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夢溪筆談

人事二

索要回執
【原文】
蔣堂①侍郎為淮南轉運使日,屬縣例②致賀冬至書③,皆投書即還。有一縣令使人,獨不肯去,須責④回書;左右諭之皆不聽,以至呵逐亦不去,曰:“寧得罪;不得書,不敢回邑⑤。”時蘇子美⑥在坐,頗駭怪,曰:“皂隸⑦如此野很⑧,其令可知。”蔣曰:“不然,令必健者⑨,能使人不敢慢其命令如此。”乃為一簡⑩答之,方去。子美歸吳中月餘,得蔣書曰:“縣令果健者。”遂為之延譽,後卒為名臣。或雲乃天章閣待製杜杞也。

【注解】
①蔣堂:字希魯,號遂翁,宋常州宜興(今江蘇宜興)人,進士出身,歷任知縣、通判、知州等職,後又任江南東路、淮南轉運使和禮部侍郎等。
②例:依照慣例。
③賀冬至書:下級官員向上級祝賀冬至節的書信。
④責:索取,要求。
⑤邑:都城,城市,這裏指縣。
⑥蘇子美:即蘇舜欽,字子美,宋梓州銅山(今四川中江)人,景祐元年進士,召為集賢校理,監進奏院,後因遭權勢忌恨被貶逐,退居蘇州。蘇舜欽精于詩文書法,尤其擅長散文,有《蘇學士文集》。
⑦皂隸:差役,後專指衙門裏的差役。
⑧野很:頂真,倔強,文中指不聽人勸告。
⑨健者:古指有雄才大略的人。
⑩簡:書信,這裏指回信。
吳中:蘇州。
延譽:傳揚美名。
杜杞:人名,字偉長,曾知慶州。

【譯文】
宋燕肅蓮花漏蔣堂侍郎為淮南轉運使時,每年冬至節日,所屬各縣照例送賀信表示祝賀,都是送信的人放下賀信即返回。獨有一位縣令所派的人不肯隨即離去,要求必須有轉運使的回信;轉運使身邊的人勸他走,他都不聽,以致呵斥驅逐也不走,還說:“寧可得罪,拿不到回信不敢回縣裏去。”當時蘇子美在座,甚為吃驚,覺得奇怪,就說:“這做僕從的都如此蠻橫無理,那縣令可想而知。”蔣說:“恐怕不是這樣。這縣令必是一位強幹的人,能如此使人不敢怠慢他的命令。”于是就寫了一片紙作為答書,那吏人才離去。子美回到吳中一個多月,收到蔣的信說:“那縣令果然是一位強幹的人。”于是為他傳播名譽,後來終于成為名臣。或說這位縣令就是後來的天章閣待製杜杞。

盛文肅閱人物
【原文】
盛文肅為尚書右丞知揚州①,簡重少所許可。時夏有章自建州司戶參軍授鄭州推官,過揚州,文肅驟稱其才雅,明日置酒召之。人有謂有章曰:“盛公未嘗燕過客,甚器重者方召一飯。”有章荷其意,別日為一詩謝之,至客次,先使人持詩以入。公得詩,不發封即還之,使人謝有章曰:“度已衰老無用,此詩不復得見。”有章殊不意,往見通判刁繹②,具言所以。繹亦不諭其由,曰:“府公性多忤,詩中得無激觸否?”有章曰:“元未曾發封。”又曰:“無乃筆札不嚴?”曰:“有章自書,極嚴謹。”曰:“如此,必是將命者有所忤耳。”乃往見文肅而問之:“夏有章今日獻詩何如?”公曰:“不曾讀,已還之。”繹曰:“公始待有章甚厚,今乃不讀其詩,何也?”公曰:“始見其氣韻清修,謂必遠器。今封詩乃自稱‘新圃田從事③’,得一幕官,遂爾輕脫!君但觀之,必止于此官,志已滿矣。切記之,他日可驗。”賈文元④時為參政,與有章有舊,乃薦為館職。有詔,候到任一年召試。明年除館閣校勘,御史發其舊事⑤,遂寢奪,改差國子監主簿,仍帶鄭州推官。未幾,卒于京師。文肅閱人物多如此,不復挾他術。

【注解】
①盛文肅:字公量,餘杭(今屬浙江)人。仁宗時官至參知政事、知樞密院事,卒謚文肅。
②刁繹:丹徒(今江蘇鎮江)人。刁約兄。仁宗時進士,歷官揚州通判。
③新圃田從事:意即“圃田新從事官”。圃田是其籍貫,當今河南中牟一帶。新從事官指其新任推官。
④賈文元:即賈昌朝(998—1065)。字子明,開封人。官至宰相,卒謚文元。
⑤發其舊事:時歐陽修為諫官,有奏狀,謂夏有章曾坐貪贓。

【譯文】
盛文肅以尚書右丞的身份為揚州知州,簡靜持重,對人少有稱許。其時夏有章自建州司戶參軍擢授鄭州推官,路過揚州,文肅忽然稱賞他有才能風度,第二天設宴招待他。有人對有章說:“盛公還不曾宴請過路過的客人,他對極為器重的人才招待一頓飯。”有章承蒙盛公的情意,他日獻上一詩去感謝他,到了旅店住下,先讓人拿著他封好的詩箋送到盛公府上。盛公得詩,沒有開封就還給來人,並讓人答謝有章說:“我盛度已衰老無用了,這詩已不敢承受再看到。”有章完全沒有料到會這樣,就去見通判刁繹,仔細說了事情的原委。刁繹也不明白其中的緣由,就說:“盛公性格多與人相抵觸,你的詩中有無刺激觸犯他的地方?”有章曰:“他原未曾開封。”刁繹又說:“是不是你的字跡不工整?”有章說:“是我親自書寫的,極為嚴謹。”刁繹說:“這樣看來,那就一定是奉命給你辦事的人惹著了盛公。”于是刁繹往見文肅而問他:“夏有章今天獻的詩怎麽樣?”盛公說:“不曾看,已還給他。”刁繹說:“您先前對有章甚是厚待,現在卻連他獻的詩都不看,為什麽呢?”盛公說:“開始見他氣韻可嘉,似有清操,以為必是有遠大抱負的人才。今天的詩封上竟然自稱‘新圃田從事’,得一介幕職官,就如此輕脫!您就等著看吧,這人一定就做到這點芝麻官,現在他已志得意滿了。您切記著,他日會有明驗。”賈文元當時為參知政事,與有章有故舊關系,因而薦舉他為館職。皇上有旨,等他到任一年後再召試。第二年除授館閣校勘,御史揭發他舊時的過犯,遂取消對他的任命,改命為國子監主簿,仍兼帶鄭州推官的職名。沒有多久,有章死于京師。文肅觀察人物多像這樣,並沒有什麽訣竅。

林逋隱居
【原文】
林逋①隱居杭州孤山,常畜兩鶴,縱之則飛入雲霄,盤旋久之,復入籠中。逋常泛小艇遊西湖諸寺,有客至逋所居,則一童子出,應門②延客坐,為開籠縱鶴。良久,逋必棹③小船而歸,蓋常以鶴飛為驗也。逋高逸倨傲,多所學,唯不能棋,常④謂人曰:“逋世間事皆能之,唯不能擔糞與著棋。”

【注解】
①林逋(968—1028):字君復,錢塘(今浙江杭州)人。早年遊歷江淮間,後歸隱杭州西湖孤山,種梅養鶴,終身不娶,以詩著名。卒謚和靖先生。
②應門:候門、守門,猶言當門,在大門口。
③棹(zhào):劃水行船。
④常:通“嘗”。

【譯文】
林逋隱居杭州孤山,常養著兩隻鶴,放出籠子就飛入雲霄,在天空長時間盤旋,再回到籠中。逋常常泛小舟遊覽西湖各寺院,有客人到逋的住處,就有一童子出來,在大門口接待客人坐下,為客人開籠放鶴。過好大一陣子,逋一定會劃著小船回來,看來他是經常以兩鶴放飛為信號的。逋清高閒逸,倨傲不群,多才多藝,唯獨不能下棋,曾對人說:“我世間事都能做,隻是不能擔糞與著棋。”

不教人主殺人手滑
【原文】
慶歷中,有近侍①犯法,罪不至死,執政②以③其情重④,請殺之。範希文⑤獨無言,退而謂同列⑥曰:“諸公勸人主法外⑦殺近臣,一時雖快意,不宜教手滑⑧。”諸公默然。【注解】
①近侍:親近的侍奉。據下文範仲淹語,文中的“近侍”當指皇帝親近的大臣。
②執政:掌握政權,主持政務,文中指主持某方面政務的大臣。
③以:以為,認為。
④情重:情節嚴重。
⑤範希文:即範仲淹,字希文,宋蘇州吳縣人,曾任陝西四路安撫使,參知政事,謚文正。範仲淹工于詩詞散文,有《範文正公集》。
⑥同列:同在朝班,文中指同事、同僚。
⑦法外:法律之外,文中指不按照法律定罪。
⑧手滑:比喻隨意行事。

【譯文】
慶歷年間,有皇帝身邊的侍從犯法,罪不至判死刑,執政大臣以其情節嚴重,請求殺了他。唯獨範希文(仲淹)不說話,退朝後對同僚說:“諸公勸皇上在法律之外殺近臣,雖然一時痛快,但不宜教皇上殺人手滑。”諸公都默然無語。

【評析】
第九、十卷此所謂“人事”即人物逸事。宋代筆記體的著作中,人物逸事佔有相當大的比重,有許許多多的細節材料,可以彌補正規史書的傳記中人物事跡僅粗略記載的不足,或糾正史書中的錯誤。沈括作《筆談》,因為不欲涉及人事利害,所以本門所記都是正面的,即所謂“不言人惡”;但正面材料也隻著眼于逸事本身,是真能給人以啓發者則記之,在事而不在人,故既無阿諛贊頌之詞,也無志異獵奇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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