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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者,異文合愛者也

樂者,異文合愛者也(1)
——禮樂當隨時代而變化


【原文】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2)。樂者,異文合愛者也(3)。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與時並(4),名與功偕(5)。


故鍾、鼓、管、磬、羽、蘥、幹、戚(6),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疾(7) ,樂之文也。簠、簋、俎、豆、製度、文章(8),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還、裼、襲(9),禮之文也。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10)。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注解]


(1)本節選自《樂記.樂論》。(2)殊事:規定高低貴賤的差別。合敬:使人們相互警重。(3)異文:用不同藝術形式影響人心。合愛:使人們相互親近。(4)事:指製禮作樂。並:相合。(5)名:指為禮樂命名。偕:相符。(6)鍾、鼓、管、磬:都是古代的樂器。羽、蘥(yue)、幹、戚:都是古代舞蹈時的道具。(7)屈、伸、俯、仰:指舞蹈的各種姿勢。綴:指舞蹈的行列。兆:指舞者活動的區域。舒、疾:指舞蹈節奏的舒緩、疾速。(8)簠、簋、俎、豆:都是古代祭祀或宴飲時盛事物的器皿。製度、文章:指各種禮儀的規定。(9)周還(xuan):同“周旋”,指回旋的動作。裼(xi):袒開上衣。襲:掩住上衣。(10)述:傳承。


【譯文】


禮用來規定人的高低貴賤的差別,使人們相互敬重。樂用不同形式來影響人心,使人們相互親近。禮和樂的本質相同,因此歷代英明的君王都以禮樂相沿襲。他們製禮作樂都依據時代的變化,為禮樂命名都要與建功立業相吻合。


因此,鍾、鼓、管、磬、羽、蘥、幹、戚這些樂器和舞具,都是樂的用具:屈、伸、俯、仰等舞姿,排列聚散和舒緩疾速的動作,都是樂的表現情狀。簠、簋、俎、豆等器具和各種規格規定,都是禮的工具;升降、上下、回旋、袒衣掩衣,都是禮的表現形式。


所以,凡是懂得禮樂性質的人就能製禮製樂,不隻要懂得禮和樂的表現形式的人則能傳承禮樂。製禮製樂的人叫做“聖”,傳承禮樂的人叫做“明”和“聖”,就是傳承和創製的意思。


【讀解】


要作統治者,起碼的條件是要懂得禮和樂,不隻要懂得禮和樂的表現形式,而且要懂得禮和樂的基本原理。這個要求同今天要求作幹部的人要有大專以上的文憑——即具備相當的知識和文憑水準——相類似。換句話說,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才能擔當相應的職務。


懂得形式是比較容易的事,道聽途說、現場觀察或耳濡目染都容易懂得,隻要不是太笨,似乎的需要特殊的訓練。要懂得原理就不那麽容易了,即不光要知道怎樣做,還要知道為什麽遮掩做。


大概歷來能夠做到在原理(根本)上懂得人並不多(這要求有相當的修養和悟性)所以才會成稱為“聖”,也就是最高層次了。做統治者做到這層次,往往比較開明,不會像隻懂得皮毛的人那麽機械和頑固,能夠隨著情況的變化,隻要保持基本原則和精神森不變,就可以不拘泥于外在的表現形式。


製度,規則的生命,應當隨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否則將會變成僵死的桎梏。儒家學者在這個問題上保持了情形的頭腦,這大概與他們在那個“”禮崩樂壞“的時代頻頻碰壁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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