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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宣子論比與黨

《國語》
【題 解】這篇文章記敘了晉國政治家趙宣子舉薦韓獻子為晉司馬的故事。舉賢薦能的事跡本來代不乏人,且多被傳為佳話。然而象趙宣子那樣,不僅認識到舉薦賢能對于國家的重要性,而且認為舉薦無能之輩就是最大的結黨營私,這是十分卓越的見解。但趙宣子為了考驗韓獻子,故意指使馬車夫用車騎沖撞行軍的隊伍,致使一個無辜者喪失了生命。這種不以人命為重的做法,反映了當時人的價值的微賤。

【原文】
趙宣子言韓獻子于靈公(1),以為司馬(2)。河曲之役(3),趙孟使人以其乘車幹行(4),獻子執而戮之。眾鹹曰(5):“韓厥必不沒矣(6)。其主朝升之,而暮戮其車(7),其誰安之!”宣子召而禮之(8),曰:“吾聞事君者比而不黨。夫周以舉義(9),比也;舉以其私,黨也。夫軍事夫犯,犯而不隱(10),義也。吾言女于君(11),懼女不能也。舉而不能(12),黨孰大焉!事君而黨,吾何以從政?吾故以是觀女(13)。女勉之。苟從是行也(14),臨長晉國者(15),非女其誰?”皆告諸大夫曰(16):“二三子可以賀我矣(17)!吾舉厥也而中(18),吾乃今知免于罪矣。
選自上海古籍出版社標點本《國語》 

【譯文】 
趙宣子向晉靈公進言推薦韓獻子,讓他擔任司馬。秦晉河曲之戰時,趙宣子故意指使車夫以其車騎沖犯行軍的隊伍。韓獻子將車夫逮捕並予處死。大家全都說:“韓厥的官一定做不長久了,那車夫的主人剛剛提升了他,而他馬上將其車夫處死,有誰還能讓他穩坐在這高位上呢?”
趙宣子卻召見他並給予禮遇。說道:“我聽講侍奉君王的人應做到比而不黨。對朝廷忠誠守信以舉薦恪守大義的人,叫做比;利用舉薦以謀私,叫做黨。軍事行動是不準冒犯的,觸犯了則不徇私隱瞞,就叫做義。我將你推薦給國君,卻擔心你難以勝任;如果舉薦了無能之輩,實在沒有比這更大的結黨營私了。侍奉君王的臣子卻結黨營私,那我今後還怎麽執政呢?所以我以這件事來觀察你,希望你能勉力而行。倘若能照著這樣幹下去,將來掌管晉國大政的除了你還有誰呢?”趙宣子一一告訴眾大夫說:“諸位可以祝賀我了!我推舉韓厥完全合適,如今我已知道將不會獲罪于朝廷了。”
(高章採) 
 
【註 釋】
(1)趙宣子:春秋晉國人,名盾,又稱宣孟,為晉正卿,卒謚宣子。言:進言推薦。韓獻子:名厥。晉悼公時,韓厥為政,曾救宋伐鄭,復霸諸侯。卒謚獻子。靈公:晉襄公之子,名夷皋,為人奢侈暴虐,後被趙盾之弟趙穿殺于桃園,在位十四年(前620前606)。 (2)司馬:官名,掌管軍事。 (3)河曲:晉地,故址在今山西永濟縣西蒲州。魯文公十二年(前615,即晉靈公六年)秦晉戰于河曲。 (4)趙孟:即趙宣子。幹:觸犯。行:指行軍的行列。 (5)鹹:都。 (6)不沒:不能終其位的意思。 (7)車:指車僕。朝、暮,這裏喻迅速。 (8)禮之:以禮相待。 (9)周:忠信。 (10)不隱:不徇私包庇。 (11)女:同“汝”,你。 (12)不能:無能。 (13)是:指“使人以其乘車幹行”這件事。 (14)苟:如果。 (15)臨長(zhǎng掌):主管、統領。 (16)大夫:職官名,古代官員有卿、大夫、士之分。 (17)二三子:猶言諸位。 (18)中: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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