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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定是勞動契約嗎

問:想了解下三方協定是什麽意思,這也是勞動契約嗎?

答:三方法協定隻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檔案,其不是勞動契約。

三方協定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定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定書隻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檔案,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隻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契約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意向變為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

三方協定簽訂後不是萬事大吉,還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契約。勞動保障部門指出:就業協定和勞動契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單位一旦和求職者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依法簽訂正式的勞動契約;應當訂立勞動契約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就業協定類似于“出嫁協定”,而勞動契約類似于“夫妻協定”。前者發生在學生畢業之前,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出嫁協定”,以確定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包括擅自解除約定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但是, “出嫁協定”隻約束“婚前”,“婚後”的生活如何安排,應由“夫妻協定”明確。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後,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應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聘用)契約,而就業協定則同時終止。

應屆畢業生,三方協定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為了保障自身權益,簽三方協定要註意細節和簽約事項。在簽訂三方協定前,要與企業充分地洽談,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關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定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詳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包括規模、效益、管理製度等,還要了解自身與用人單位的權益、職責關系,了解協定期限。在協定中,崗位、待遇、工作環境等都沒有體現,因此,畢業生要先對用人單位做好充分了解,認真考慮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權衡利弊。

一旦簽了三方協定,就要受法約限製。不要出現簽三方協定後違約問題,以免給人留下不誠信印象,給自身帶來負面影響,頻頻違約會形成一種惡性迴圈。畢業生簽訂協定書時要慎重,畢業生在協定書上簽了個人意見,用人單位在協定書上簽字蓋章後,該協定即開始生效,畢業生不得單方面終止協定。在簽訂契約或解除協定之前,該協定都具有效力。如果在簽訂之後,又有其他就業選擇,必須與原單位辦理書面解約手續,經用人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備案後,辦理改派或其他手續。但畢業生可能要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簽訂三方協定註意事項:

一、大學生簽三方協定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定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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