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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暑假勤工儉學契約範本

  契約範本一

甲方(單位):

工商登記號:

乙方(學生):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勤工助學。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定,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協定期限

本協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甲方安排乙方的勤工助學工作崗位為: 。乙方應按照甲方有關本工作崗位的要求,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向乙方提供身體健康檢查、相應的崗前培訓和勞動保護條件,並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乙方自覺遵守執行甲方依法製定並向職工公示告知的各項勞動規章製度和內部管理製度。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安排乙方勤工助學每天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並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  天。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1小時。

四、工作報酬

(一)在正常勤工助學工作期間,甲方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本月的勤工助學生活補貼 元/月。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勤工助學工作時間的,參照《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

(三)本協定期滿之日,甲方向乙方計清並支付所有勤工助學的報酬。乙方勤工助學時間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折算勤工助學的報酬。

五、意外保險

(一)甲方應當在本協定期為乙方購買人身傷害意外保險。

(二)乙方在勤工助學工作期間,非本人原因發生人身傷害的,由甲方負責一切費用。因本人不聽指揮,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人身傷害的,由甲乙雙方根據《民法通則》的原則協商解決。

六、附則

(一)本協定未盡事宜,由雙方參照當前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協定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年月 日 年月 日

契約範本二

甲方:

乙方:

為保障學生勤工儉學的順利進行,更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省人事廳人才服務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定:

一、協定的目的及意義:

為保證xx年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順利進行,甲方在充分考慮乙方的實際情況後,為保證乙方人員順利進廠參加社會實踐和甲方的應得利益的有效保障,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定,甲方在乙方上車進廠前收取乙方車費150元,待進廠後第一次結算工資時,扣取管理費130元。(實際車費據實際情況收取,車費高管理費低,總計280元)。

二、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乙方學生進廠參加社會實踐,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進廠參加工作,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交通費用。並給予乙方200元的誤工費作為補償。乙方個人原因所造成的未能安排,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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