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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勞動契約範本

訂立勞動契約的時間?

1、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的,應當自勞動者入職的第二月起依據《勞動契約法》八十二條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契約。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契約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契約,其行為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契約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的處罰措施。

2、勞動契約至少一式兩份,勞資雙方各保留一份。契約應包括《勞動契約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同時應符合契約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勞動契約的約定條款應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

勞動契約應當簽訂幾年?

1、法律未對勞動契約期限作出強製性規定,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任意期限的勞動契約,但是如果勞動契約中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的約定則應符合法律強製性規定。

2、根據勞動契約期限的不同,試用期也不同,試用期的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契約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契約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該條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或者勞動契約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且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契約期限內。勞動契約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契約期限。

3、勞動契約並不是勞動關系建立的必要條件,根據《勞動契約法》第十條規定可知,雖然沒有勞動契約,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勞動關系建立,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4、《勞動契約法》第五十條第3款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契約解除或終止後的儲存契約文本2年的義務。

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推薦的簡單的勞動契約範本,僅供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製造業簡易勞動契約。

一、契約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製造業簡易勞動契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契約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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