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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學習課程的管理條例

1、總目標

我校研究性學習課程是為全面提高學生貭素,發展學生的興趣與特長,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培養學生的合作精神、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發展學生對自然和社會的責任感而設定的。它將始終緊緊圍繞“三有、四會、打基礎”(有強烈社會責任感、有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有健康的身心貭素;會做人、會求知、會生活、會創造;為學生一生的發展打下寬厚堅實的基礎)的培養目標,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充實內容,完善組織形式,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

總目標可分解為以下幾方面:(1)激發創新精神,培養實踐能力;(2)增強主體意識;(3)增強學生對社會的責任心和使命感;(4)體驗科學研究的一般過程和方法;(5)學會尋找信息源;(6)嘗試相關學科知識的綜合;(7)學會與人交往,增強團隊精神;(8)培養主動、清晰地表達自己觀點的能力。

2、階段目標

高一階段:研究性學習課程的目標是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樹立信心,培養科學態度和探索精神。使學生初步具備提出問題、採集信息、處理信息的能力;使學生初步掌握研究問題的科學途徑與基本方法,學習構建研究模式;通過教師指導去體驗和了解研究性學習的目的、意義及一般步驟與方法;在探索、研究的過程中,體驗付出努力、與人交往、 合作互助的過程,增強對社會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高二、高三階段:培養學生提出問題、採集信息、處理信息的能力,使學生掌握研究問題的科學途徑與基本方法,學習構建研究模式;使學生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並套用到部分學科專題的研究中去,為將來的發展奠定基礎。

根據我校現有的條件和資源,學生的現實狀況以及學生、學校、社會未來發展的要求,學校開設可供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個人發展的潛能而選擇的研究性學習課程,其中包括學科學習拓展類、科技發明探索類(以實驗研究為主)、學習生活技能類、體育技能類、報告講座類、藝術類、活動類7種。

二、學習要求

1、所有年級、所有學科必須將研究性學習課程融于學科教學中,以確保學生既達到中學階段規定的基本學力,又具備初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所有研究性學習課程的授課教師都必須切實做好研究性學習課程的選題、開課及教材(方案)的準備工作。每個學期每門課(或課題)的分課時教案不得少于5個,每個學期每位教師教授該類課程應不少于5個課時。

3、一般來說,研究性學習課程不強調每門課都必須有絕對的系統性、完整性,而強調對學生有啓發性,讓學生學有所得。也就是說,研究性學習既強調內容的豐富多樣、有較大的普適性,更註重結果的有效性、針對性、示範性,強調出精品。

4、在課程改革探索過程中應該註意以下幾個問題:(1)註意發動學生,鼓勵其積極參與;各備課組、學科組應有團隊精神,群策群力。(2)註意不同學科知識間的聯系,要有意識地加強與其他學科間的滲透。(3)註意運用電腦、區域網路、攝影、攝像等現代化教育技術輔助教學,服務于課程改革。

三、領導組織

1、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課程改革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副校長、科研處、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教研組長、年級組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2、職責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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