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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貴粟疏

〔西漢〕晁錯
【作者小傳】晁錯(前200前154),潁川(今河南禹縣)人,西漢文帝、景帝時期的政治家。初從張恢學申不害、商鞅的法家學說。文帝時任太常掌故,曾奉命從故秦博士伏生受《尚書》。後為太子家令,得太子(即景帝)信任,號“智囊”。景帝即位,任為御史大夫。他堅持“重本抑末”(即重農抑商)政策,主張納粟受爵,建議募民充實邊塞,積極備御匈奴貴族的攻掠,並進言削藩以鞏固中央集權,得到景帝採納。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國諸侯因此以“請誅晁錯,以清君側”為名,舉兵反叛。景帝畏于七國連兵,遂將其處死。晁錯的著作較為完整的現存有八篇,散見于《漢書》的《爰盎晁錯傳》、《荊燕吳傳》和《食貨志》。他的文章稱為“疏直激切,盡所欲言”,其中《賢良對策》、《言兵事疏》、《守邊勸農疏》等,皆為“西漢鴻文,沾溉後人,其澤甚遠”(魯迅《漢文學史綱要》)。
【題 解】西漢建國初期,漢高祖劉邦由于採取了罷兵歸家、抑製商人、輕徭薄賦等一系列措施,使秦朝末年因連年戰爭而遭到嚴重破壞的農業生產逐漸得以恢復。文帝即位後繼續奉行“與民休息”的政策,重視農桑,促進了農業的繁榮和商業的發展。但由此也產生了因商業發展而導致谷賤傷農,大地主、大商人對農民兼並侵奪加劇,大批農民流離失所,階級矛盾日趨激化的社會現象。針對這一問題,晁錯上了這篇奏疏,全面論述了“貴粟”(重視糧食)的重要性,提出重農抑商、入粟于官、拜爵除罪等一系列主張,這對當時發展生產和鞏固國防,都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本文觀點精闢,分析透徹,邏輯謹嚴,文筆犀利,具有汪洋恣肆的氣勢和流暢渾厚的風格。
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飢者,非能耕而食之(1),織而衣之也(2),為開其資財之道也(3)。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無捐瘠者(4),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5),加以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餘力,生谷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也,遊食之民未盡歸農也。
民貧,則奸邪生。貧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農,不農則不地著(6),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輕暖;飢之于食,不待甘旨;飢寒至身,不顧廉恥。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終歲不製衣則寒。夫腹飢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于農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7),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民者,在上所以牧之(8),趨利如水走下,四方無擇也。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內而無飢寒之患。此令臣輕背其主,而民易去其鄉,盜賊有所勸,亡逃者得輕資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長于時,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數石之重(9),中人弗勝(10),不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飢寒至。是故明君貴五谷而賤金玉。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署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吊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11)。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12),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13)。當具有者半賈而賣,無者取倍稱之息(14);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15),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16),日遊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採,食必粱肉;無農夫之苦,有阡陌之得(17)。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裏遊遨,冠蓋相望,乘堅策肥(18),履絲曳縞(19)。此商人所以兼並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惡乖迕(20),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于貴粟;貴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21),得以拜爵(22),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23)。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于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24),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順于民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25),復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復卒。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無粟,弗能守也。”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26),政之本務。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27),乃復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爵者,上之所擅(28),出于口而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也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選自中華書局標點本《漢書·食貨志》
在聖明的君王統治下,百姓不挨餓受凍,這並非是因為君王能親自種糧食給他們吃,織布匹給他們穿,而是由于他能給人民開闢財源。所以盡管唐堯、夏禹之時有過九年的水災,商湯之時有過七年的旱災,但那時沒有因餓死而被拋棄和餓瘦的人,這是因為貯藏積蓄的東西多,事先早已作好了準備。現在全國統一,土地之大,人口之多,不亞于湯、禹之時,又沒有連年的水旱災害,但積蓄卻不如湯、禹之時,這是什麽道理呢?原因在于土地還有潛力,百姓還有餘力,能長谷物的土地還沒全部開墾,山林湖沼的資源尚未完全開發,遊手好閒之徒還沒全都回鄉務農。
百姓生活貧困了,就會去做邪惡的事。貧困是由于不富足,不富足是由于不務農,不從事農業就不能在一個地方定居下來,不能定居就會離開鄉土,輕視家園,象鳥獸一樣四處奔散。這樣的話,國家即使有高大的城牆,深險的護城河,嚴厲的法令,殘酷的刑罰,還是不能禁止他們。人在寒冷的時候,不會等有了輕暖的皮衣才穿;飢餓的時候,也不會等有了美味才吃;飢寒交迫,就顧不上廉恥了。人之常情是:一天不吃兩頓飯就要挨餓,整年不做衣服穿就會受凍。那麽,肚子餓了沒飯吃,身上冷了無衣穿,即使是慈母也不能留住她的兒子,國君又怎能保有他的百姓呢?賢明的君主懂得這個道理,所以讓人民從事農業生產,減輕他們的賦稅,大量貯備糧食,以便充實倉庫,防備水旱災荒,因此也就能夠擁有人民。
百姓呢,在于君主用什麽辦法來管理他們,他們追逐利益就象水往低處流一樣,不管東南西北。珠玉金銀這些東西,餓了不能當飯吃,冷了不能當衣穿;然而人們還是看重它,這是因為君主需要它的緣故。珠玉金銀這些物品,輕便小巧,容易收藏,拿在手裏,可以周遊全國而無飢寒的威脅。這就會使臣子輕易地背棄他的君主,而百姓也隨便地離開家鄉,盜賊受到了鼓勵,犯法逃亡的人有了便于攜帶的財物。粟米和布帛的原料生在地裏,在一定的季節裏成長,收獲也需要人力,並非短時間內可以成事。幾石重的糧食,一般人拿不動它,也不為奸邪的人所貪圖;可是這些東西一天得不到就要挨餓受凍。因此,賢明的君主重視五谷而輕視金玉。
現在農夫中的五口之家,家裏可以參加勞作的不少于二人,能夠耕種的土地不超過百畝,百畝的收成,不超過百石。他們春天耕地,夏天耘田,秋天收獲,冬天儲藏,還得砍木柴,修理官府的房舍,服勞役;春天不能避風塵,夏天不能避署熱,秋天不能避陰雨,冬天不能避寒凍,一年四季,沒有一天休息;在私人方面,又要交際往來,吊唁死者,看望病人,撫養孤老,養育幼兒,一切費用都要從農業收入中開支。農民如此辛苦,還要遭受水旱災害,官府又要急征暴斂,隨時攤派,早晨發命令,晚上就要交納。交賦稅的時候,有糧食的人,半價賤賣後完稅;沒有糧食的人,隻好以加倍的利息借債納稅;于是就出現了賣田地房屋、賣子孫來還債的事情。而那些商人們,大的囤積貨物,獲取加倍的利息;小的開設店鋪,販賣貨物,牟取利潤。他們每日都去集市遊逛,趁政府急需貨物的機會,所賣物品的價格就成倍抬高。所以商人家中男的不必耕地耘田,女的不用養蠶織布,穿的必定是華美的衣服,吃的必定是上等米和肉;沒有農夫的勞苦,卻佔有農桑的收獲。依仗自己富厚的錢財,與王侯接交,勢力超過官吏,憑借資產相互傾軋;他們遨遊各地,車乘絡繹不絕,乘著堅固的車,趕著壯實的馬,腳穿絲鞋,身披綢衣。這就是商人兼並農民土地,農民流亡在外的原因。當今雖然法律輕視商人,而商人實際上已經富貴了;法律尊重農民,而農民事實上卻已貧賤了。所以一般俗人所看重的,正是君主所輕賤的;一般官吏所鄙視的,正是法律所尊重的。上下相反,好惡顛倒,在這種情況下,要想使國家富裕,法令實施,那是不可能的。
當今的迫切任務,沒有比使人民務農更為重要的了。而要想使百姓從事農業,關鍵在于抬高糧價;抬高糧價的辦法,在于讓百姓拿糧食來求賞或免罰。現在應該號召天下百姓交糧給政府,納糧的可以封爵,或贖罪;這樣,富人就可以得到爵位,農民就可以得到錢財,糧食就不會囤積而得到流通。那些能交納糧食得到爵位的,都是富有產業的人。從富有的人那裏得到貨物來供政府用,那麽貧苦百姓所擔負的賦稅就可以減輕,這就叫做拿富有的去補不足的,法令一頒布百姓就能夠得益。依順百姓心願,有三個好處:一是君主需要的東西充足,二是百姓的賦稅減少,三是鼓勵從事農業生產。按現行法令,民間能輸送一匹戰馬的,就可以免去三個人的兵役。戰馬是國家戰備所用,所以可以使人免除兵役。神農氏曾教導說:“有七八丈高的石砌城牆,有百步之寬貯滿沸水的護城河,上百萬全副武裝的兵士,然而沒有糧食,那是守不住的。”這樣看來,糧食是君王最需要的資財,是國家最根本的政務。現在讓百姓交糧買爵,封到五大夫以上,才免除一個人的兵役,這與一匹戰馬的功用相比差得太遠了。賜封爵位,是皇上專有的權力,隻要一開口,就可以無窮無盡地封給別人;糧食,是百姓種出來的,生長在土地中而不會缺乏。能夠封爵與贖罪,是人們十分向往的。假如叫天下百姓都獻納糧食,用于邊塞,以此換取爵位或贖罪,那麽不用三年,邊地糧食必定會多起來。
(宋心昌)
【註 釋】
(1)食(sì寺)之:給他們吃。“食”作動詞用。 (2)衣(yì益)之:給他們穿。“衣”作動詞用。 (3)道:途徑。 (4)捐瘠(jí吉):被遺棄和瘦弱的人。捐,拋棄;瘠,瘦。 (5)不避:不讓,不次于。 (6)地著(zhuó著):定居一地。《漢書·食貨志》:“理民之道,地著為本。”顏師古註:“地著,謂安土也。” (7)廩(lǐn凜):米倉。 (8)牧:養,引申為統治、管理。 (9)石:重量單位。漢製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10)弗勝:不能勝任,指拿不動。 (11)長(zhǎng掌):養育。 (12)政:同“征”。虐:王念孫以為當作“賦”。 (13)改:王念孫以為本作“得”。 (14)倍稱(chèn襯)之息:加倍的利息。稱,相等,相當。 (15)賈(gǔ古):商人。 (16)奇(jī基)贏:利潤。奇,指餘物;贏:指餘利。 (17)阡陌(qiānmò千莫)之得:指田地的收獲。阡陌,田間小路,此代田地。 (18)乘堅策肥:乘堅車,策肥馬。策,用鞭子趕馬。 (19)履絲曳(yè業)縞(gǎo搞):腳穿絲鞋,身披綢衣。曳,拖著。縞,一種精致潔白的絲織品。 (20)乖迕(wǔ午):相違背。 (21)縣官:漢代對官府的通稱。 (22)拜爵:封爵位。 (23)渫(xiè謝):散出。 (24)損:減。 (25)車騎馬:指戰馬。 (26)大用:最需要的東西。 (27)五大夫:漢代的一種爵位,在侯以下二十級中屬第九級。凡納粟四千石,即可封賜。 (28)擅: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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