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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樂者樂也

夫樂者樂也(1)
——中正和諧是樂的準則


【原文】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樂必發于聲音,形于動靜(2),人之道也(3)。聲音動靜,性術之變(4),盡于此類。故人不耐無樂(5),樂不耐無形,形而不為道,不耐無亂。先王恥其亂,故製“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不足樂而不流,使其文足論而不息(6),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7),不使
放心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是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裏之中(8),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9),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故樂者,審一以定和(10),比物以飾節(11),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餘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故聽其“雅頌”之聲,志意得廣焉;執其幹戚,習其俯、仰、詘、伸(12),容貌得庄焉;行其綴兆(13),要其節奏(14),行列得正焉,進退得齊焉(15)。故樂者,天地之齊,中和之紀(16),人情之所不能免也。

【注解]


①本節選自《樂記·樂化》。(2)動靜:動作,這甲指舞蹈(3)道:指情理。(4)性術:內在的思想情感。(5)耐:同“能”。(6)息:泯滅(7)瘠:少,簡單。廉:細小。肉:洪亮。(8)族、長、鄉、裏:古代行政區劃單位。族為百家,長為二百五十家,鄉為一萬二千五百家,裏為二十五家。(9)閨門:家門。(10)審:確定。一:指五音的起點宮音。(11)物;這裏指樂器。(12)詘(qv):同“屈”。(13)綴兆:舞蹈的行列和活動區域。(14)要(yao):配合。(15)齊;協調統一。(16)中和:不偏不倚.和諧適度。

 

【譯文】


樂的意思是歡樂,是人的性情之中不可缺少的。歡樂必然要借聲音來表達,借動作來表現,這是人之常情。聲音和動作表現人們內心思想情感的變化,全部表現無遺。所以,人不能沒有歡樂,歡樂不能不表現出來,表現得不合規範,就不能不混亂。先前的君王憎惡邪亂,所以創製了《雅》和《頌》的樂歌來加以引導。使樂歌足以令人快樂而不放縱,使樂歌的文辭足以明晰而不隱晦,使樂歌的曲折、平直、繁雜、簡潔、細微、洪亮和節奏足以激發人們的向善之心,不讓放縱邪惡的念頭來影響人心。這就是前代君主作樂的宗旨。


因此,在宗廟裏演奏先王之樂,君臣上下一同聆聽、沒有誰不附和恭敬;在族長鄉裏演奏音樂、年長的和年幼的人一同聆聽,沒有誰不和諧順從;在家門之內演奏首樂,父子兄弟一同聆聽、沒有誰不和睦親近。所以,作樂要先確定基調宮音以協凋眾音,用各種樂器演奏以表現節奏,節奏和諧而形成整個樂章,用它來協調君臣父子的關系,使民眾相親相隨。這就是前代君王作樂的宗旨。


所以,聽到《雅》、《頌》的樂歌,會使人心胸開闊;拿著盾戚等舞具,學習俯、仰、屈、伸等舞蹈動作,會使人儀態變得庄重;按一定的行列和區域行動,配合著音樂的節妻。行列就會整齊了,進退也協調統一。所以,樂表現了天地間的協同一致,是中正諧和的綱紀,是人的性情必不可少的。


【讀解】


“中和”是儒家的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它要求在事物的各個方、各個向度中採取中間態度,不要走極端,不偏不倚,恰倒好處。
這樣,就能趨于和諧適度。比如音樂,它可以表達內心情感,但是又不能放縱的發泄,要有所節製,合乎規範,才可以起到調節內心情感的作用。


音樂舞蹈等藝術也好,社會生活中的人際關系也好,天地萬物運行的法則也好,在懦家看來都依循著“和諧”的規則。事物得以成立、運動、變化的根本,是矛盾對立的各個方面消除對立,走向統一。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人們之間有高低貴賤之分,但他們又都向善,各自安于各自的地位,盡到自己的職責,天下就太平了。音樂由各種聲音組成,而其中必須有一個統一的基調,不能各唱各的音,各奏各的調,才能構成一個和諧的整體。


對秩序的強調是“中和”的一個重要方面,沒有秩序便會混亂一團。首先是各個成分有固定的位置,然後有一個主導因素將各部分貫穿在一起,使各個部分服從主導因素。在一個國家中,國君是主導因素,臣民在國君領導下各司其職。在一部音樂中。基調是主導因素,各種表現手段都要服從基調。


秩序是人為的,甚至有時是強製性的,這與老庄所主張的自然無為相對立。自然無為主張自然而然,自自然然,反對人為地設定等級、界線、規則、製度等等,合乎自然便是合乎天地宇宙 之道,是最高的和諧。


很難說主張秩序與追求自然有什麽是非之別,這是兩種不同的宇宙觀、社會和人生理想。也許,這兩者的中和還是一種理想晚界呢既有人為的秩序,又追求自然的旨趣;既強調規則,又在一定程度上無為而治;既遵守禮儀製度,又不完全受它約束。二者之間真可以進行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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