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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音之起

凡音之起(1)
——音樂以情感為中心


【原文】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2),謂之音。比而樂之(3),及幹戚羽旄(4)。謂之樂。


【注解]


(1)本節選自《樂記·樂本篇》。《樂記》是中國古代有關音樂和文藝理論的專著,其中討論了音樂和文藝的起源、效果、作用等重要問題。據傳,《樂記》原本有二十三篇,現在流傳下來的隻有十一篇。(2)方:道這裏指條理次序。(3)比:組合。樂:這裏指演奏樂曲。本。(4)幹:盾牌。戚:一種斧子。羽:野雞羽毛。旄:牛尾。這些東西都是跳舞時用的道具。


【譯文】


一切音樂的產生,都源于人的內心。人們的內心的活動,是受到外物影響的結果。人心受到外物的影響而激動起來,因而通過聲音表現出來。各種聲音相互應和,由此產生變化,由變化產生條理次序,就叫做音。將音組合起來進行演奏和歌唱,配上道具舞蹈,就叫做樂。


【讀解】


  這一節著重說明音樂(其實也包括其他藝術)的起源,指出了兩個重要因素導致藝術的產生:外在的事物和內在的心靈。


外在事物是最縣的誘因。我們今天在理解時,往往把這方面擴大成人們的社會生活。風花雪月、日出月落、花草蟲魚等是外物,人們的生產和生活等活動也是外物進行選擇。外物通過心靈折射出外物就已經不是它本來的面目了。


如果我們把這裏的說法同西方人的觀點作一個比較,就會發現我們的先聖實際上很看心理在藝術產生過程中的作用。它在次序上後于外物,但在重要性上卻不遜于外物。西方傳統中講“模仿”,註重的是外物本來的、真實的面目。咱們的傳統觀點似乎不大強調外物本來的真實性,而在愛心靈的感動,強調將這種感動表達出倆,也就是我們今天常說的情感。因此,音樂這種心靈的藝術,是以情感為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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