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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誤(譎詐附)

丁晉公之逐
【原文】
丁晉公①之逐,士大夫遠嫌,莫敢與之通聲問。一日忽有一書與執政,執政得之不敢發,立具上聞。洎②發之,乃表③也,深自敘致,詞頗哀切。其間兩句曰:“雖遷陵④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還⑤之命。謂多智變,以流人無因達章奏,遂托為執政書,度以上聞,因蒙寬宥。

【注解】
①丁晉公:即丁謂(966—1037)。字謂之,長洲(今江蘇蘇州)人。善權術,宋真宗時官至宰相,封晉國公,時人目為奸邪。仁宗即位後罷去,被放逐于海南。
②洎(jì):及,至。
③表:指給皇帝上奏的表章,而不是私人書信。
④遷陵:指宋真宗陵墓曾改換陵址修建事。真宗死後,丁謂尚為宰相,主持改換真宗陵址,修建不成,復遷回原址。後丁謂被貶斥,此亦為罪狀之一。
⑤北還:指允許丁謂回內地居住(時從雷州徙道州)。

【譯文】
丁晉公被放逐,士大夫避嫌疑,沒有人敢與他互通聲息,以書信問訊往來。有一天,忽然有他的一封信投給執政大臣,執政大臣收信後不敢開啟,立即報告給了皇上。等到開啟信封,才知道裏面裝的是給皇上的奏表,表中用盡心機委婉陳述自己的處境,為自己開脫,言詞似乎懇切,心跡頗令人同情。其中有兩句說:“雖遷移先帝陵址之事罪大,還望皇上念及罪臣輔佐先帝之功多。”于是有仁宗允許他遷居內地的詔命。丁謂多智術權變,以流放之人沒有途徑把私人章奏送到皇帝手上,于是假托為寫給執政的書信,估計執政會不敢開拆而報告給皇帝,竟因此獲得皇帝的寬恕而內遷。

《酉陽雜俎》記事多誕
【原文】
段成式《酉陽雜俎》,記事多誕。其間敘草木異物尤多謬妄,率記異國所出欲無根柢①。如雲:“一木五香:根,旃檀②;節,沉香;花,雞舌;葉,藿;膠,薰陸。”此尤謬。旃檀與沉香兩木元③異。雞舌,即今丁香耳,今葯品中所用者亦非。藿香自是草葉,南方至多。薰陸小木而大葉,海南亦有,“薰陸”乃其膠也,今謂之“乳頭香”。五物迥殊,元非同類。

【注解】
①率:大率,大概。欲:理解為“殆”,恐怕,幾乎。根柢:今多寫作“根底”。
②旃(zhān)檀:即檀香。古印度語稱為“旃檀那”。
③元:今用“原”字。下同。

【譯文】
段成式的《酉陽雜俎》一書,記事多有荒誕不經之處。其中記敘奇花異草、珍貴樹木尤多錯誤和歪曲,大抵記別國所出者幾乎沒有根底。如書中說:“有一種樹能產五種香料:它的根是檀香,枝節是沉香,花是雞舌香,葉是藿香,流出的膠是薰陸香。”這是特別荒謬的。檀香與沉香兩種樹木原是不同的。雞舌香就是現在的丁香,今日葯品中所用的雞舌香也不是真正的雞舌香。藿香自是草本植物,葉也是草葉,南方極為多見。薰陸香是小木本而大葉子,海南也有,所謂“薰陸”指的是它的膠,現在叫做“乳頭香”。這五種植物迥然不同,原不屬于同一類別。

包孝肅為吏所賣
【原文】
包孝肅尹京①,號為明察。有編民犯法當杖脊②,吏受賕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③。汝第④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吏言,分辯不已。吏大聲訶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⑤,摔⑥吏于庭,杖之十七,特寬囚罪,止從杖坐⑦,以抑吏勢。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小人為奸,固難防也。孝肅天性峭嚴,未嘗有笑容,人謂“包希仁笑比黃河清”。

【注解】
①包孝肅:即包拯(999—1062)。字希仁,合肥(今屬安徽)人。官至三司使,卒謚孝肅。尹京:為京城府尹。包拯曾任權知開封府之職。
②杖脊:用刑杖打脊背的刑罰。宋代為流放刑、徒刑的一種代用刑。如原判兩年徒刑的,杖脊十七下可以釋放。原不判徒刑的杖刑,後改為杖臀(打屁股),刑罰更輕,如原杖八十的改為臀杖十七。
③責狀:由過錯人或犯人簽字畫押的具結書、保證書。
④第:但,隻管。
⑤市權:賣權,以權力謀私利。
⑥摔(zuó):揪住。
⑦杖坐:坐杖刑。古代定罪稱“坐”。此實指由杖脊改為杖臀。

【譯文】
包孝肅為權知開封府,以明察著稱。有個平民犯法當受杖脊之刑,府中有個吏人受了他的賄賂,與他約定說:“今天府尹要提訊你,一定會把寫具結書的事交給我。你隻管呼天喊地地為自己辯解,我給你分擔罪責,你被判打板子,我也被判打板子。”沒過多會兒,包拯叫人押囚犯上堂審訊完畢,果然叫吏人起草案子的具結書,囚犯按吏人事先的囑咐,辯解個不停。吏人大聲訶斥說:“你隻管受脊杖滾出去,何必啰唆!”包拯以為這吏人越職賣權,把他揪到公堂上,打他屁股十七板,而特地寬減了囚犯的罪行,也隻判他受臀杖,以抑製吏人的權勢。其實包拯不知道已為吏人所賣,判決的結果最終和吏人事先與犯人的約定一樣。小人做奸詐的勾當,本來就是很難防範的。包孝肅天性峭刻嚴厲,未嘗有笑容,時人稱“包拯笑比黃河清”。

浙江茶綱
【原文】
李溥①為江淮發運使,每歲奏計②,則以大船載東南美貨結納當途③,莫知紀極④。章獻太後⑤垂簾時,溥因奏事,盛稱浙茶之美,雲:“自來進御,唯建州餅茶,而浙茶未嘗修貢。本司以羨餘錢買到數千斤,乞進入內。”自國門挽船而入,稱“進奉茶綱⑥”,有司不敢問。所貢餘者,悉入私室。溥晚年以賄敗,竄謫海州,然自此遂為發運司歲例⑦。每發運使入奏,舳艫蔽川,自泗州⑧七日至京。予出使淮南時,見有重載入汴者,求得其籍⑨,言“兩浙箋紙三暖船⑩”,他物稱是。

【注解】
①李溥:宋太宗時由小吏被提拔,真宗時官至製置江淮等路茶鹽礬稅兼發運司事。
②奏計:年終向中央奏報所掌地方的財政等情況。古時多稱“會計”。
③當途:指朝中當權的大臣。
④紀極:終極,限度。
⑤章獻太後(969—1033):宋真宗皇後。仁宗即位時年幼,她垂簾聽政十一年。
⑥綱:宋代官府水陸運輸的貨物分類單位。因貨物種類不同,綱的大小有不同規定,如糧米以一萬石為一綱(水運需要大船幾十艘),俗稱“米綱”。各種水陸運輸統稱“綱運”。
⑦歲例:每年按一定比例或數量繳納的賦稅、錢幣、貨物等。
⑧泗州:治今江蘇泗洪東南。北宋時水運,由此經泗水、汴水入京師開封,為一大幹道。
⑨籍:指船運的登記簿,即貨物單。
⑩箋紙:小幅而華貴的紙張。暖船:有帷幕的船。

【譯文】
李溥為江淮發運使,每年的年終進京奏報財計狀況,即以大船裝載東南地區珍貴土產交結賄賂朝中當權大臣,肆無忌憚,不知收斂。章獻太後垂簾聽政時,李溥利用奏事的機會,盛稱浙江茶葉的優美精善,又說:“自來向皇宮進貢的,隻有建州的餅茶,而浙江茶不曾修貢。本司用節餘的錢買到浙江茶數千斤,請求允許貢入內宮。”他所調度的運茶船,直接從京城大門下的汴水道牽挽到城裏,號稱是“進奉皇帝的茶綱”,有關部門都不敢盤查。那些進貢剩餘的茶葉,他都裝入了私囊。李溥晚年以賄賂遭查處落敗,被貶斥流放到海州,然而他所首開的茶貢卻從此成為江淮發運司每年例行的進貢。每當發運使入奏茶綱進京,長長的大船遮蔽河面,從泗州連行七日到達京城。我出使淮南時,見有滿載著貨物準備入汴京的船隻,曾設法弄到這些船隻的貨物單,上面雖寫著“兩浙箋紙三暖船”,其實所運送的其他貢物或私載的貨物,都不亞于簿子上所登記的物品的數量。

巨貝車渠
【原文】
海物有車渠①,蛤屬也,大者如箕,背有渠壟,如蚶②殼,攻以為器,致③如白玉。生南海。《尚書大傳》④曰:“文王⑤囚于羑裏⑥,散宜生⑦得大貝,如車渠,以獻紂⑧。”鄭康成⑨乃解之曰:“渠,車罔⑩也。”蓋康成不識車渠,謬解之耳。

【注解】
①車渠:即硨磲(chē qú),一種海貝,瓣鰓綱,硨磲科,主要產于我國海南島、台灣及南海諸島。大硨磲體形較大,長可達1米以上,殼很厚,可用來製工藝品。
②蚶(hān):軟體動物,生活在淺海泥沙中,有兩扇厚而堅硬的貝殼,殼上有瓦楞狀突起。
③致:細密,細膩。
④《尚書大傳》:也常簡稱為《大傳》,解釋《尚書》的著作,傳為漢初伏勝所著。
⑤文王:即周文王,姓姬名昌,殷時諸侯,曾被商紂王囚于羑(yǒu)裏。
⑥羑裏:古代地名,故址在今河南湯陰縣北。
⑦散宜生:周初時人,史載曾輔佐周武王伐紂滅商。
⑧紂:紂王,商代最後的君主,因施暴政而被推翻。
⑨鄭康成:即鄭玄,字康成,東漢高密人,經學家,著述較多,今通行本《十三經註疏》中的《毛詩》註、《三禮》註,即為鄭玄所註。
⑩車罔(wǎnɡ):車輪周圍的框子。罔:通“輞”(wǎnɡ)。
謬解:妄解。

【譯文】
海中有種生物叫硨磲,屬于蚌蛤之類。大的有簸箕那麽大,背上有溝有壟,像蚶子的殼,所以人們用它的殼作裝飾器物,紋理細密,如同白玉。生于南海中。《尚書大傳》說:“文王被囚禁于羑裏,散宜生得一大貝如硨磲,以獻給紂王。”鄭康成竟解釋說:“渠,就是車輞。”大概康成不知道什麽是硨磲,不過誤解之而已。

【評析】
本卷所記的各種謬誤,有的是人們知識、認識上的錯誤,有的是因不了解情況或誤解而造成的錯誤,有的是沿用舊習而不適應新情況所導致的錯誤,而也有的是因為被蒙蔽或欺詐而以是為非、以非為是的錯誤,還有的是郢書燕說式的反使錯誤的行為轉為成例的錯誤。諸如此類的錯誤,在現實生活中是隨時都可能發生的,讀此卷可以受到各種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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