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性用工該簽什麽勞動契約?
我國《勞動契約法》將勞動契約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其中無固定期限契約一般適用于勞動者在企業工作達到法定時間的情況,顯然不適合季節性用工的情況,因此,隻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兩種勞動契約可供選擇。
(一)企業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法》第十五條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契約期限的勞動契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季節性用工以使用此批勞動力完成階段性生產任務為特點,階段性生產量有時很難準確量化,因此,完成這一生產任務的周期很難用年、月、日來表述,這個階段性生產任務即為勞動契約法上的“一定工作任務”。
(二)企業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季節性用工採用固定期限勞動契約適用于企業完成訂單生產任務招用短期勞動者的情況。訂單的生產量是確定的,因此勞動期限也是可以準確計算到年、月、日。
季節性勞動契約範本範例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契約,共同遵守本契約所列條款。
一、由于甲方尚處在籌建中,沒有固定廠房,現屬試運行,為培養、鍛煉技術工人,擬招收臨時用工,待甲方公司組建後,再從現有臨時用工人員中選拔合格技術人員,並簽訂正式勞動契約。
第一條 本契約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第二條 乙方自願到甲方公司工作,並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如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給甲方。
一、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製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製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製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契約到期時,由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或續簽臨時用工勞動契約或解除契約,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二、 勞動報酬
第八條 按照甲方的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採用計時、計件、定額或包幹工作的方式,每月結算並發放工資。
第九條 甲方每月 一次 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三、 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已含其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用及相關費用。乙方契約到期後,如甲方不再聘用、或中途辭職、辭退者,甲方不給任何補償。乙方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覺參加保險,對于不參加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在甲方安排的生產或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其他由乙主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