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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柳之母死

子柳之母死(1)
——君子不取不義之財


【原文】

子柳之母死(2)。子碩請具③。子柳曰:“何以哉?”子碩曰:“請粥庶弟子母(4)。”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子母(5),以葬其母也?不可。”即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6)。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于喪(7),請班諸兄弟之貧者(8)。”


【注解】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②子柳:魯國人。③子碩(shi):子柳的弟弟。具;備辦。這裏指備辦喪葬的器用。(4)粥(yU):同“鬻”,賣 庶弟:父親的妾所生的年幼的兒子。⑤如之何:怎麽。其:語氣助詞,沒有實義。(6)賻(fU)布:送給喪家助葬的錢帛。(7)家:意思是充作 家用。(8)班:分發。諸:之于,給……。之:代同,指剩下的錢帛。


【譯文】


子柳的母親去世了,子碩請求備辦喪葬的器用。子柳說:“用什麽來備辦呢了”子碩回答道:“請把庶弟的母親賣了。”子柳說:“怎麽可以賣掉別人的母親,用得來的錢安葬自己的母親呢?不行。”安葬之後,子碩想用別人送來助葬剩下的錢帛備辦祭祀器物。 子柳說:“不能這樣。我聽說,君子不惜喪葬之事以利其家,遼是聶我把剩下的錢帛分發給貧窮的兄弟們吧。”


【讀解】


借機發財,是勢利之人的心態。隻要機會出現,有利可圖,便會削尖腦袋往裏鑽,管他正當不正當、仁義不仁義,絕不會放過任何一點借機發財的時機。


那麽,君子就不愛財了?非也。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就是說,君子和小人都愛財,這大概是人的天性。但是,君子和小人的分野在于:一個取財有道,一個取財無道;一個是正當的,一個是不義的。這個差別雖然不能說是天壤之別,卻也是原則的差別。


君子既要顧自己的利益,也要考慮別人的利益,憑自己的正當勞動獲取理應得到的財物,比如孔子收取學生的“束修”(幹肉)。小人則隻顧自己,不顧別人,發不義之財是常事,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也不少見。 記住這個原則差別,約束自己非份的發財欲望,肯定會使自己變得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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