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三十六計

欲擒故縱(第十六計)

要捉住他,故意先放開他。比喻為了進一步的控製,先故意放松一步。

【原典】
逼則反兵;走則減勢①。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鬥志,散而後擒,兵不血刃②。需,有孚,光③。

【注解】
①逼則反兵,走則減勢:走,跑。逼迫敵入太緊,他可能因此拼死反撲,若讓他逃跑則可減削他的氣勢。

②兵不血刃:血刃,血染刀刃。此句意為兵器上不 沾血。

②需,有孚,光:語出《易經.需卦》。需,卦名。本卦為異卦相疊(乾下坎上)。需的下卦為乾為天,上卦為坎為水,是降雨在即之象。也象征著一種危險存在著(因為“坎”有險義),必得去突破它,但突破危險又要善于等待。“需”,等待。《易經,需》卦卦辭:“需,有享,光享”。孚,誠心。光,通廣。句意為:要善于等待,要有誠心(包含耐性),就會有大吉大利。

【按語】
所謂縱著,非放之也,隨之,而稍松之耳。“窮寇勿追”,亦即此意,蓋不追者,非不隨也,不追之而已。武侯之七縱七擒,即縱而隨之,故躡展轉推進,至于不毛之地。武侯之七縱,其意在拓地,在借孟獲以服諸蠻,非兵法也。故論戰,則擒者不可復縱。

【故事】
諸葛亮七擒孟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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