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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夕禮

【題解】

本篇與前一篇《士喪禮》實為一篇,因簡冊繁重釐而為二,故歷來被視為《士喪禮》的下篇或續篇。該篇取篇首二字為題,與“有司撤”同例,似不必有“禮”字,然舊本俱有,今一仍其舊。

既,已也。《既夕禮》講述先葬二日已夕哭時與葬間一日之儀節。這些儀節大致包括:請期,啓殯;遷柩朝祖,載柩飾柩;國君遣使贈物助葬,賓客贈物助祭;宣讀禮單和陪葬品,出殯;下葬及葬後反哭于廟等。《既夕禮》經文之後附有《記》,該《記》系《士喪禮》上下篇之“總記”,其中,自《記》首至“筮宅卜日”補充說明《士喪禮》上篇之事,自“啓之昕”至《記》末補充說明下篇既夕後之事。

既夕哭,請啓期,告于賓(1)。

夙興,設盥于祖廟門外(2)。陳鼎皆如殯,東方之饌亦如之(3)。侇床饌于階間(4)。

二燭俟于殯門外(5)。丈夫髽,散帶垂,即位如初(6)。婦人不哭,主人拜賓,入,即位,袒(7)。商祝免袒,執功布入,升自西階,盡階,不升堂(8)。聲,三;啓,三;命哭(9)。燭入,祝降,與夏祝交于階下(10)。取銘置于重(11)。踴無算(12)。商祝拂柩用功布,■用夷衾。

遷于祖,用軸(13)。重先,奠從,燭從,柩從,燭從,主人從,升自西階(14)。奠俟于下,東面北上(15)。主人從升。婦人升,東面。眾主人東即位(16)。正柩于兩楹間,用夷床。主人柩東,西面。置重如初(17)。席升設于柩西(18)。奠設如初,巾之,升降自西階(19)。主人踴無算,降,拜賓;即位,踴,襲(20)。主婦及親者由足,西面(21)。

薦車,直東榮,北輈(22)。質明,滅燭(23)。徹者升自阼階,降自西階(24)。乃奠如初,升降自西階(25)。主人要節而踴(26)。薦馬,纓三就,入門,北面;交轡,圉人夾牽之(27)。御者執策立于馬後(28)。

哭成踴,右還出(29)。賓出,主人送于門外(30)。

有司請祖期(31)。曰:“日側(32)。”主人入,袒。乃載(33)。踴無算。卒束,襲,降奠,當前束(34)。商祝飾柩:一池,紐前■後緇,齊三採,無貝(35)。設披(36)。屬引(37)。

陳明器于乘車之西(38)。折,橫覆之(39)。抗木,橫三,縮二(40)。

加抗席三(41)。加茵,用疏布,緇剪,有幅,亦縮二橫三(42)。器:西南上,綪(43)。茵。苞二(44)。筲三:黍,稷,麥(45)。瓮三:醯,醢,屑(46)。冪用疏布。瓮二:醴,酒(47)。冪用功布。皆木桁,久之(48)。用器:弓矢,耒耜,兩敦,兩杅,槃,■(49)。■實于槃中,南流(50)。無祭器。有燕樂器可也(51)。役器:甲,胄,幹,笮(52)。燕器:杖,笠、翣(53)。

撤奠,巾席俟于西方(54)。主人要節在而踴,袒(55)。商祝御柩,乃祖(56)。踴,襲,少南,當前束(57)。婦人降,即位于階間。祖,還車不還器(58)。祝取銘,置于茵(59)。二人還重,左還(60)。布席,乃奠如初(61)。主人要節而踴。薦馬如初。賓出,主人送(62)。有司請葬期,入,復位(63)。

公賵:玄纁束,馬兩(64)。擯者出請,入告。主人釋杖,迎于廟門外,不哭;先入門右,北面,及眾至人袒。馬入設,賓奉幣,由馬西,當前輅,北面致命(65)。主人哭,拜稽顙,成踴。賓奠幣于堆左服(66),出。宰由主人之北,舉幣以東(67)。士受馬以出,主人送于外門外,拜,襲;入,復復位,杖(68)。

賓賵者,將命(69)。擯者出請,入告,出告須(70)。馬入設,賓奉幣。擯者先人,賓從致命如初(71)。主人拜于位,不踴(72)。賓奠幣如初,舉幣、受馬如初(73)。擯者出請。若奠,入告,出以賓入,將命如初(74)。士受羊如受馬,又請(75)。若賻,入告(76)。主人出門左,西面(77);賓東面將命;主人拜,賓坐委之(78);宰由主人之北,東面舉之,反位(79)。若無器,則捂受之(80)。又請,賓告事畢;拜送,入(81)。贈者將命,擯者出請,納賓如初(82)。賓奠幣如初。若就器,則坐奠于陳(83)。凡將禮,必請而後拜送。兄弟,賵奠可也。所知,則賵而不奠(84)。知死者贈,知生者賻(85)。書賵于方,若九,若七,若五(86)。

書遣于策,乃代哭,如初(87)。宵,為燎于門內之右(88)。

厥明,陳鼎五于門外,如初(89)。其實:羊左胖,髀不升,腸五,胃五,離肺(90);豕亦如之,豚解,無腸胃(91);魚、臘、鮮獸,皆如初(92)。東方之饌: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93);四籩,棗,糗,傈,脯(94);醴,酒。陳器(95)。滅燎,執燭,俠輅,北面(96)。

賓入者,拜之(97)。徹者入,丈夫踴;設于西北,婦人踴(98)。徹者東,鼎入,乃奠(99)。豆南上綪;籩蠃醢南,北上綪(100)。俎二以成,南上,不綪(101)。特鮮獸,醴酒在籩西,北上(102)。奠者出,主人要節而踴。甸人抗重(103)。出自道,道左倚之(104)。薦馬,馬出自道,車各從其馬;駕于門外,西面而俟,南上(105)。撤者入,踴如初(106)。撤巾,苞牲,取下體(107)。不以魚臘(108)。行器,茵、苞,器序從,車從(109)。撤者出,踴如初(110)。

主人之史請讀賵,執算從(111)。柩東,當前束,西面。不命毋哭,哭者相止也(112)。唯主人主婦哭(113)。燭在右,南面(114)。讀書,釋算則坐(115)。卒,命哭,滅燭;書與算執之,以逆出(116)。公史自西方,東面,命毋哭,主人主婦皆不哭(117)。讀遣,卒,命哭,滅燭,出(118)。

商祝執功布以御柩(119)。執披(120)。主人袒。乃行,踴無算(121)。

出宮,踴,襲(122)。至于邦門,公使宰夫贈玄纁束;主人去杖,不哭,由左聽命;賓由右致命(123)。主人哭,拜稽顙。賓升,實幣于蓋,降(124)。主人拜送,復位,杖,乃行(125)。

至于壙,陳器于道東西,北上(126)。茵先入(127)。屬引(128)。主人袒。眾主人西面,北上。婦人東面,皆不哭,乃窆(129)。主人哭踴無算,襲;贈用製幣,玄纁束;拜稽顙,踴如初(130)。卒,袒,拜賓,主婦亦拜賓;即位,拾踴三,襲(131)。賓出,則拜送。藏器于旁,加見(132)。藏苞筲于旁(133)。加折,卻之;加抗席,覆之;加抗木(134)。實土三(135)。主人拜鄉人,即位,踴,襲,如初。

乃反哭,入,升自西階,東面(136)。眾主人堂下東面,北上。婦人入,丈夫踴,升自阼階(137)。主婦入于室,踴,出即位,及丈夫拾踴,三(138)。賓吊者升自西階,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顙(139)。賓降,出。主人送于門外,拜稽顙;遂適殯宮,皆如啓位,拾踴三(140)。兄弟出,主人拜送(141)。眾主人出門,哭止,闔門。主人揖眾主人,乃就次(142)。

猶朝夕哭,不奠(143)。三虞(144)。卒哭(145)。明日,以其班袝(146)。

[記](147)士處適寢,寢東首于北墉下(148)。有疾,疾者齋。養者皆齋,撤琴瑟。疾病,外內皆掃(149)。撤褻衣,加新衣(150)。御者四人,皆坐持體(151)。男女改服,屬纊,以俟絕氣(152)。男子不絕于婦人之手,婦人不絕于男子之手(153)。乃行禱于五祀(154)。乃卒(155)。主人啼,兄弟哭(156)。設床第,當牖;衽,下莞上簟,設枕。遷屍(157)。

復者朝服,左執領,右執要,招而左(158)。楔,貌如軛,上兩末(159)。綴足用燕幾,校在南,御者坐持之(160)。即床而奠,當腢,用吉器(161)。若醴,若酒,無巾柶。

赴曰:“君之臣某死(162)。”赴母、妻、長子,則曰:“君之臣某之某死(163)。”

室中,唯主人、主婦坐。兄弟有命夫命婦在焉,亦坐(164)。

屍在室,有君命,眾主人不出(165)。

禭者委衣于床,不坐(166)。其禭于室,戶西北面致命。

夏祝淅未,差盛之(167)。御者四人,抗衾而浴,襢弟(168)。其母之喪,則內御者浴,鬠無笄(169)。設明衣,婦人則設中帶(170)。卒洗,貝反于笲,實貝,柱右贖左贖(171)。夏祝徹餘飯。瑱塞耳。掘坎,南順;廣尺,輪二尺,深三尺;南其壤(172)。垼,用塊,明衣裳,用幕布,袂屬幅,長下膝(173)。有前後裳,不闢,長及觳(174)。縓綼緆(175)。緇純(176)。設握,裏親膚,系鉤中指,結于掔(177)。甸人築坅坎(178)。

隸人湼廁(179)。既襲,宵,為燎于中庭。

厥明,滅燎,陳衣(180)。凡絞紟用布,倫如朝服(181)。設棜于東堂下,南順,齊于坫(182)。饌于其上:兩■醴、酒,酒在南;篚在東,南順,實角觶四,木柶二,素勺二;豆在■北,二以並;籩亦如之(183)。凡籩豆,實具設,皆巾之。觶,俟時而酌,柶覆加之,面枋;及錯,建之(184)。小殮,闢奠不出室(185)。無踴節。既馮屍。主人袒,髻發,絞帶;眾主人布帶(186)。大殮于阼,大夫升自西階,階東,北面東上。

既馮屍,大夫逆降,復位。巾奠,執燭者滅燭出,降自阼階,由主人之北,東。

既殯,主人說髦(187)。三日絞垂(188)。冠六升,外■,纓條屬,厭(189)。衰三升。屨外納(190)。杖下本,竹桐一也。居倚廬,寢苫,枕塊。不說絰帶。哭晝夜無時(191)。非喪事不言。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192)。不食菜果。主人乘惡車:白狗幦,蒲蔽;御以蒲菆;犬服,木錧,約綏,約轡,木鑣;馬不齊髦(193)。主婦之車亦如之,疏布裧(190)。貳車:白狗攝服,其他皆如乘車(195)。

朔月,童子執帚,卻之,左手奉之,從撤者而入(196)。比奠,舉席;掃室,聚諸窔;布席如初(197)。卒奠,掃者執帚,垂末內鬣,從執燭者而東(198)。燕養:饋羞、湯沐之饌,如他日(199)。朔月若薦新,則不饋于下室(200)。

筮宅,冢人物土(201)。卜日吉,告從于主婦;主婦哭,婦人皆哭;主婦升堂,哭者皆止(202)。

啓之昕,外內不哭(203)。夷床,輁軸,饌于西階東。

其二廟,則饌于禰廟,如小殮奠,乃啓(204)。朝于禰廟,重止于門外之西,東面。柩入,升自西階。正柩于兩楹間。奠止于西階之下,東面北上。主人升,柩東,西面。眾主人東即位,婦人從升,東面。奠升,設于柩西,升降自西階,主人要節而踴。燭先入者,升堂,東楹之南,西面;後入者,西階東,北面,在下(205)。主人降,即位。徹,乃奠,升降自西階,主人踴如初(206)。

祝及執事舉奠,巾席從而降,柩從、序從如初,適祖(207)。薦乘車:鹿淺幦,幹,笮,革靾,載旃,載皮弁服,纓轡、貝勒縣于衡(208)。道車,載朝服(209)。槀車,載蓑笠(210)。將載,祝及執事舉奠,戶西南面。東上(211)。卒,束前而降奠,席于柩西。巾奠,乃牆(212)。抗木,刊(213)。茵著,用荼,實綏澤焉(214)。葦苞,長三尺,一編。菅筲三,其實皆瀹(215)。祖,還車不易位(216)。執披者,旁四人(217)。凡贈幣,無常(218)。凡糗,不煎。

唯君命,止柩于堩,其餘則否(219)。車至道左,北面立,東上(220)。

柩至于壙,殮服載之(221)。卒窆而歸,不驅。

君視殮,若不待奠,加蓋而出;不視殮,則加蓋而至,卒事(222)。

既正柩,賓出,遂匠納車于階間(223)。祝饌祖奠于主人之南,當前輅,北上,巾之(224)。

弓矢之新,沽功(225)。有弭飾焉,亦張可也(226)。有柲,設依撻焉(227)。有■,翭矢一乘,骨鏃,短衛(228)。志矢一乘,軒輖中,亦短衛(229)。

【注解】

(1)既:已也。請啓期:請者,有司也;請啓期,謂有司向喪主請示出殯之日期。賓:兼指已來之賓和未來之賓。

(2)夙興:夙,早也;興,起立,起身。設盥:盥,盥盆也;設盥,下文“陳鼎”,而設鼎先設盥,因舉鼎必先盥也。

(3)陳鼎皆如殯:皆,皆三鼎也;如殯,如大殮既殯之奠。

(4)侇床:即屍床。

(5)俟:俟啓殯也。

(6)丈夫髽:當為“丈夫免,婦人髽”,《經》有脫文。如初:如朝夕哭時門外之位也。

(7)即位:即堂下之位也。

(8)功布:灰治之布也,此用于拂柩之塵也。

(9)聲三:聲,噫歆也;聲三,三有聲以警覺神也。啓三:三言啓以先神將啓柩也。命哭:已啓見柩,故命主人男女以下哭也。

(10)燭入:一燭入于室中照撤奠,一燭入于堂照開殯律。祝降:周祝取銘而降也。與夏祝交于階下:周祝與夏祝交事相接也,古禮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

(11)取銘置于重:銘本置于重,上篇殯訖祝取于置于肂,今因啓肂,故仍取而置于重也。

(12)踴無算:踴者,喪主也。

(13)遷于祖:遷,徙也;遷于祖,從殯宮徙于祖廟。軸:輁軸也,此特指運靈柩之車。

(14)重先:重有銘以表柩,故在先。

(15)奠俟于下:奠,即上“奠從”之奠;俟于下,于西階下俟正柩之升設。(16)東即位:階下東方之位也。

(17)置重如初:置重于中庭三分之一處,和殯宮時一樣。

(18)席:奠席也。

(19)奠設如初:奠即“從奠”。巾之:堂上有風塵,故設巾以御擋之。升降自西階:乃奠者之升降也。

(20)即位:即堂下位也。

(21)由足:出于柩南而東也。

(22)薦車:薦,進也;車,指死者生前所乘之車,用于此時亦謂之魂車。北輈(hōu):輈,轅也;車轅向北,以柩北首故。

(23)質明:質,正也;質明,天大亮。

(24)撤者:為將設遷祖奠而撤從設之舊奠也。

(25)乃奠如初:奠,即遷祖奠,此奠為遷柩朝祖而設,故謂之遷祖奠;如初,如從奠也,但從奠隻陳醴酒脯醢,此奠則有牲肉等物,故實有異。

(26)主人:言主人而統主婦。

(27)馬:駕車之馬,每車二匹,計六匹。纓三就:纓,今稱馬鞅;三,三色(朱、白、蒼)絲繩。就:成也。交轡:轡(p8i),駕馭牲口的韁繩;交轡,謂每兩馬之韁繩交結在一起。圉人夾牽之:圉(yǔ)人,養馬之人;夾牽,在左右兩側牽著。

(28)御者執策:御,御車也,今謂之駕車;策,即馬鞭。

(29)哭成踴:指主人哭、踴。出:馬出也。

(30)賓出:遷祖事畢也。送于門外:送亦拜之,門即廟門也。

(31)有司請祖期:請,請示喪主;祖期,設祖奠的時間。請祖期還含有告賓的意見。

(32)側:即昃(8),日西斜或日過中之時。

(33)乃載:載柩于車也。

(34)束:載柩之車亦稱柩車,束即束棺于柩車。前束:束棺于車必前後束之乃得安固,故有前束有後束。

(35)飾柩:飾柩即飾棺,載棺于柩而後飾之。池:以棺為死者之官室,以池像此宮室之承霤,以竹為之,狀如小車笭(笭通“軡”,車軾下面縱橫交結的竹木條),以青布蓋其上。古喪禮,君三池,大夫二池,士一池。紐前■後緇:飾柩時以白布圍于柩之四周稱之帷,以白布覆于柩之上面稱之荒,紐即聯結帷與荒者,要求前紅後黑,前後左右各一紐。齊三採:齊,柩車頂端之圓蓋,高三尺,徑二尺餘;三採,以三色繒為之,上紅中白下蒼(青),並充之以絮,使之高起。

(36)披:以帛橫絡棺上而以兩頭貫穿棺束並出其餘使人執之,以保障棺柩不致傾覆也。按古喪禮,天子十二披,諸侯八,大夫六,士四。

(37)屬引:屬,猶著也,即今所謂“搶系”;引,柩車有前後轅、前後輅,以長繩屬輅兩端而人引之曰“引”。

(38)明器:即鬼器,與人器對言,亦謂之“送死”之器。乘車:即上所雲“薦車”。

(39)折:棺入葬後置于棺之上的木架,其上再放席,席上又置抗木。

(40)抗木:抗,御也;抗木,所以御止土使不陷入壙者,加于席上,其縱其橫以能掩其壙(葬居)為準。縮:縱也。

(41)加抗席三:加,加于抗木之上;抗席,所以御塵也,用葦做成,其長亦當與壙齊;三,即三重。

(42)加茵:加,加于抗席之上;茵,所以藉棺使棺不親土也。疏布:大功粗疏之布。緇剪,剪,淺也;緇剪,即淺黑色也。有幅:有緣邊也。亦縮二橫三:其數與抗木同。

(43)器:即明器。西南上:謂以最西一行之南頭為上。

(44)苞二:苞,通“包”,用葦製成;二,即兩隻,一以裹羊肉,一以裹豕肉。(45)筲三:筲,用菅草編成的筐;三,即三隻,一盛黍,一盛稷,一盛麥。(46)瓮三:瓮,一種瓦器;三,即三隻,一盛醯,一盛醢,一盛屑。屑:雜碎眾多之貌,此指姜桂之屑。

(47)■:亦瓦器也。

(48)木桁(h4ng):即木架。

(49)用器:日常使用之器具。杅通“盂”,盛水之器。盤、■:盥器也。(50)流:■口也。

(51)有燕樂器可也:燕樂器,燕飲、奏樂之器;可也,許用而不必定用也。(52)役器:即師役之器,或曰兵器。甲:鎧甲。胄:頭盔。幹:盾牌。笮(6):竹製的盛箭器。

(53)燕器:燕居安體之器。翣(sh4):大掌扇。

(54)巾席俟于西方:巾席,即所撤奠之巾席;俟于西方,祖奠將用焉。

(55)主人:兼言丈夫、婦人。

(56)商祝御柩:前啓殯時商祝拂柩用功布,故此御柩亦執功布也。乃祖:上傳柩于車時,柩仍北首向內,今還柩車使向外,為行之始也。

(57)踴,襲:主人之踴、襲也。

(58)還車不還器:還車,車調頭;不還器,陳器時已南上,有行意,故不須移動方向。

(59)祝取銘:祝,指周祝;取銘,銘之事,周祝主之,奠之事,夏祝主之,不相亂也。

(60)還重:重本面北,今使之面南。

(61)布席:有司鋪席于柩東偏南處。乃奠如初:乃奠,設祖奠也;如初,亦屍右柩東,非謂與初同處。

(62)賓出:以祖奠事畢,故出也。

(63)入,復位:指主人入內,復堂下柩東之位。

(64)公賵:公,國君也;賵,送也,助主人送葬的車馬、束帛等財物。玄纁束:士喪禮,玄三以法天,纁二以法地,玄指黑色帛,纁指淺黃色帛。馬兩:即兩馬,士製也。

(65)馬入設:設于庭中,在重南。賓奉幣:賓,使者;幣,玄纁也。當前輅:即柩車之西。

(66)堆左服:堆,柩車也;服,車廂也。

(67)宰:冢宰。

(68)士:特指胥徒之長。入,復位:入廟門,復柩東之位。

(69)賓:指卿大夫士之使者。

(70)擯者出請:主人不迎于門外,異于君賵也。出告須:出告之辭是:“孤某須矣”,意即主人正等著。

(71)致命如初:亦如國君之使者“由馬西,當前輅,北面致命。”

(72)拜于位:于柩車東邊位拜謝。非君命不出,是以拜于位也。

(73)奠幣如初:亦奠于堆左服,即柩車車廂中的左邊。

(74)將命:就“致命”也。

(75)士:亦為胥徒之長。

(76)賻(fù):指以財物助人辦喪事。

(77)主人出門左:門,廟門;左,門東。賓之賻不入廟門,故主人不得不出也。(78)賓坐委之:賓以主人在哀戚之中,不親受人物,故坐委之,以明不敢授之意。

(79)反位:宰位本在主人之後,故反位即返主人身後之原位。

(80)器:盛賻物之器具。捂受之:捂,對面;捂受之,謂家宰親受之。

(81)又請:三請也。拜送,入:皆指主人。

(82)贈:送也。

(83)就器:就,成也;就器,已成之器。陳:明器之陳。

(84)所知:即下文“知死者”、“知生者”也,兼指朋友。

(85)知死者:和死者相知之人。知生者:和死者親屬相知之人。

(86)書賵于方:賵,舉賵而兼指奠、賻、贈三者;方,板也;書賵于方,說的是將贈物之人名和贈物之數記載于方板上。若九,若七,若五:所送之物有多有少,故行數不同,但行數多不過于九,少不下于五。

(87)書遣于策:遣,猶送也,指送死之物,為明器之屬;策,簡也,寬于方板。如初:如小殮時,不用官。

(88)門內之右:即庭之東,為主人眾主人之位。

(89)陳鼎五:羊、豕、魚、臘、鮮獸各一鼎也。如初:如大殮奠時。

(90)離肺:無切肺也。

(91)豕亦如之:亦亦左胖、髀不升、離肺也。豚解:分解為前兩肢、後兩肢、脊、脅也。

(92)如初:和殯時設奠相同。

(93)脾析:百葉也。蜱:蚌也。

(94)糗(qiǔ):炒熟的米、麥等谷物,搗成粉,製成餅等。

(95)陳器:器,即明器;陳器,因夜間殮藏之,故于天明復陳之。

(96)執燭,俠輅:執燭者二人,一點于柩車前輅之東,一立于柩車前輅之西。

(97)賓入者:為助葬來也。拜之:拜于內位。

(98)撤者入:自重北向西而撤。設于西北:改設于柩車西北、序西南。

(99)撤者東:由柩車北而東。鼎入:舉入陳之于重的東北,面向西,以北為上。乃奠:設遣奠也。

(100)豆南上綪:先設百葉于西南,次設蚌醬于百葉之北,繼設葵菹于蚌醬之東,後設蝸醬于葵菹之南。籩蠃醢南:先設棗于蝸醬之南,再設米粉點心于棗之南,繼設粟于米粉點心之東,後設于肉于傈北。

(101)俎二以成:成,猶並也;俎二以成,謂羊俎與豕俎並,魚俎和臘俎並,皆設于豆之東和籩之北。不綪:魚俎在羊俎之東,臘俎在豕俎之東,二者皆從南為始,不自北屈而南,是不綪也。

(102)特鮮獸:特,特別,單獨;特鮮獸,鮮獸俎特設于豕、臘二俎之北。

(103)抗:舉也。

(104)出自道:出從門中央也。道左:門外之東也,即門東主人出門接賓之位。

(105)車各從其馬:每車二馬,馬前車後。西面:門外之東也。

(106)踴如初:如同撤祖奠時一樣。喪主、主婦哭、踴。

(107)下體:謂牲之前後四足。

(108)不以魚臘:明苞牲惟用牛羊,牛羊正牲,魚臘非正牲,故不用。

(109)行器:器即明器,因已出廟而行,故稱行器。茵:舉茵以兼折及抗木、抗席。苞:舉苞以兼筲、瓮、■。器:用器。序從:次第也。

(110)踴如初:亦和撤祖奠時一樣,喪主、主婦哭、踴。

(111)主人之史請讀賵:主人之史,士之私臣掌文書者;請,請示主人;讀賵,宣讀禮單。執算從:執算者,史之助手,從,從史也。

(112)哭者相止也:以史方有事于死者,不擾之。

(113)唯主人主婦哭:主人主婦悲痛至極,不能自止,故可以哭,然亦不踴。(114)燭在右:于史之右,照史讀賵也。

(115)讀書:史站著讀禮單。釋算則坐:史之助手望著計算贈物之數目。

(116)逆出:後入之執算者先出,先入之史後出。

(117)公史:為國君掌管典禮及文書者。

(118)讀遣:讀者,公史也;遣,入壙之物,即所謂陪葬品。

(119)以御柩:居柩車之前導引。

(120)執披:執披者士也,計八人,分別執于柩車兩旁。

(121)乃行:柩車行也。

(122)出宮:柩車出宮也。

(123)邦門:城門也。由左聽命,賓由右致命:左、右即柩車前輅之左右也。(124)賓升:賓即宰夫,升指升于柩車之前。實幣于蓋:置束帛于棺蓋之柳中。

(125)復位:主人從柩而行,本在車後,因聽命至前,今拜送賓訖,故仍返車後之位。乃行:亦謂柩車行也。

(126)壙:墓穴也。陳器:陳放送葬之明器。道:指墓道。

(127)茵先入:茵為棺之藉,當在棺下,故須先入墓穴而後下棺于其上。

(128)屬引:除去棺飾和棺束,捆好下棺之繩索。

(129)窆(bi3n):落葬,即下棺。

(130)贈用製幣:製幣,一丈八尺長的束帛;贈用製幣,主人以幣贈死者于墓穴。(131)卒:贈畢也。袒:主人袒臂而拜賓,重其禮也。主婦拜賓不袒。主婦亦拜賓:拜女賓也。即位:各返其原位。拾踴三:拾,更也;踴三,哭踴三次;拾踴,主人與婦人與賓更迭而踴也。襲:謂主人穿好衣服。

(132)藏器于旁:器,即用器、役器;旁,即棺旁。加見:見,棺飾;加見,即加上棺飾。

(133)藏苞筲于旁:非見內棺旁,而是見外棺飾之旁。

(134)卻之:仰也,即正面朝上。覆之:即正面朝下。

(135)實土三:實土,謂加土于抗木之上;三,指三匝。

(136)乃反哭:返回祖廟而哭。入,升自西階,東面:指主人而言。

(137)升自阼階:就婦人言。

(138)即位,就堂上西面位。

(139)賓吊者:眾賓之長也。

(140)門外:廟門外也。啓位:與朝夕哭位同。

(141)兄弟:指小功以下的同門兄弟。

(142)就次:就斬衰倚廬之喪次。

(143)猶朝夕哭,不奠:是日仍朝夕哭于殯宮,以其神靈在此也,所以不設祭席,則因無屍柩也。

(144)三虞:虞,喪祭名,意為“安”。

(145)卒哭:三虞後之祭名,始朝夕之間哀至即哭,至此祭則止也,僅餘朝夕哭而已。

(146)班袝:班,次也;袝,卒哭之明日祭名,意謂將死者附祭于先祖。

(147)記:此為士喪、既夕二篇之總記。

(148)士處適寢:士平日常居于燕寢,有疾乃遷處于正寢。

(149)疾病:重病。外內皆掃:疾甚必有問疾之賓來問,故須外內皆掃,使其潔凈也。

(150)褻(xi8)衣:內衣。

(151)御者:侍從之人。皆坐持體:因病者身不能轉側、手足不能屈伸故。

(152)男女改服:系衍文。屬纊,以俟絕氣:將新絲綿置于病人口鼻上,以驗氣之有無。

(153)絕:死也。

(154)乃行禱于五祀:行禱,病人垂危之際,孝子遣人分禱;五祀,指司命、中霤、國門、國行、公厲,古禮士隻向門、行祈禱。

(155)卒:終也,今謂之死。

(156)主人啼,兄弟哭:啼,哀之深也;哭,哀之淺者。

(157)遷屍:置屍體于南邊窗下床上。

(158)復者:招魂之人。招而左:從左至右、從右到左往返招之。

(159)上兩末:兩端向上彎曲。

(160)校:幾之足。

(161)腢:肩頭。

(162)赴:走先也,向國君報喪。

(163)君之臣某之某死:前“某”為士名,後“某”為親屬和死者名。

(164)兄弟:指大功以上在室者。

(165)眾主人不出:前省“主人出”。

(166)不坐:謂床高可以不坐,由其便也。

(167)差盛之:差,有差別的選擇,即擇揀米之堅好者以飯屍;盛,盛于敦。(168)抗衾:抗,舉也;衾,殮衾也。襢:通“袒”,此謂撤去床席。

(169)內御者:指女御,或謂女侍從。

(170)中帶:有釋為“套褲”的,不知當否。

(171)柱右齻左齻:頂住左右牙齒,使口開易含。

(172)廣尺:東西寬一尺。輪二尺:南北長二尺。

(173)幕布:即帷幕之布。屬幅:整幅,寬二尺二寸。長下膝:衣長至膝下。(174)有前後裳:凡裳前三幅,後四幅,明衣之裳亦如之。不闢:上下一樣寬。長及觳(qu8):觳,腳背;長及觳,蔽足也。

(175)縓(qu4n):淺絳色,或謂紅色;綼(b@):裳幅的緣飾;緆(x@):裳的下飾。(176)緇純:純,指飾衣;緇純,謂衣領和袖口皆為緇(黑色)。

(177)設握:設于左手也。系鉤中指,結于掔:謂“握”的兩端各系有繩,先以繩的一端繞手掌一匝,繼以另一端向上鉤住中指,然後返回來兩端于手掌後邊打結。

(178)坅(qǐn):掘坑。

(179)隸人湼廁:隸人,罪人也;湼,塞也。

(180)陳衣:陳小殮衣。

(181)倫如朝服:倫,比也;倫如朝服,與朝服布同。

(182)棜(yù):長方形無足的木承盤。齊于坫:其南與堂隅之坫齊。

(183)篚(f7i):盛物的竹器。

(184)時:朝夕也。面枋(b@ng):枋,通“柄”,此指勺柄;面枋,謂勺柄向後。錯:設于奠所。建之:插勺于醴酒中。

(185)闢奠不出室:室中苟有隙地,就便設奠,不必改設,故不出室。

(186)眾主人:齊衰以下之親屬。

(187)說(tuō):通“脫”。

(188)三日絞垂:三日,喪事之第三天,實喪之第四天;絞垂,大功以上親屬絞束其散垂的腰絰。

(189)外■(b@):■:縫著;外■,從外面縫于武上(武謂冠卷,就今之帽沿)。纓條屬:以通屈一繩縫于武上,其下垂者為纓。

(190)屨外納:屨向外收束。

(191)無時:不定時,哀至則哭,非必朝夕而哭。

(192)歠(chuò):飲,啜。溢:通:“鎰”,古計量單位,二十兩為一溢,相當于1124升。

(193)惡車:粗惡之木車。白狗幦(m@):幦,義同“幭”,古時車軾上的覆蓋物;白狗幦,即以白狗皮覆蓋車前的橫木。蒲蔽:蒲,蒲草;蔽,訓為藩,即車藩;蒲蔽,用蒲草做車藩以御風塵。蒲菆(ōu):菆,剝掉皮的麻秸之類;蒲菆,指蒲草之莖。犬服:以白狗皮做兵器袋,一取其堅,二取其色與喪飾宜。木錧(gu3n):錧,同“輨”,轂端的銅鐵;木錧,車輨平常用金,然喪時用木,此謂車軸兩端用木鍵釘牢。約綏,約轡:約,繩也;綏,所引以上車之索;轡,御者所執以御馬之索。木鑣:鑣,馬具,與銜合用,銜在口內,鑣在口旁;木鑣,鑣常以鐵製成,此因喪事,故用木。齊:剪也。

(194)疏布裧(ch1n):裧,車上的帷幕;疏布裧,車帷用大功之布,此乃主婦之車與主人之車之所異者。

(195)貳車:副車也。攝服:攝,緣也;服,兵器袋。

(196)卻之:言執帚之時末端向上。撤者:指撤宿奠者。

(197)比奠:比,猶先也;比奠,即奠之先。聚諸窔(y4o):窔,幽也,此指室的東南隅;聚諸窔,將垃圾灰塵等皆掃到室之東南隅。

(198)垂末內鬣:鬣,掃帚的末端;垂末內鬣,讓末端下垂且向己身。

(199)燕養:平常所用供養。饋羞:饋,平時朝夕食物,非喪中之朝夕奠也;羞,四時之珍異,即時鮮果品。湯沐:洗頭的熱水。

(200)若:及也,與也。下室:燕寢。

(201)物土:物猶相也,相其地可葬與否。

(202)卜日:卜葬之日。

(203)昕(x9n):拂曉。

(204)廟:即祖廟和禰廟。

(205)入:入禰廟。先入:先柩而入。後入:後柩而入。在下:在堂下,即不升堂也。

(206)撤:撤從奠祭席。踴如初:亦要節而踴也。

(207)舉奠:遷禰奠為從奠。巾席從而降:明舉奠者先下堂,執巾、席者從其後而下堂。柩從:從舉奠者下堂。序從:主人以下男女從柩而出。如初:和出殯宮時相同。適祖:朝祖。

(208)乘車:死者生前所乘堆車。鹿淺幦:用鹿皮覆蓋車前橫木。幹:盾也。窄:矢箙,即箭袋。革靾(xi8):靾,馬韁繩;革靾,皮韁繩。旃:旌旗。貝勒:勒,絡也,馬頭絡銜;貝勒,即飾有貝殼的馬絡。

(209)道車:死者生前朝夕上朝及平時出入所乘之車。朝服:平日視朝之服,玄衣素裳。

(210)槀車:田獵時所乘之車。

(211)載:指載柩于車。舉奠:執遷祖之奠于手以俟也。

(212)牆:飾柩。

(213)刊:剝削之。無皮者直削之,有皮者剝而削之。

(214)茵著:著,充之以絮也;茵著,充于茵之表裏之中。荼:茅草秀出之穗。綏:廉姜。澤:澤蘭。

(215)菅筲:菅草編成的筲。其實皆淪:其實,內裝黍、稷、麥;淪,浸漬。(216)還車:車,指薦車而非柩車;還車,調轉車頭向外。

(217)旁四人:前後左右各二人,即前左二人後左二人,前右二人,後右二人,每旁四人,計八人。

(218)贈幣:賓客所贈之玩好。無常:無固定之數。

(219)堩(g8ng):道也。

(220)車至道左:車,乘車等;道左,墓道之東。

(221)殮服載之:取乘車、道車、槀車所載皮弁服、朝服、蓑笠等服殮而載之于柩車之中。

(222)視殮:視大殮之禮。卒事:謂大殮奠訖乃去。

(223)遂匠納車于階間:遂,遂人;匠,匠人;車,指柩車;階間,祖廟東西兩階間。

(224)祝:指商祝。

(225)沽:粗也。

(226)弭飾:弭,弓的兩端;弭飾,弓之兩端以骨角為飾。亦張可也:弓可張開,卻不能射。

(227)柲(b@):弓檠,保護弓的竹片。依撻:依,纏弦也,以韋為之;撻,箭溜也,亦以韋為之。

(228)■(d*):弓衣,以緇布為之。翭(hóu)矢一乘:翭,矢名;一乘,為四支,衛:同“羽”。

(229)志矢:習射之矢。軒輖(hōu)中:輖,車重,軒言車輕,輖言車重,引申為凡物之輕重;軒■中,謂矢前後之輕重均勻適中。

【譯文】

夕哭後,有司向喪主請示啓殯的日期和時間,並告之賓客。

次日早上起來,在祖廟門外設好盥盆。陳放三隻鼎,都和大殮既殯之奠時所設一樣,東邊所設祭席也和大殮既殯之奠時所設相同。屍床設在堂下東西兩階之間。

兩支火燭點燃後置于殯宮門外,俟啓殯時用。男子“免”(通“絻”,古代喪服之一),婦人用麻束發,腰絰下垂,即位和朝夕哭時一樣。婦人不哭,喪主叩拜賓客,入門後就堂下之位,袒露左臂。商祝免于袒露左臂,執大功之布從西階進入,走到西階盡頭,但不登堂。商祝隨即連續三次發出“噫歆”之聲以警覺神靈;又連續三遍詔告神即將啓柩;進而命喪主及家裏男女等號哭。執燭者拿著火燭進來,周祝取銘下堂,與夏祝在階下相遇,各從右側走過。周祝將銘插于重上。喪主哭、踴不計數。商祝用大功之布拂柩之塵,用夷衾蓋在靈柩上。

接著用軸車運靈柩到祖廟。插有銘的重在最前面,重之後是奠,奠之後是火燭,火燭後為靈柩,靈柩後又是火燭,然後是喪主及其親屬。

及至祖廟,由西階抬靈柩上堂。奠于西階下等著靈柩之升設,正面朝東,以北為上,喪主隨靈柩之後上堂。婦人也跟著上堂,面向東。眾主人于東階下就位。在兩楹柱間正柩,將靈柩放到夷床上。喪主站在靈柩的東邊,向西視柩。和在殯宮時一樣,置重于中庭三分之一處。拿席上堂,鋪設在靈柩的西邊。然後和原初一樣陳設祭席,並用巾蓋好以御擋風塵,設奠者由西階上堂和下堂。喪主哭、踴不計數,下堂,拜謝賓客;在堂下東階即位,哭、踴,穿衣。主婦及大功以上親屬經由柩南而至東階,向西就位。

拉死者生前所乘之車進祖廟,與東邊的屋翼對齊,車轅朝北。次日天亮,滅掉火燭。撤席者從東階上堂,撤去舊奠後,從西階下堂。繼而為遷柩朝祖而于堂上設遷祖奠,和先前所設從奠一樣,設奠者從西階上堂和下堂。喪主在設奠者上堂時哭、踴,主婦在設奠者下堂時哭、踴。

接著牽駕車之馬進祖廟,馬纓由紅、白、蒼三色絲繩做成,入門後面朝北;每兩馬的韁繩交結在一起,由養馬之人在左右兩側牽著。駕車之人手執馬鞭立于馬後。喪主哭、踴,牽馬者右轉身,牽馬出門。賓客出門,喪主送至門外。

有司向喪主請示設祖奠的時間。喪主回答:“太陽西斜之時”。喪主進來,袒露左臂。載靈柩于柩車。喪主哭、踴不計數。束棺于柩車完畢,喪主穿好衣服,有司取下遷祖奠席,改設于柩車前束之旁。商祝裝飾柩車:柩前掛竹製的“池”一個,用白布圍上柩之四周稱之帷,又以白布覆蓋柩之上部稱之荒,聯結帷和荒的“紐”前紅後黑,要求前後左右各一“紐”,柩車頂端之圓蓋以三色繒為之,上紅中白下蒼(青),並充之以絮使之高起,沒有貝飾。在棺之兩側各設二“披”以固棺柩。

用一長繩拴系柩車前輅的兩端而以人引之。

送死之明器陳放在乘車的西邊。先將“折”橫放于地上。繼放“抗木”,橫的三根,豎的兩根。然後加三重用葦做成的“抗席”于抗木之上。又加墊棺用的“茵”于抗席之上。茵用大功之布,染成淺黑色,有緣邊,也是豎的兩塊,橫的三塊。陳列明器以最西一行之南端為上,按自南往北、又自北往南的格式排列。先是茵。繼是盛羊肉和豕肉的葦包兩隻。再是用菅草編成的筐三隻,一盛黍,一盛稷,一盛麥。然後是瓮三隻,一盛醋,一盛豆醬,一盛“屑”。覆蓋以大功之布。■兩隻,一盛醴酒,一盛酒。覆蓋以小功之布。每器之下皆置一木架,各器皆用蓋子蓋好。日常使用之器具依次是:弓,矢,耒,耜,兩隻敦,兩個盂,盤,■。■放在盤中,■口朝南。沒有祭器。可以有燕飲、奏樂之器。

兵器依次是:鎧甲,頭盔,盾牌,竹製的箭袋。燕居安體之器依次是:杖,鬥笠,大掌扇。

上述各器放好後,撤去祭席,並將所撤之奠的巾和席放在西邊,以俟設祖奠時用。撤奠者入時男子哭、踴,出時婦人哭、踴,喪主袒露左臂。商祝執功布指揮柩車調頭向外,為行之始。喪主哭、踴,穿衣,稍向南至靈柩前束處而立。婦人下堂,于東西兩階之間即位。出行時,調轉柩車車頭,但陳列的各種器具不必移動方向。周祝取銘置于茵上。兩個人抬起重左轉身,使重由面北轉為面南。有司在柩車的東南邊鋪席,將祖奠設在屍的右邊、柩車的東邊,和先前一樣。設奠者入時男子哭、踴,出時婦人哭、踴。又牽駕車之馬進來,其禮儀和前一次一樣。賓客出去,喪主相送。這時有司向喪主請示下葬的日期,喪主作答後進來,返回堂下柩東之位。

國君遣人送來助葬之物:黑色帛三束,淺黃色帛兩束,馬兩匹。儐者出門請使者進來,並入告喪主。喪主放下喪杖,到廟門外迎接,不哭;然後自己先進來朝北立于門右,和眾主人袒露左臂。牽馬進門後設于庭中重的南邊,國君使者捧拿束帛經由馬的西邊過來,站在柩車車轅的西邊向北傳達君命。喪主哭,叩拜,起立。使者置放束帛于柩車車箱的左邊,繼而出廟門。冢宰從喪主的北邊過去,拿起束帛至東邊收藏起來。

胥徒之長接過馬韁牽馬出去,喪主送使者到外門之外,拜謝後穿好衣服;進而入廟門,返回柩東之位,拿起喪杖。

卿大夫士遣使送助葬之物,由儐者傳命。儐者出去請使者進來,並入告喪主,又出告使者,出告之辭是:“孤某須矣”——喪主正等著。

牽馬進來設于中庭重的南邊,使者捧拿束帛。儐者先進來,使者隨從于後,經由馬的西邊過來,站在柩車車轅的西北向北傳達卿大夫士之命,和國君使者傳達君命一樣。喪主于柩車東邊位拜謝,不哭、踴。使者置放束帛和國君之使者置放束帛的位置相同。冢宰拿起束帛收藏起來和胥徒之長接過馬韁牽馬出去都和前面相同。使者出去後,儐者旋即出去請問使者是否還有事。使者若還贈送別的祭物,儐者就入告喪主,隨即又出去引使者入門,使者傳命和前面一樣。胥徒之長接受使者贈羊和前面接受贈馬時一樣。使者出去後,儐者又出去詢問使者是否還有事。使者若還贈送財物以助辦喪事,儐者就又入告喪主。喪主走出廟門,向西站在東邊;使者朝東轉達卿大夫士之使命;喪主拜謝,使者坐下將所贈財物置放地上;冢宰從喪主的北邊過來,向東端拿裝有財物之器具,返回喪主身後之原位。如果所贈財物未裝于器具之中,冢宰就直接從使者手中接過來。儐者又問使者是否還有事,使者告之事畢;喪主拜送使者,然後入廟。另有贈送助喪之物的使者來傳達其主人使命,儐者出去請使者進來,並引使者入門,其儀節和前面一樣。使者置放束帛的位置也和前面一樣。如果所贈之物裝在器具中,就坐下置放于地上。凡有傳命送禮者,儐者必須詢問是否還有事,俟告事畢,喪主方可拜送。要是兄弟,既可贈送助葬之物,亦可贈送祭物。要是朋友、熟人,則隻贈送助葬之物,不贈送助祭之物。具體來說,和死者有深交的贈送助葬之物,和死者親屬(家人)有深交的贈送財物。由史將贈物之人名和贈物之數目記載于方板上,根據所贈之物的多少,或記九行,或記七行,或記五行。

又將所贈之明器記載于簡策上,死者下葬之前,家中男女須行廟中輪流哭,不用官為之哭,和小殮時一樣。晚上,要于門內右邊點上火燭。

次日天亮,陳設五隻鼎于廟門外,和大殮奠時一樣。鼎中所盛:羊體的左半邊,去髀,羊腸五段,羊胃五塊,無切割的肺一塊;豬亦如上,即豬體的左半邊,去髀,未切割的肺一塊,豬體分解為前兩肢、後兩肢、脊、脅,但不用豬腸和豬胃;魚、幹獸、鮮獸等和殯時設奠相同。在東邊設的祭席為:四隻豆,一盛百葉,一盛蚌醬,一盛葵菹,一盛蝸醬;四隻籩,一盛棗,一盛點心,一盛傈,一盛于肉;此外還有甜醴酒和酒。將夜間斂藏之明器又陳列出來。滅掉庭中火燭,執燭者二人,一于柩車前輅之東,一于柩車前輅之西,皆向北而立。有賓客為助葬而入廟,喪主拜之。撤奠者入廟,男子哭、踴;改設于柩車西北、序西南,婦人哭、踴。撤奠者由柩車北邊轉而東去,這時抬鼎入廟,設于重的東北邊,鼎正面朝西,以北為上,進而設遣奠。豆的設法為:先設百葉于西南,次設蚌醬于百葉之北,繼設葵菹于蚌醬之東,後設蝸醬于葵菹之南;籩的設法為:先設棗于蝸醬之南,再設點心于棗之南,繼設傈于點心之東,後設幹肉于傈之北。俎的設法為:羊俎與豕俎並一起,魚俎和臘俎並一起,皆設于豆之東和籩之北,以南為上,不目北屈而南。此外,鮮獸俎單獨設于豕、臘二俎的北邊,甜醴酒設于籩的西邊,以北為上。設遣奠的人入時男子哭、踴,出時婦人哭、踴。

甸人抬重從門之中間出去,倚于門外的東邊。牽馬進門,又牽馬從門之中間出去,車隨馬後;至門外套馬于車,在門外的東邊向西而待發,以南為上。撤奠者入廟,男子哭、踴,和撤祖奠時一樣。先撤去覆巾,包在羊、豕的前後四足上面。不包魚和幹獸等非正牲。再撤去明器,按照先茵、折、抗木、抗席,繼苞、筲、瓮、■,後弓、矢、耒、耜、甲、胄等器的次第撤出,車子隨從于後。撤奠者出廟,婦人哭、踴,也和撤祖奠時一樣。

喪主之私臣——掌管文書者——史請示喪主宣讀禮單,史之助手執算隨從史之後。史于柩車的東邊、柩車前束的旁邊向西而立。沒有相者的命令不許哭泣,如有人哭,由相者製止之。隻有喪主和主婦可以哭,然亦不踴。執燭者于史之右向南而立。史站著宣讀禮單,史之助手坐著計算贈物之數目。讀、算完畢,相者下令可以哭,滅掉火燭;史之助手執算先出去,史執記有禮單的方板後出去。為國君掌管典禮及文書的公史向東立于西邊,下令不許哭,喪主、主婦等皆止哭。公史宣讀陪葬物品清單,完畢後命哭,滅掉火燭,公史出去。

商祝執拿小功之布于柩車之前導引。士八人于柩車兩旁執披。喪主袒露左臂。柩車始行,死者家人和親屬哭、踴不計數。柩車行至大門之外,喪主哭、踴,穿好衣服。行至城門,國君遣宰夫贈送黑色和淺黃色束帛;喪主放下喪杖,不哭,于柩車前輅的左側聽命;宰夫則于柩車前輅的右側傳達君命。喪主哭、踴,叩拜宰夫。宰夫登上柩車,置束帛于棺蓋之柳中,然後下車。喪主拜送,返回車後之位,拿起喪杖,旋即柩車繼續前行。

柩車行至墓穴,陳放送葬之明器于墓道東西兩側,以北為上。茵先放入墓穴。接著除去棺飾和棺束,並系好下棺之繩。喪主袒露左臂。眾主人于東邊向西而立,以北為上。婦人于西邊向東而立,都不哭。于是落葬。喪主及親屬哭、踴不計數,喪主繼而穿好衣服;喪主將一一丈八已長的黑色、淺黃色束帛贈給死者,置于墓穴之中;然後向死者叩拜,哭、踴和先前一樣。完畢,喪主袒露左臂,拜謝賓客,主婦則拜謝女賓;然後喪主和主婦各返其原位,喪主和婦人和賓客輪流哭、踴,各三次,喪主穿好衣服。有賓客辭行,喪主須拜送。置放用器、役器于棺旁,加上棺飾。又置放葦包和筲于棺飾之旁。繼而加折,正面朝上;加抗席,正面朝下;加抗木。之後又加三匝土于抗木之上。喪主向加土之人拜謝後,返回原位,哭、踴、穿衣如前。

落葬後返回祖廟而哭,喪主人門,從西階上堂,面朝東而立。眾主人于堂下向東面立,以北為上。婦人入門,從東階上堂,男子哭、踴。

主婦入室,哭、踴,出室後就堂上西面位,婦人和男子輪流哭、踴,各三次。眾賓之長從西階上堂,告慰喪主說:“這實在是無可奈何的事。”喪主叩拜。眾賓之長下堂,出去。喪主送至廟門外,又叩首拜謝;進而皆至殯宮就位,和朝夕哭時所就之位相同,男子婦人輪流哭、踴,各三次。小功以下的同族兄弟辭行,喪主拜送。眾主人出門,止哭,喪主關門。繼而喪主與眾主人拱手,就斬衰、倚廬之喪次。

同日仍舊朝夕哭于殯宮,但不設祭席。先舉行虞祭儀式,共三次。

繼舉行卒哭儀式。次日,將死者附祭于其先祖之靈位。

[記]士有病就從燕寢遷居正寢,頭朝東躺在北牆下。有病,當齋戒。養病皆須齋戒,撤掉琴、瑟等樂器。病重時當內外清掃,使其潔凈。脫下內衣,穿上新衣。四位侍從皆坐于床邊共同侍候病人。將新絲綿置于病人口鼻上,以驗證病人是否還有氣。男人不死于婦人之手,婦人也不死于男人之手。病人垂危之際,孝子遣人分禱于司命、中塯、國門、國行、公厲五祀。及病人謝世,長子啼,兄弟哭。旋即于南邊窗戶下設屍床,鋪上床席,先鋪葦席于下,繼鋪竹席于上,放好枕頭,然後將屍體置于所設之床上。

招魂之人身穿朝服,左手執衣領,右手執腰,從左至右、從右到左往返招之。楔的外形猶如車軛,兩端向上彎曲。用矮幾拘正死者兩腳,矮幾之腿朝南,侍從坐著拿幾。就床設奠,在床頭,用吉利之器具。或用甜醴酒,或用酒,不用覆巾和祭勺。

向國君報喪,其辭為:“君之臣某死。”向母親、妻子、長子報喪,其辭為:“君之臣某之某死。”

室中隻有喪主和主婦坐。但大功以上兄弟中有命夫或命婦,也坐。

屍體停放室中時,如有君命來,喪主要出迎,眾主人則不必出迎。

贈衣者將所贈之衣放在床上,不坐。贈衣者于室中西邊戶下向北傳達其主人使命。

夏祝淘米,擇揀其堅好者盛于敦中。四位侍者拿開殮衾,撤下床席,為死者浴屍。若是士之母親病喪,則由四位女侍為其浴屍,不用笄固其發。準備“明衣”,若是婦人,則還須準備“中帶”。洗屍完畢,將幹凈貝殼放回盛放貝殼的竹器之中,進而用貝殼頂開死者左右牙齒。飯含完畢,夏祝撤去剩餘之米。接著用絲綿塞住死者兩耳。于堂下東西兩階間掘坎,南北向;坎寬一尺,長二尺,深三尺;掘坎之上堆于坎的南側。用土塊壘灶以燒洗屍之水。死者的上衣和下裳用帷幕之布做成,袖子寬二尺二寸,衣長至膝下。下裳為前三幅、後四幅,其寬上下相350同,其長能遮住腳背。下裳的緣飾和下飾為紅色。上衣的衣領和袖口為紅色。設“握”于左手,其裏貼著手心,“握”的兩端各系有繩,先以繩的一頭繞手掌一匝,繼以繩的另一頭彎曲向上鉤住中指,然後兩頭皆返回手掌之後系結。甸人用土填平所掘之坎。罪人堵塞死者生前所用洗手間。為死者穿衣,夜裏,于中庭點上火燭。

次日天亮,滅掉火燭,陳設小殮用衣服。凡絞和單被所用之布皆和朝服之布相同。于東堂下設長方形無足的木承盤,南北向,其南端與堂隅之坫對齊。木承盤上陳設:兩隻■,一盛甜醴酒,放在北邊,一盛酒,放在南邊;盛物的竹器篚放在東邊,南北向,內放四隻角觶,兩個木製祭勺,兩個素勺;豆設在■的北邊,兩隻一組並排;籩的陳設和豆一樣。凡盛有祭品的籩、豆同時陳設,都要用巾覆蓋。酒觶俟朝、夕祭時斟酒,用木製祭勺加于其上,夕柄向後;完畢,插勺于甜醴酒中。小殮之時,室中苟有空地,則就便設奠,不必出室改設。這時省去哭、踴之禮節。

憑屍之後,喪主袒露左臂,用麻束發,用麻帶系腰;而齊衰以下之親屬則束以麻布帶。于東階行大殮,大夫從西階上堂,向北立于西階東邊,以東為上,憑屍後,大夫反向下堂,返回原位。用覆巾蓋好祭席,執燭者滅掉火燭,出去,從東階下堂,又從主人的北邊朝東走去。

殯後,喪主夫掉發飾。喪事第三天,大功以上親屬絞束其散垂的腰絰。製冠用布六升,以通屈一繩從外面縫于帽沿上,其下垂者為纓。斬衰之服用布三升。鞋向外收束。喪杖根部在下,竹杖、桐杖也不例外。

孝子居于倚廬,睡于草苫,以土塊為枕。不脫掉首絰和腰絰。晝夜之間哀至即哭,不定時。不是喪事不與交談。早晚喝粥,均以一溢米為量。

不吃蔬菜和果品。喪主乘坐粗惡木車:以白狗皮覆蓋車前橫木,用蒲草做車藩以御風塵;用蒲草之莖作趕車的鞭子;用白狗皮製成兵器袋,車軸兩端用木鍵釘牢,升車之索和御馬之索皆用繩,馬銜用木製的;馬之鬃毛不必修剪。主婦乘的車和喪主的相同,不過其車帷以大功之布為之。副車之兵器袋用白狗皮鑲邊,其他情況和喪主乘車一樣。

每月初一,童子用左手執拿掃帚,掃帚末端朝上,跟隨撤宿奠者入門。設新奠之先,撤去宿奠,拿開奠席,打掃室內衛生,將雜物灰塵等皆掃到室之東南隅;和先前設奠時一樣鋪席。設奠完畢,掃地的童子執拿掃帚,末端下垂且向著自己的身體,跟隨執燭者向門外東邊走去。平常所用供養:朝夕食物、時鮮水果,洗頭的熱水等,其陳設和死者生前一樣。逢每月初一和薦新之時,祭席當設于正寢而不設于燕寢。

筮葬居之前,冢人先相其地可葬與否。卜葬之日,先告知主婦:“吉”;主婦哭,婦人皆哭;主婦上堂,婦人皆止哭。

啓殯那天拂曉,室內室外都不哭。夷床和輁軸設于西階的東邊。

設奠于祖、禰二廟,先設奠于禰廟,和小殮奠時相同,繼而啓殯。

朝過禰廟,將重置放于門外的西邊,面朝東。靈柩抬進禰廟,從西階上堂。將靈柩于兩楹柱之間放正。設奠于西階之下,面朝東,以北為上。

喪主上堂,于靈柩東邊向西而立。眾主人于東邊就位,婦人隨從喪主上堂,面朝東。將奠從西階下升設于堂上靈柩的西邊,設奠者上堂、下堂皆走西階,設奠者上堂時男子哭、踴,設奠者下堂時婦人哭、踴。執燭先于靈柩進入禰廟的,上堂後于東楹柱的南邊向西而立;後于靈柩進入禰廟的,在堂下于西階的東邊向北而立。喪主下堂,于東階下就位。然後撤去舊奠,準備更設新奠,撤奠者從西階上堂和下堂,上堂時男子哭、踴,下堂時婦人哭、踴,和先前一樣。

祝與執事撤去禰奠先下堂,執巾、執席者隨隊于後下堂,抬靈柩者也跟著下堂,堂上男女又從柩而下堂,凡此次第皆和出殯宮時相同,繼而開始朝于祖廟。將死者生前所乘堆車拉進祖廟:用鹿皮覆蓋堆車前面橫木,盾牌、箭袋、皮製馬韁、旌旗和皮弁服皆載于車上,馬纓、馬轡和飾有貝殼的馬絡皆懸于車前橫木。繼將死者生前朝夕上朝及平時出入所乘之車拉進祖廟,車載死者往昔視朝之服。最後將死者生前田獵時所乘之車拉進祖廟,車載蓑衣和鬥笠。將載靈柩于柩車,祝和執事端舉遷祖之奠席于戶西,向南而立,以東為上。靈柩在柩車上束好後,下來于柩車前束的旁邊設莫席,鋪席于柩車的西邊。覆巾于奠席後,飾柩。抗木剝皮削平。茵中所充為茅草秀出之穗,外加些廉姜和澤蘭。葦包用三尺長的蘆葦編成。用菅草編成的筲三隻,一盛黍,一盛稷,一盛麥,黍、稷、麥皆用水浸過。始發,乘車調頭向外,然不改變位置。執披者前左、後左、前右、後右各二人,每旁四人。凡賓客所贈之玩好,無固定之數。凡設奠用之點心,不必經過油煎。

隻有國君之命方能止柩于道,其他情況可不予理睬。乘車等行至墓地,正面朝北停于墓道的東邊,以東為上。柩車行至墓穴,取乘車、道車、槀車所載皮弁服、朝服、蓑笠等載之于柩車之中。葬畢而歸時,不驅趕車子速歸。

國君臨視大殮之禮,若有事在身則不必等待設奠,靈柩加蓋後就出來;若因故未趕上視殮,至加蓋于棺時才到場,則須等到設奠完畢後才能出去。

靈柩放正後,賓客出去,遂人和匠人將柩車納入祖廟東西兩階之間。

祝于喪主的南邊、柩車前輅的旁邊設祖奠,以北為上,用巾蓋好。

陪葬之弓箭要新的,但做工不必精細,弓之兩端以骨角為飾,弓可張開,卻不能射。有弓檠,上有韋製纏弦和箭溜。有緇布做成的弓衣,內裝“翭矢”四支,為骨質箭鏃,短羽。又裝習射之箭四支,箭前後之輕重均勻適中,亦為短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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