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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勞動契約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契約,以便共同遵守。

一、契約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建築業勞動契約約定工程完成日期  年月  日止。契約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契約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組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契約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契約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  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㈠按時計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㈡按建築面積計酬,每平方米 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製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製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契約。

八、勞動契約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契約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契約:

㈠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製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契約,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勞動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契約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契約達成協定的;

㈣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飭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契約:

㈠在試用期內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㈢甲方未按照勞動契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契約:

㈠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㈡女職工在符合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契約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契約,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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