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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辭職報告範文申請書適用範圍和分類

個人由于對原來的工作不滿意,而現在有更好的工作要做,于是向原單位領導提交辭職申請,請求批準。隨著我國用人製度的改革,這類的辭職申請將會越來越多,這體現了我們已走出了僵化的用人用工製度,改變了過去以單位為中心而忽略人才的舊體製。

個人由于不滿意單位領導的管理方式,從而提出辭職申請,另找工作的。許多單位的領導由于不能好好的使用人才或者別的什麽原因,造成了職工對領導的抵觸和不滿,而現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出了大量可供選擇的就業機會,這樣,由于一些簡單原因而向單位辭職的也不在少數。

由于個人在工作中造成了某種失誤或由于能力不及而無法勝任某項工作的也可以向單位或上級領導提出辭職申請。有些領導幹部由于工作失誤造成極壞影響或造成損失的必須寫出辭職報告,請求上級領導批準其辭職申請。

辭職申請的分類

辭職申請從提出申請的人員身份角度來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工作人員提出的辭職申請,一種是機關幹部或單位部門領導提出的辭職申請。

如果我們從辭職人員的意願去考慮的話,辭職申請還可以分為主動提出的辭職申請和被動提出的辭職申請。

需要說明的是國家機關的各級公務員提出的辭職申請,一般要經過相應的形式才可獲得批準,它是一種非常嚴肅的事情。而其它企業集體或較松散的組織內人員的辭職申請則相對較隨意一些。有些單位的辭職申請可能僅僅是傳達一種信息,單位領導批準與否可能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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