅衣的役吏,稱作“三告官”。在官員所經過的地方,門吏用棍杖敲地以警示眾人,稱作“打杖子”。對兩府、親王,要從殿門一直打到本司或上馬的地方;宣徽使打于宣徽院;三司使、開封府尹打于各自的官署。近年來,寺監長官也要打杖吆喝,這不合過去的規矩。以前宰相上朝,也有經皇帝特許,張華蓋、打杖子的,那是臨時性的指令。手持絲梢鞭進宮,要三司副使以上官員才可以;副使隻可乘紫絲暖座跟隨入內。允許儀仗隊長手持舊棍杖,得是待製以上的官員才可以。近年來寺監長官也持藤杖,這不合過去的製度。文武百官的儀仗規則,除記入律令以外,各家所作的記載,還是有遺漏。所記盡管很瑣細,卻也是一個時期用于禮儀的器物。

百官會集坐次
【原文】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坐次,多出臨時。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顏真卿與左僕射定襄郡王郭英義書雲:“宰相、御史大夫、兩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將軍次之,三師、三公、令僕、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對之。從古以來,未嘗參錯。”此亦略見①當時故事,今錄于此,以備闕文②。

【注解】
①見:體現。
②以備闕文:以彌補記載的遺漏。

【譯文】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時的座次,多出于臨時安排。唐代以前的舊製都無法查考了,唯有顏真卿寫給左僕射定襄郡王郭英義的一封書信說:“宰相、御史大夫、兩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將軍的座位在其次,三師、三公、令僕、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的座次在他們對面。自古以來,未曾錯亂。”這段話大略體現了當時的舊製,今天抄錄在這裏,以彌補記載的遺漏。

賜“功臣”號
【原文】
賜“功臣”號,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①。自後藩鎮下至從軍②,資深者例賜“功臣”。本朝唯以賜將相。熙寧中,因上皇帝尊號③,宰相率同列面請三四,上終不允,曰:“徽號正如卿等‘功臣’,何補名實?”是時吳正憲④為首相,乃請止“功臣”號,從之。自是群臣相繼請罷,遂不復賜。

【注解】
①奉天之役: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因京師發生兵變,德宗逃往奉天(今陝西乾縣)。次年下罪己詔,賴諸將平叛收復京師,史稱“奉天之役”。
②藩鎮:又稱“方鎮”,指唐代安史之亂後形成的掌握地方實權的節度使等割據勢力。從軍:“從事”和“參軍”的合稱。二者為古代文武長官的屬官名,分掌文案和軍事。唐代藩鎮,從事和參軍的職權往往甚重。
③尊號:亦稱“徽號”,指古代給皇帝(或皇後)所加的出于歌功頌德的名號。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群臣曾請加神宗以“奉元憲道文武仁孝”之號,神宗不許。後來神宗又有“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之號。
④吳正憲:即吳充(1021—1080)。字沖卿,浦城(今屬福建)人。官至宰相,卒謚正憲。

【譯文】
朝廷賜予臣下“功臣”的名號,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時。從那以後,各藩鎮長官以至其僚屬從事和參軍,凡是資歷深的,都援例賜以“功臣”之號。本朝隻以“功臣”名號賜予將相大臣。熙寧年間,因按製度要加皇帝尊號,宰相率領同事諸大臣當面請示再三,神宗始終不答應,並說:“這種名號如同你們的‘功臣’之號,對一個人的名實又有何補益?”其時吳正憲為宰相第一人,于是請求取消已賜給他的“功臣”之號,神宗答應了。自此群臣相繼請求復原“功臣”名號,遂不再賜予。

【評析】
《夢溪筆談》首載《故事》一門,共分兩卷,主要記敘和談論宋代朝廷的典章故事,涉及官製、禮儀、輿服、圖籍、科舉、封賜等內容,並及有關掌故。作者所談是有所選擇的,多為當時人們已不甚熟知或不知所從來的事項,許多細節可以彌補史書的缺載;同時由于宋朝典製多沿承唐朝典製,所以作者敘其源流多溯及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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