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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曄破案

原文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出囚坐庭中,出其桎梏而飲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動惶顧。公曰:“殺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驗也!”囚涕泣服罪。

版本二: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而相毆致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留一人于庭,留者色變而惶顧。曄曰:“殺人者汝也!”囚佯為不知所以,曄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非汝而誰?”囚無以對。

譯文

版本1: 宋朝人歐陽曄(字日華)治理鄂州政事時,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完食物,善加慰問後再送回監獄,隻留一個人在大廳上,這個人顯得很惶恐不安。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人不承認,歐陽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隻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胸部,這就是你殺人的明證。”這個人才哭著認罪。 版本2: 宋朝人歐陽曄(字日華)掌管鄂州政事時,百姓中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的人,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庭院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的喝的。吃完後,善加慰問後再送回監獄,隻留一個人在大廳上,這個人顯得很惶恐不安地左右看。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人假裝不知道什麽原因,歐陽曄說:“我觀察吃飯的時候人都使用右手拿筷子,隻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不是你還是誰?”囚犯完全沒有充分的理由和語言來反駁歐陽曄。

字詞解釋

1,致:致使。 2,獄:案件。 3,臨:到。 4,獄:監。. 5,訖:完。 6,色:臉色。 7,惶:驚慌。 8,顧:四下看。 9,佯:假裝。 10治:管理。 11勞:安慰。 12箸zhu:筷子。 13歐陽曄:復姓歐陽,名曄。 14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內。 15決:決斷。 16獨:隻。 17治:管理。

單句解釋

1、民有爭舟而相毆致死者:百姓有因為爭舟而互相打架的人。 2、坐囚于庭中:讓嫌疑犯坐在院子中。 3、囚佯為不知所以:疑犯假裝不知道什麽原因。 4、囚無以對:囚犯沒什麽好回答的。 5,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的喝的。

疑問解答

(1)、“死者傷在右肋”與嫌疑犯“左手持箸”有什麽關系? 答:左手打在右肋上 (2)、“獄” 在本文中的不同釋義: “獄久不決”(訴訟案子) “曄自臨其獄”(監獄)
介紹文中人物 歐陽曄,江西廬陵人,系歐陽修之叔父。宋大中祥符年間,為隨州推官。修幼孤,往依之。曄卒,修葬于安州應城市高風鄉彭樂村,為銘其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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