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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就業見習協定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依據《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甲方與乙方就有關就業見習事宜達成以下協定: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 見習崗位,並安排專門指導人員。

2、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參加就業見習,服從指導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管理,遵守見習基地的規章製度。

3、乙方在甲方的見習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費標準為 元/月,並按月支付。

5、見習期間,甲方代乙方繳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由市勞動保障局予以補貼。

6、見習期滿,見習協定終止。甲方應為乙方出具《畢業生就業見習鑒定表》。經雙方協商決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勞動契約,並為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7、如甲方未按本協定約定落實見習崗位、發放生活費等,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定,並可向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維護合法權益的需求。

8、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製度,或無正當理由脫離見習崗位,甲方有權終止協定。

9、本協定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條款解決。

10、本協定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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